文/七曰
01
五日休沐
勤洗澡,身体好;讲卫生,百病消。
早在秦汉时期,立法部门便发放福利,制定出台了“三日一洗头,五日一洗澡”的律令。
宋·叶廷珪《海录碎事·臣职·官僚》:
“汉律,五日一赐休沐,得以归休沐出谒。”
休沐,休息洗浴。每五日放一天假,不干别的,就去澡堂子或洗浴会馆,桑拿按摩大保健。
当然,此法令只针对官僚,即在编人员,好像没老百姓啥事。
02
欲当官,先自宫
身在编制,放假休沐,着实令人心旷神怡。但下面这项“福利”,恐怕会叫人心惊蛋疼。
五代十国之南汉后主刘鋹(音chǎng),原名刘继兴,昏聩荒淫,穷奢极欲,甚至把皇位让与女巫樊胡子,自己尽情胡闹去。
这位混主儿,曾以群臣顾念妻妾儿女、不能专心国事为由,特意派送超级大礼包一份。
《新五代史·南汉世家第五》:
至鋹尤愚,以谓群臣皆自有家室,顾子孙,不能尽忠…至其群臣有欲用者,皆阉然后用。
译成白话那便是:想当官,先自宫。
据载,即便如此,仍有大批人趋之若鹜,纷纷解衣褪裤,视阉如归。
一时间,南汉宦官竟高达两万之众。
03
子贵杀母
“子贵母死”,是汉武帝搞出来的冷血奇葩规定。当然,理由甚是冠冕堂皇。
《汉书·孝武钩弋赵倢伃》:
心欲立焉,以其年穉母少,恐女主顓恣乱国家,犹豫久之。顓恣:专横放肆。子少母壮,难免专权。为绝后患,钩弋夫人必须死。
而北魏开国之君拓跋珪,则是汉武帝的忠粉,铁杆拥趸,坚决执行“子贵母死”制。
初,拓跋珪欲立长子拓跋嗣为太子,拟杀其母刘贵人。
拓跋嗣向来孝顺,听罢呜呜大哭,撒丫子逃之夭夭:俺不当皇上行吧?俺得让俺娘活着。
拓跋嗣失踪,拓跋珪扭头又瞄上了另一个儿子清河王拓跋绍。
拓跋绍的老妈贺夫人,曾是拓跋珪的小姨妈,亲的。想当年,拓跋珪初见贺夫人,惊为天人,遂暗中弄死老姨夫,强娶了小姨妈。
瞧这关系,真够乱的。
如今,为立太子,必须杀之。可贺夫人也非善茬,当即给儿子拓跋绍发消息,带兵闯宫,干掉了正做美梦的拓跋珪。
该项制度,一直延续到宣武帝拓跋恪时期,方被废除。
04
武后禁渔
帝王的忌讳很要命,也很逗逼。
李唐王朝的帝王姓李,全国百姓自然要禁吃鲤鱼。红烧清蒸糖醋,统统不行。至于这事是真是假,尚未考证。
不过,太宗驾崩,武则天曾出家感业寺为尼。为显上天有好生之德,遂于长寿元年五月,“禁天下屠杀及捕鱼虾”。
武则天像
哪知上天不给力,江淮大旱。瞅着满河沟的鱼虾,却不能抓不能吃,以致饿殍遍野…
《资治通鉴•则天顺圣皇后中之上》:
“江淮旱,饥,民不得采鱼虾,饿死者甚众。”
宋徽宗赵佶属狗。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又逢丙戌狗年。中书舍人范致虚遂上书曰:
“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今京师有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
徽宗听得甚是受用,遂禁世人屠狗,还赏了小范一大笔钱。
05
武宗禁猪
明朝开国,江山姓朱。
起初,太祖、成祖并不忌讳杀猪。猪头猪脑猪下水,腰条后鞧五花肉,吃着多香。
一转眼,到了武宗朱厚照一朝,禁令来了——
黄河上下,大江南北,均不得养猪,更不准杀猪,吃猪肉。家有存栏之猪,即可放生山林。这下,可让虎狼开了大荤。
如有违反,一律发边充军。
这个禁猪令,发布于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
是年,武宗朱厚照巡游江南。
《武宗实录》:“…时上巡幸所至,禁民间蓄猪,远近屠杀殆尽。田家有产者,悉投诸水。是岁,仪真丁祀,有司以羊代之。”
至于为啥禁猪,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给出了答案:
“当爵本命,又姓字异音同,况食之随生疮疾,深为未便。”
第一,朕姓朱;
第二,猪年是朕的本命年;
第三,吃猪肉易生恶疮,小心得猪瘟…
据传比这更狠的是,谁敢骂人“猪狗不如”,必死无疑。
万幸万幸,史上没出过姓范的帝王。不然,全国禁“饭”,后果…
06
饮墨为戒
穿越达人请注意,如果没练好书法,千万别穿去隋朝!
《隋书·礼仪志四》:
“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其有脱误、书滥、孟浪者,起立席后,饮墨水。”
看明白没?
在隋朝,想走科举取士之路,当官进体制,首先必须要写一手好字。如果潦潦草草,缺笔少划,脱漏错误…
上墨水,我先干为敬!
咕咚咚一升灌下肚,秒变乌贼墨斗鱼。
07
要命的结拜
“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皇天后土,实鉴此心,背义忘恩,天人共戮!”
《三国演义》里,刘关张结义发下这般狠誓,可谓荡气回肠。但,如果三人穿越清朝,仍敢如此结拜,分分钟屁股开花。
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大清律》规定:凡数人结为异姓兄弟者,人皆“鞭一百”。
顺治十八年,又对此条做出补充说明,凡“歃血为盟、焚表祭拜”者,就地正法。
到了康熙时期,愈发细化:
凡10人以上歃血为盟,搞仪式结拜为兄弟者,带头大哥判斩监候,秋后咔嚓;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如果只是嘴上咋咋呼呼,没喝血酒没焚表的,领头大哥杖责一百,徒刑三年,从者揍一百大棍。
及至雍正,甭废话,但凡搞结拜仪式,一律视为谋逆大罪。
也难怪,清朝从立国到覆亡,民间反清复明之举就没消停过。
08
严禁群饮
书接上回。
三国刘关张,玩清穿搞结拜,屁股开花差点丢命,遂又来了个汉穿。
谁料,酒菜刚上桌,一帮差役便接到举报赶来拿人。
《史记·孝文本纪》集解:
“汉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
法律规定,除非国家出现类似天子登基、贵妃生子之盛事,平时绝不允许平民百姓扎堆喝酒。一旦超过三人,那好,罚金四两。
(两人喝酒没事,干。)
为啥禁止群饮?南宋学者蔡沈在《书集传》中云:
“商民群聚而饮,为奸恶者也…有群聚饮酒,谋为大奸者…”
酒后乱性,装犊子滋事,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如果喝到天老大我老二,还会聚众造反。防微杜渐,干脆禁之。
除汉代严禁三人以上群饮外,唐代也曾出台过类似奇葩法令。
《新唐书·逆臣传》:“又禁居人夜行,三人以上不得聚饮食,上下惴恐。”
瞧见没?不仅不准聚众喝酒,夜半三更瞎溜达,同事聚餐哥们撸串,也会被抓进局子拷打一顿。
如果下酒菜里有牛肉,完蛋了,轻则鞭笞脱层皮,重则“一命偿一命”。
农耕时代,耕牛就是重要生产力,地位不亚于当今大熊猫,须严加保护。实在要杀牛,务必向官府报备。
汉律:“盗、屠牛者斩,食牛者罚。”
隋唐:“盗、屠牛者,徙一年。”
老臣:难道影视剧里,大碗喝酒大块吃肉,都是假的?
09
杀奸无罪
秦朝《会稽刻石》上,有这样一言:
“夫为寄豭(音jiā),杀之无罪。”
寄豭,寄放别家用以配种的公猪。喻指在别人家行淫的男子,或曰“隔壁老王”。
隔壁老王跑到别人家扯淡,如被抓包,当场弄死无罪。
唐宋虽都有捉*奸之规定,但“杀奸无罪”正式入律,是在元代。
《元史·刑法志》:
“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不坐。若于奸所杀其奸夫,而妻妾获免,杀其妻妾,而奸夫获免者,杖一百七。”
意即,如果在家里逮住了隔壁老王,正和自己妻妾那啥。将他们同时杀死,不负法责。
若只杀隔壁老王,那不行。与之私通的妻妾,必须一并处死。
之所以如此规定,意在防范夫妻作局设套,坑害老王。
想不到吧,隔壁老王也是有法律保障滴。
10
天文禁令
历朝历代,除官办司天监、钦天监外,严禁民间私自研究天文,探测太空。
《唐律疏义》:“诸玄像器物、天文图书…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私习天文者亦同。”
明开国功臣刘伯温,在临终前亦告诫子孙,千万不要琢磨外星人。
《明史·刘基传》:
抵家,疾笃,以《天文书》授子琏曰:“亟上之, 毋令后人习也。”
为啥呢?
古代帝王,贵为天子。你没事就扒眼偷窥、踅摸天子他爹(老天)他娘那点事,
哼,焉能惯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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