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七编1260条,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涉及了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
草案
想给孩子取名“王者荣耀”? 姓名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王者荣耀、欧阳成功奋发图强……想给孩子取这些名字?你可能需考虑考虑。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规定,自然人的姓名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 吕某、张某夫妇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他们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2009年2月,吕某前往燕山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对此,吕某作为“北雁云依”法定代理人起诉燕山派出所,要求法院判决燕山派出所拒绝将其女姓名登记为“北雁云依”属于违法行政行为。2015年4月25日,法院认为吕某凭个人爱好为由将其女取姓“北雁”不属于选取其他姓氏的正当理由,判决驳回了吕某诉讼请求。
解读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忠解读:姓名权是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的人格权,包括了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等权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在姓名的决定上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但由于姓名权不仅关系权利人的自由,也关涉公序良俗。尤其是在我国,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因此如何平衡二者之关系实属重要。本案是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其主要涉及到了姓名权的自由限度问题。法院判决认为,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草案将上述认识转化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黄忠说,在人格权编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婚礼录像带只有6分钟?
可请求婚庆公司赔偿
婚庆公司交回来的婚礼录像只有6分钟,想要把祖先的画像装裱却被破坏……遇到这些“精神受伤”的事情可申请赔偿。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 2000年9月,苏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书,约定北京某公司为苏某提供婚礼、摄像服务,并制成光盘,服务费700元。婚礼后北京某公司告知苏某婚礼录像带只有6分钟时间图像,未能完整的摄录结婚典礼的全过程。苏某认为此事给其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遂于2001年3月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某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解读 黄忠解读: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比如旅行社取消了你的蜜月旅行,想要把祖先的画像装裱却被破坏……这些行为如果对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你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黄忠说,这一规定已经否定了基于违约责任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旧有立场,对切实维护好公民的人格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气之下提出离婚 30天内可以撤回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对此,民法典草案婚姻编增加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30天内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案例 90后魏某和金某,2013年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先后生育一对儿女。刚结婚那会,两人感情很好,共同前往外地打工。2015年底,次女出生后,他们为女儿举办了满月酒,但因礼金用途意见不一,两人发生了争吵、打架纠纷。之后,魏某将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该案受理后,家事法官从原、被告的交谈中了解到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亦能为了生活共同奋斗,实际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第一次开庭后,法官未直接作出判决,而是为原告、被告指定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给予他们修复感情、修复婚姻的机会,并针对双方在婚姻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离婚冷静期还未结束,魏某便致电家事法官,表示双方已经和好如初,要求撤回离婚诉讼。
解读 “当下,年轻一代越来越崇尚自由,主张个性,‘闪婚’、‘闪离’成为常态。在这种背景下,2016年最高法组织家事审判改革,各试点法院开始进行离婚诉讼冷静期的探索。案例中,魏某和金某在冷静期内,针对法官指出的问题,他们发现感情仍在,不能舍弃家庭、孩子,并各自针对问题进行了改正,现在反而更加珍惜婚姻和家庭。”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胡苷用解读。
胡苷用解释,草案新增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依照草案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给离婚当事人更慎重地对待离婚提供了思考的期限,这对于稳定婚姻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需夫妻双方共签或共认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一直是热点话题。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明确了夫妻债务的范围,确定了夫妻债务的举证责任认定规则。
案例 林某(男)和吴某(女)夫妻,因感情不和,从2010年分居至今。2011年4月,林某向朋友王某借款15万元。收到借款当天,林某将借条交由王某存执。后因林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还钱,并要求吴某对此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吴某与被告林某是夫妻关系,本案债务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证据证明林某与王某约定本案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林某与吴某也没有约定采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法官最后认定,该债务为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吴某依法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解读 胡苷用解读:案例中,尽管吴某与林某已经分居,对林某借款的事情并不知情,但仍需要和林某一起偿还借款。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区分具体情形: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胡苷用解释,草案明确的“夫妻共同债务共签或共认”原则是每个公民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每个公民无须为他人行为负责基本法理的回归,有利于维护对配偶举债不知情也未参与举债方的合法权益。草案同时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则体现出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等保护,有利于维护与促进法律公平公正。
失独老人去世遗产谁继承? 侄甥都可代位继承
失独老人、父母已去世的未婚育者遗产如何传承?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侄甥也可代位继承遗产。
案例 78岁的杨婆婆女儿在早年因病去世,没有后代,杨婆婆的兄弟姐妹也都在近两年去世,一直由侄女照顾。杨婆婆有一处房产和30万元存款,希望在自己去世后由侄女继承。侄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杨婆婆只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将财产遗赠给侄女。
解读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遗嘱库重庆分库创建者詹庆解读:在现行法律中,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侄甥不在代位继承人范围内。本案中,假如杨婆婆过世的女儿已结婚生子,则外孙子(女)就会代替其母亲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杨婆婆的遗产。而杨婆婆没有外孙子,侄甥又不在代位继承人范围内,如果杨婆婆不立遗嘱,很可能造成遗产最终无人继承,则依据法律归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情况。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将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作为最近的旁系血亲(即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列为代位继承人,立法意图是通过增加代位继承人,尽可能避免出现因为继承人的空缺导致被继承人的遗产形成无主财产。实质上是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特别是被继承人遗产的尊重,对合法传承的保护。
但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不影响第一顺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游戏装备、社交账号等虚拟财产
都纳入遗产,可继承
人去世后,微博、公众号怎么办?一些微博大V、知名公众号拥有者对此尤其关注。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案例 95后重庆女孩小张,是一位企业白领,由于经常需要出差,担心自己会出意外。于是,她通过写遗嘱的方式,提前约定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钱包等财产由父母继承。
解读 詹庆解读: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产的范围采取列举式,可继承的遗产一一列举。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将《继承法》中遗产范围的列举方式变更为概括式,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可以被继承。也就是说,过去不在列举范围内的虚拟财产,只要是个人合法财产,都能成为遗产。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被扩列为合法遗嘱形式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增添为合法遗嘱的形式。
案例 58岁的秦先生中风后,导致手无法自主活动,但他的思维很清晰。考虑到自己是再婚重组家庭,如果发生意外,秦先生希望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女儿。他口述愿望,让女儿用电脑打印出来,并按了手印。秦先生怕不保险,去咨询律师,律师告知该遗嘱无效。
解读 詹庆介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于遗嘱的法定形式规定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随着科技迅速发展,实际生活中出现“打印遗嘱”的形式,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其效力认定不一,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扩列进遗嘱形式,是为了让立遗嘱人更加方便。但值得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并不是说一个人在家里的电脑内将遗嘱打印下来就可以了,合法有效的打印遗嘱需要经过严格流程订立,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字,并注明时间,它的定义更接近于代书遗嘱,但是它是以打印的形式。
本版文/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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