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在名字称谓上有一种特殊礼俗,称为“避讳”,其总的原则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关于避讳,古代有着许多严格而繁琐的规定,下面具体来讲。
一
避讳始于周代,完备于秦汉,盛行于魏晋南北朝及唐宋元明清各朝,又以宋代最时兴。避讳主要是讳言其名,某些朝代或某些地区,对应尊崇者连字也要求避讳,而称其比字更尊敬的称呼。总的来看,官民百姓之间讳字者不多,主要是讳名,对于帝王,则名、字都要避讳。
避讳分国讳和私讳两种。国讳又称官讳,是指举国之人都应避讳的名称,主要是皇帝及皇帝的祖、父、皇太子等人的名字。如唐高祖李渊当皇帝后,他的祖父李虎虽早已死去,且未当过皇帝,但在当时“虎”字便应避讳。皇帝是天下至尊,当朝皇帝,称呼他为皇上、上、万岁、陛下。死去的皇帝,称他的谥号、庙号,绝对不能直呼其名。
如清代学者吕留良,在他的著述中,诋毁清圣祖康熙皇帝吝啬,文中便直接说康熙如何如何。雍正大兴文字狱,定吕留良大逆不道之罪,其中罪行之一,便是这样称呼先皇帝,雍正在上谕中指斥:“吕留良谊属臣民,而慢称‘康熙’,其悖逆无状,何太甚矣!即此数条,猖狂悖乱,已极放言横逆之罪。”
对于皇帝的名字不避讳而直接称呼或写出的,属于犯罪行为,是对皇帝莫大的不敬,甚至与名字相关的字、音相同的字也要避开。因而,对皇帝称呼的避讳,不仅仅人人都应遵守,而且是一种涉及面非常广泛的礼俗,诸如取名、谈话、写作、通信、科举答卷、公文往来、事物名称,等等,凡与皇帝名字的字、音沾边的,都在避讳之列。社交场合尤其应该注意,一旦被检举,便成了罪名。
二
避讳皇帝名字最常用的方式是改字、去字,如汉武帝叫刘彻,彻字就需要回避,他登基后,汉初的大臣蒯彻,用与“彻”字意义相近的“通”字代替。雍正皇帝胤禛登基后,他的二十几个兄弟,都将“胤”字改为“允”字。而当时的诗人王士禛,则因“禛”字需要避讳,而被改为音近似的“正”字。
还有,雍正即位后,地名中的真定县、仪真县,也因避讳而改为正定县和仪征县,一直沿用至今。与皇帝陵寝名字相同的名称也得避讳,康熙皇帝的陵寝叫景陵,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帝便下诏将湖广的景陵县改为天门县。
此外,物名也须避讳帝名,山药原名薯蓣,因避唐代宗李豫的名讳而改成“薯药”,到了宋代,宋英宗赵曙即位,又得避他的名讳,薯字又改为山字,这样,薯蓣便一改再改成了山药了。
蒸饼,在宋代曾改名“炊饼”,也就是《水浒传》中武大郎买的那个炊饼,也是为了避宋仁宗的名字赵祯。避名字同音字及近音字的避讳法叫避嫌名,它所避讳的范围要比避名字本字的范围要大得多,前述宋英宗赵曙,所须避的字除“薯”外还有暑、属、竖、赎、树、澍、抒等等,其中暑、薯、属、树等常用字,要涉及相当多的事物名称和日常用语,这就十分麻烦,因此官方也就无法禁止。
清代的皇帝就比较聪明,发现避讳自己的名字在避嫌名上的上述弊端后,再有官员避其嫌名者,便严厉申饬:“朕安得有许多名字?非朕名而避,是不敬也!”
避讳还有去字、避字等方法。如唐人修史,遇到前代人名与当朝庙讳相同者,便采取这种方法。名字中有两个字的去掉一个字,萧渊明犯唐高祖李渊的名讳,去渊字改成萧明;韩擒虎犯李渊的祖父李虎名讳,去虎改成韩擒。名字是一字名,又犯讳,避此字而称其另一个名字——字,如褚渊,称其褚彦回,刘渊,称其刘元海,石虎,称其石季龙。
三
避国讳还有缺笔、空字、复盖等方式,这些都是用于书写时的避讳方法。缺笔法是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写,如果缺最后一笔成了其他字,那就缺倒数第二笔,或采取其他方法。如孔子的名字孔丘也是国讳,丘字缺一笔成了“斤”字,因此缺倒数第二笔。地名中有丘字的,如直隶任丘县,写作任邱县。
空字法是将应避讳之字空而不写,如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凡当代皇帝名字的字,都不写,以“上讳”代之,不注。唐人修《隋书》,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把王世充的世字空而不书,而写成“王充”。
复盖法是将应避讳的名字之字写出,以纸复盖。清代纂修的《大清历朝实录》,以朝为单位叙述该朝皇帝在位时史事,每朝开始,必须写出皇帝名字,不能不写。又须表示出不触犯圣讳之意,于是以黄纸盖上,可见当时为了敬避帝讳,可谓挖空心思。
文人士子、官员特别应注意书写时对圣讳的避讳,如果在著述、考卷、公文、书信上面忘记避讳,即所谓“犯讳”,落在白纸上的黑字变成了无法否认的罪名。清代的文字狱之一——王锡侯《字贯》案,便是明显的一例。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江西新昌县人王泷南,控告举人王锡侯所著的《字贯》一书,诋毁康熙朝由圣祖钦定的《康熙字典》一书不便利用,编得不好。江西巡抚海成看了《字贯》一书序文中王锡侯贬低《康熙字典》的语言,认为文中虽无悖逆之词,但贬抑皇帝钦定之书,实属狂妄不法。
此事上奏朝廷后,乾隆帝开始也认为王锡侯不过是个狂妄之徒,但当他审查《字贯》一书时,在“凡例”中又发现把清圣祖、清世宗及他的祖孙三代的名字全部列出,并未避讳,不禁勃然大怒,认为这比海成所说的罪行要严重,是“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最终,王锡侯斩首,几个儿孙发往黑龙江为奴。
四
私讳,主要指的是家讳,即某家族对尊长之名字的避讳,而其他人与该家族人交谈、字面往来,也应遵从他家的讳称,不然的话,便是失礼。
避私讳也常用改字、替字等方式。西汉史学家司马迁的父亲叫司马谈,他写作《史记》时,凡遇谈字,则改用“同”字,战国时期的张孟谈,在《史记》中便成了张孟同。这种避家讳在宋代最为盛行,有个叫刘温叟的,因父亲名“岳”,便终生不游嵩岳(嵩山)和岱岳(泰山),也不听音乐。
为自己家的尊长避讳是很容易的事情,因为应避的名字自己都清楚,为别人避讳可就麻烦了,需要了解对方尊长即对方的名讳,古代有句话叫“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后一句说的就是这方面的应注意的事情。避这种私讳比避国讳还不好办,避国讳主要是避皇帝一家,记住其一家的讳称便可应付,而避这种私讳,则每个交往对象及其家族尊长的名讳都要知道,否则稍不注意就会失礼,引起对方不快或招来麻烦。
东晋的桓玄被选为皇太子洗马(指的是一种官职),友人们前去祝贺,桓玄设宴招待。席间有位客人嫌酒凉,要求温酒。桓玄听到这句话竟然哭了起来。原来桓玄的父亲叫桓温,温酒这句话犯了他家的讳。这位客人知道后非常尴尬,只得起身告辞,欢庆的酒宴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常用的字更不容易避讳。宋代有个田登的地方官,他这个“登”字就不好避,衙门晚间掌灯总是要提到灯字,偏偏这位田登对避讳十分讲究,决不允许属下官吏犯讳而有损他的尊严,不少人因此被他鞭笞,于是,衙门中都将“灯”字改为“火”字。
当时元宵节有放灯的习俗,百姓可自由放灯,田登的下属官吏便奉命贴出告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把放灯写作放火,从此便留下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笑柄。
有的朝代,官员任职时与家讳有关的官名、任官地也要求避讳。东晋时,朝廷任命王舒为会稽内史,不料王舒以他父亲名王会,说是应该要避讳,说什么也不肯赴任。最后朝廷想了个办法,将会稽暂时改为“郐稽”,王舒无话可说,这才勉强前去。
这种避讳到了宋代时大为盛行,以致朝廷也不得不从这一礼俗而专门制定出制度,规定官员们所授官职,遇到衙署名、地名、官名等犯父、祖名讳者,都准予回避。回避的方法有改地、换职、改官名等。
封建时代最重礼法,避讳是也古代礼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这一中心思想。如今看来虽觉滑稽,但却是中华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
原地址:https://www.chinesefood8.com/16138.html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