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一辆警车停在了农民方崇财的家门口,从车上下来两名法警,他们向其送达了广安市人民法院的传票。
看到这一幕的村民们很快就传开了,方崇财被她养女小芳给告了!大家感到这种事情很不可思议。
方崇财,54岁,四川广安市前锋镇村民,他人虽然有点精神障碍,但是为人和善、老实本分、与世无争。
他一辈子从未与人结怨,也不会跟人有什么经济纠纷,怎么会落到被告人的地步?凡事必有因果,接到传票的23年前,方崇财就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1993年10月的一天早上,秋风瑟瑟,黄叶飘落。
31岁的单身汉方崇财胡乱啃了点馒头,喝了点剩饭,像往常一样,出门拾粪。那年头化肥很少被运用到种地上,农民都是用牲口的粪去“喂”庄稼,到大街上捡牲畜粪便的现象司空见惯。
要不怎么会流行一句话:“庄稼一枝花,全靠粪当家”?
且说方崇财到大街上拾粪,一出门就看见乡亲们聚在一起议论纷纷。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放下粪桶凑上前去,想看个究竟。
只见人群中间有个30多岁的男人跪在地上,不停地向周围的人抱拳作揖,然后带着哭腔说:
“各位大爷、婆婆,大哥大嫂,各位乡亲,你们谁发发善心,把这个小女娃抱去养,给她条活路吧。”
我国农村过去重男轻女的现象很严重,人们都想要男孩而忽略女孩,再说,当时超生是要交罚款的。
如果一胎是女孩,二胎还是女孩,还想要一个男孩的话,那就只剩下两条路,一是背井离乡东躲西藏去当“超生游击队”,二是送给城里人或者直接遗弃。
眼前这个男人穿着补丁衣服,眼前的婴儿裹着一层旧褥子,肯定是因为养不起又躲不起,才将孩子遗弃。
果然,男子声称,自己家中已有3个孩子,凭自己劳动难以养活,所以他才忍痛割爱,将出生才七天的女儿带到这里,看有没有谁愿意抚养。
乡亲们一听说是女婴,都表示说自己没有兴趣收养,又说谁家里也没有余粮,纷纷叹气说这孩子命苦。
就在这时候,老生产队长发言了。在60、70年代,生产队长很有权力,能决定所辖社员的报酬高低,也负责分配他们的轻活、重活。因此,这个队长就养成了高高在上的脾气。
改革开放之后,生产队长的权力渐渐没有那么大了,但是这个老队长养成的习惯可没有改。
他平日里对村民有些刻薄,尤其是对光棍汉方崇财,不是训斥就是调侃,每次只要遇到就不会放过。
这次,他笑着对方崇财说:“崇财啊,我看这女娃跟你有缘,还是你要了吧,不费吹灰之力当老汉儿(爹),多划算。”
听他这么一说,围观乡亲也跟着起哄,大家七嘴八舌地附和说:“就是啊,你要了这个女娃,队长管上户口。”
这时候,一直沉默不语的方崇财开口了:“队长,你能为她上户口吗?”
队长不假思索地说:“管!”
“好,这娃我要了!”方崇财的嘴里突然蹦出来了这句话。在众人诧异的目光中,他从中年男人手中接过婴儿,迈着一溜小碎步向家中走去。
看着方崇财的背影消失,队长也离开,村民又开始议论起来,矛头直指队长,说他太不地道,是“坑了女娃”。
大家之所以这样说,是有充分的根据的。方崇财从外表上看,跟常人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上是个残疾人。
70年代初期,我国出现了一组原因未明的脑炎,这是一种流行性疾病,散发于全国各地区。1962年出生的方崇财,在9岁那年就不幸患了脑膜炎。
因为家里穷没钱看病,方崇财就留下了后遗症,听力、智力也受损,成为残疾儿。
更为可怕的是,方崇财的大脑时而清醒,时而犯浑,跟间歇性精神病有点相似。清醒的时候,他尚能干些力所能及的事,犯浑的时候却乱叫乱跑,连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
把襁褓中的女婴交给这样经济上不能自立,生活有时候不能自理的人,孩子的命运可想而知,所以村民都在背后骂队长缺德。
不过村民们并没有阻拦,一则因为大家不愿意收养女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总比抛弃在田间地头要好,二则他们知道,有人不会同意方崇财这么做。
谁呢?方崇财的老娘。方崇财母亲早年丧夫,含辛茹苦把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大儿子方崇前已经成家,看到痴呆儿子抱着一个女娃回家,老太太的肺都气炸了:
“你这个瘟猪(傻子),自己都养不活,还要养娃子,疯了吧你,哪来的赶紧放哪去。”
但是小儿子置若罔闻,紧紧抱住不松手,没有放弃的意思。
无奈之下,老太太又让大儿子前来,苦口婆心进行劝说。可任凭哥哥唾沫星子乱飞,说得口干舌燥,方崇财就是不为所动。
不仅如此,他把怀里的女婴抱得更紧,唯恐被别人给抢去。
看着儿子如此执拗,老太太只好让步。
其实老太太也不忍心把婴儿放回去,那样的话凶多吉少,等于害了一条性命。
这时候村书记出现了,他非常认真地对老太太说:“你现在腿脚还方便,可以协助儿子养活女娃,再过几年你不能动了,娃娃也长大了,懂得孝顺老人,开始回报了。”
“是啊,你们对女娃有养育之恩,她长大后也不会嫌弃方崇财,他等于白捡了一个女儿,太值得了,还有人给他养老!”村里的会计也附和道。
听村干部这么一说,老太太觉得也是这么个理儿,不再阻拦,转忧为喜。
就这样,方崇财家里多了一名新成员。
村支书也非常热情,跑前跑后,为小芳上了户口,户口本上户主与小芳的关系写的是“养女”。
既然收留了孩子,老太太就将婴儿看做自己的亲孙女,给孩子取名小芳,一把屎一把尿开始拉扯。
方崇财自不必说,他就像穷汉得了个小毛驴,一天无数次来到婴儿身旁,抱着孩子转圈,一边走一边哼哼,为女儿唱“儿歌”。
不仅如此,帮着换洗尿布,给孩子喂面汤更是他每天的“必修课”。
看到这里,肯定会有人问:干嘛不喂奶粉?
一袋奶粉的价格好几块钱,喂不起。方崇财的劳动能力略胜于无,没有什么固定收入,怎么会买得起奶粉,能喂小米粥喂面汤已经不错了。再说,在那个年代,万一买到便宜的大头娃娃奶粉怎么办?岂不更是坑了孩子!
如此一来,小芳就不能得到成长需要的营养,免疫力低下,经常生病。
这样也不行啊,反而并不划算,剩下的钱都花到药费上了。
于是,老太太跟儿子省吃俭用开始给儿子买豆奶粉。虽然豆奶粉的养分不能和奶粉比,但是在当时的农村还是奢侈品,每次喂完小芳,方崇财都会贪婪地将豆奶粉的碗舔上几遍,连包装袋都舍不得扔掉,那“奶香”太诱人了。
由于方崇财精神不太正常,白天大多是方崇财带孩子,到了晚上,小芳就归奶奶管。
尽管如此,方崇财晚上也会醒来好几次,往母亲屋里跑,既怕小芳饿了,也怕小芳蹬被子着凉。
白天小芳睡觉的时候,方崇财也不会闲着,不是锄草施肥,就是挖红薯、掰玉米,忙得不亦乐乎,一边干活一边哼哼,笑意写在脸上。
村里人都说,自从方崇财有了女儿,人似乎也变精明了,干活也比以前有劲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方崇财和母亲、大哥方崇前一家人的照料下,小芳就像得到了雨水和阳光的幼苗一样,慢慢长大了。
转眼之间,10年过去,当初羸弱的女婴如今已经长成一个天真活泼的小姑娘,每天“奶奶”、“爸爸”不停地叫,叫得母子俩心花怒放。
邻居们也看在眼里,喜在心上,都说母子俩行了好,老天送了他们一个礼物,一大家子其乐融融,过着清贫、平淡却幸福的日子。
可是在小芳11岁那年,这种平静的日子被打破了。
还是秋风萧瑟的十月,一个陌生人在支书的带领下敲开了方崇财家的柴门。
方崇财虽然智力低下,时间又过了这么久,但他还是一眼认出来了,这不是当年那个跪在地上哀求大家收养女儿的那个中年人吗?
于是他将女儿拉到身边,警惕地看着对方,唯恐此人将女儿抢去。
方崇财的母亲也斥责对方说:“当年你狠心把孩子丢弃,如今还好意思来要?”
听到这样的话,小芳的生父也羞愧难当,他告诉村支书,自己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一些了,但内心深处也是感恩老方家的,不会将小芳带走,只希望孩子在节假日跟父母一起团聚团聚。
对于这样的要求,老太太起初坚决不同意,因为对方怎么着也比自己家条件好,这一来二去,把孩子的心捂热了,小芳要是不回来了可咋办。
看到老太太不同意,村支书和小芳生父也无话可说,只好站起身来打算出门。
不料这时候一直沉默不语的方崇财说话了,他结结巴巴地说:“小芳想去,那就让、让小芳去。”
方崇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决定,众说纷纭,有人说他傻,有人说是人性使然。
总之,从那之后,只要到了节假日,亲生父母都会将小芳接走,快到开学的时候才送回来。
每次小芳到生父母家去,方崇财都会闷闷不乐一阵子,怅然若失。晚上几次醒来,喊着女儿的名字。
到了白天,他不知道往村头跑无数趟,看女儿回来没有。多少次他拿起手机,想要拨打女儿的电话,却又因怕打扰而作罢。
尽管小芳经常到生父家里去,跟养父和奶奶的关系倒也还算正常,一家人之间表面上都算过得去,没有太大的鸿沟。小芳上初二那年奶奶去世,她无心上学,选择了辍学到外地打工,还铭记着父亲的恩情,偶尔还能往家里寄钱,给父亲买鞋买衣服。
每当这时,方崇财都会高兴得像个孩子,穿着新鞋新衣服到大街上嘚瑟:“瞧瞧,瞧瞧,小芳买的。”
而乡亲们对此羡慕之极,都说方崇财好人好报,无后顾之忧了。
可是到了2009年,一切悄然发生了变化。
这一年,小芳已经16岁,出落成了一个亭亭玉立的大姑娘。
这个年龄在城市正是学习知识的大好时光,可是对于不太富裕的农村人来说,已经到了着手谈婚论嫁的年龄。
小芳也不例外,有了自己的恋爱对象。腊月二十三,小芳跟自己男友携手回家,告诉自己的父亲,男友老家是江西的,两人商量好了,打算来年就结婚。
方崇财听了喜不自胜,连连点头,表示首肯。
哥哥方崇前感觉不是那么回事,不想答应,把头摇得像拨浪鼓。他的理由非常充足,小芳男友家距离广安两千多里,一旦小芳结婚,就意味着远走高飞,还会回来吗?
远嫁之后,这女儿岂不就是白养,为他人作了嫁衣裳。
方崇前当着小芳男友的面说出了自己的担心,这个小伙子立即将他的意思传达给自己的父母。
小伙子的父母见儿子深爱着小芳,也拿出了最大诚意,决定继续承担其赡养方崇财的义务。
既然人家都这样表态了,再加上小芳也坚持,大伯方崇前无话可说,小芳结婚的障碍彻底消除。
2010年8月,小芳如愿以偿嫁到江西,不久后,方崇财也一同前往。
方崇前为了弟弟能得到更好的照料,也把多年来为方崇财积攒的三万块钱取了出来,郑重其事地交给了小芳,让她保管使用。
如果故事到此为止,也算是功德圆满。
但是好景不长,这样的日子只维持了短短几年,小芳的婆家人就对方崇财下了逐客令。
究其原因,不外乎随着年龄增长,方崇财越来越需要人照顾,而小芳和男友在外工作,一年到头只回一次家。所谓的赡养、照顾方崇财的重任,其实是落在小芳的婆婆身上,时间短还暴露不出来,时间久了,人家当然不乐意。
站在小芳的立场上,她已经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在南方好不容易熬了这么多年,工作舍不得丢,回到老家赚不到什么钱,日子也过不下去。
左右权衡下,小芳在2015年春节,选择了送父亲回广安老家。
送回家的时候,小芳向伯父方崇前表示,自己还会一如既往对待方崇财,会把他当成亲生父亲赡养,负担他的一切开销。
对此,方崇前内心并不接受,但也无话可说,因为即使是亲生儿女,为了生活打拼、背井离乡离开父母这种情况也很正常,更何况是养父母?
让人没想到的是,小芳从此却像变了一个人,不仅往家里打电话的次数越来越少,而且通话时间也越来越短。
方崇前敏锐地觉察到,从老家给小芳打电话的时候,她显得越来越不耐烦,联系不上的次数也越来越多。
令人难以接受的事还在后面,2016春节的时候,小芳说厂里不放假,不回去了。可是跟小芳同一个工厂上班的闺蜜却在春节回老家过年,谎言穿了帮,原来小芳不但回来了,还去看望了亲生父母,就是没回方家。
方崇财懵懵懂懂,倒是没什么反应,女儿给她能打个电话就可以开心半天。可是大哥方崇前却难以理解,觉得自己和母亲、弟弟联合供养了一个白眼狼。
他打电话质问侄女,说她忘恩负义。
过了正月十五,小芳带着男友来了,方崇前再次数落侄女,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不欢而散。
很快,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方崇财收到了起诉书,将他告上法庭的不是别人,正是他养育了十多年的女儿小芳。
小芳的诉求很明确,就是要解除与养父方崇财的收养关系。
法院对此会如何判?当年4月,法院审理了此案,作出判决,将小芳与方崇财的收养关系予以解除。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不理解:方崇财养育小芳那么多年,法院为什么会允许解除关系?
产生这样的看法,主要是对《收养法》不熟悉。
根据1991年12月29日通过的《收养法》,收养子女需要四个条件,即人们常说的收养四要素。
一、自己无子女。
二、有稳定收入,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收养人身体健康,不能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如果是单身男性收养女婴、女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至少还要有40周岁的年龄间隔。
对比之后我们不难发现,方崇财有几个方面都违反了《收养法》。
其一,方崇财是单身男性,收养小芳时应该在40岁以上,事实上方崇财才31岁,双方年龄差距只有30岁,显然不符合要求。
其二,方崇财身体不健康,有精神障碍,并不具备独自抚养收养人的能力。
其三,方崇财没有稳定收入,不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因此,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完全合法。
方崇前怎么也想不通,难道这么多年孩子白养了吗?不服输的他提起上诉,要为弟弟讨还公道。几个月后,法院二审的判决下来了,仍然还是维持原判。
不过法律也是主持公道的,方崇财一家将小芳抚养成人,心血不能白费,法院认为小芳应该偿还方崇财一家为此的全部付出。
对方崇财来说,这样的结果太残忍了,曾经相依为命的父女,两轮官司下来,如今形同陌路。
没有了亲人,即使有再多的钱,由于什么用?
在方崇财看来,那份牵挂没有了,没有人再叫自己“爸爸”了,心灵创伤永远难以医治。
而造成悲剧的,到底是谁?
是小芳的养父,不该将骨肉送人?
是方崇财,不该让小芳了解自己的出身,更不该让她与生父相认?
是方崇前,不该太斤斤计较,将矛盾激化?
是小芳,不该为了爱情而放弃亲情?
他们谁都有责任,但是苦果,最终还要方崇财独自咽下。
如今,方崇财已经6年没有“女儿”的消息了。
每当旭日东升或者夕阳西下的时候,总会有一个步履维艰的老人,拄着拐杖在村口眺望,口中喃喃自语“小芳、小芳”。
他望眼欲穿,所求无它,只是有生之年能看一眼他曾经亲爱的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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