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村霸干部”横行乡里,有人热衷于以钱买“官”、当“官”捞钱,有的人以宗族势力和暴力等手段破坏基层选举,。下面,一起来看看三种典型村霸干部的案例:
NO.1 霸道总裁式村霸干部
“山是我的,地是我的,河是我的,连河里的一块石头都是我的……” 连氏家族成员曾在村里扬言道。
今年3月,湖北广水市“连氏涉恶犯罪集团案”在当地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包括广水街道土门村村委会原主任连光辉在内的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连氏家族”涉恶犯罪集团案庭审现场
连氏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营造恶名,树立淫威,确立强势地位,并且通过家族势力操纵土门村换届选举,长期操纵把持基层政权。
采访中,村民们反映,连光辉当上村主任后,从不在村委会上班,但村里的事务只要有钱赚,他都要插手。村里修建主干公路,必须由他来建;易地扶贫搬迁的房屋,也必须由他来修;甚至别人签订了合同,他也要成为“合伙人”。
负责侦办此案的广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说,警方调查期间,有村民因心存畏惧,一度不敢向警方反映真实情况。
NO.2 “两面人”型村霸干部
“如果再给他几年时间,这个人就有可能‘洗白’了,摇身一变就是农村致富带头人。” 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吴育文在侦破一起涉黑团伙案件时说。
有的“村霸干部”看起来是“能人”“致富带头人”,有的善用小恩小惠收买人心。背地里,他们却慷国家之慨,蒙群众之眼,肥一己之私。
2018年12月,外号“波爹”的甘波,其干儿子 “太子辉”陈某辉被检察院起诉。甘波团伙称霸一方,暴力聚敛6700多万元。该组织成员多达33人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8起,为非作恶、残害群众,导致1人死亡、5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此外,甘波用小恩小惠拉拢村民,特别是老人,假装乐善好施,以取得他们的信任。在争取政府征地赔偿款时,甘波领着村民跟政府、开发商闹事,有的村民多拿了补偿款,认为甘波“是好人”,给办案抓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经法院审理,甘波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组织成员也分别被处以3年至22年有期徒刑不等。
NO.3 “不差钱”式村霸干部
有的“村霸干部”热衷于以钱买“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宗族势力破坏基层选举,达到长期把持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并以此牟取私利的目的。
2010年,王绍章回海口市龙华区国扬村参加村“两委”竞选,以一张选票2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贿赂村民,当上了国扬村村委会副主任。他本是商人,看到海口市大规模开发家乡村庄的商机,打起回乡“捞官”发财的主意。
犯罪嫌疑人王绍章
2016年村里换届时,王绍章仍使用贿买选票的手段,并在选举当天纠集几十个流氓地痞到现场“维持秩序”。看到村民选票中填写了“王绍章”的名字,才放村民离开,通过这一手段,他再次当选了该村村委会副主任。
王绍章指使团伙成员在国扬村村委会一带通过“买小占大”或直接推倒围墙抹平土地界线的方式来制造土地纠纷,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使用暴力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迫使村民屈服,强占当地村民大量土地牟利约2.74亿元。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村霸干部可休矣?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诚建议: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评估“能人治村”。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村“两委”选举,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及时整顿调整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推动纪检监察力量向农村延伸。在选人用人上,不仅要看工作能力,还要对其进行理想信念、精神状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多方面考察。
研究者建议:推动政法力量为村民自治保驾护航。刑法第256条规定了破坏选举罪,但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尚不在该条规定范围内。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建议:应从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着力,形成治本效应。
而对于我们普通民众来说,遇到村霸,能够做的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积极向警方检举揭发。当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村霸干部则可休矣!
来源:中国乡村之声、人民网、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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