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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准父母 宝宝一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5月20日,记者从汕尾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当天,汕尾市医保局联合市税务局推出新版《新生儿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规程》,对新生儿实行预参保,出生后即时可享受医疗费用保障。

按照新规程,符合汕尾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的孕程婴儿和新生儿,准妈妈可自孕期24周起办理新生儿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时享受医疗费用保障。

根据以往的政策,新生儿需取得户籍后才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至办理参保登记期间的医疗费用需要先行垫付。此次新规施行后,新生儿出生后便可直接结算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根据新规程,申请人为新生儿母亲本人,准妈妈作为申请人(可委托办理),持身份证到市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填写《汕尾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可在医保局官方网站下载、医院医保办领取、镇街道领取)提交办理后,可在“粤税通”、“粤医保”线上进行缴费,在新生儿出生前缴费成功后即完成参保。

已完成参保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户口登记,申请人持《汕尾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及户口本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新生儿姓名、身份证号等参保信息的变更。

【记者】彭骏 南小渭

【作者】 彭骏;南小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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