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陈龙 编辑丨张弛
现在,54岁的陈银三决定再次发起申诉,他要为自己讨还一生清白。
这些年来,他和妻子倾尽心力抚养三个孩子,供两个孩子考上大学。他给孩子们取的乳名,分别是“昭雪”“雪平”和“平反”。
那件34年前的往事,已经成为整个陈氏家族的耻辱印记。身上的伤痕、内心的气愤,都汇聚成他眼眶里发红的湿润。
那是1986年春天,4月25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付窝乡季家村发生一起强奸案,邻村姜家村女孩马月琴被一名过路男子拖至一公里外的荒草地里强奸。此前不久,周边村子还发生了另外三起陌生人猥亵年轻女性的案子。一时间多起案子没有眉目,当地警方心急如焚。
直到两个多月后,季家村20岁青年陈银三被突然带走,随后,他被控为此案的嫌犯。1986年年底,利津县法院一审宣判陈银三犯奸淫幼女罪,判有期徒刑7年。1987年年初,该案二审,2000年该案再审,均维持原判。
陈银三于1991年腊月的一天出狱,次日便与一个女孩相亲,一个多月后结婚。他说,如果不是家人安排了这桩婚姻,他本打算“出狱后杀了马月琴一家人”。
案卷资料显示,在作案时间、作案条件,以及被害人指认的相貌、衣着、犯罪细节方面,陈银三案均存在重大疑问。此外,陈银三声称,自己受到严酷的殴打、电击处罚和指供诱供。
1986年4·25强奸案地点。陈银三回忆当年4天4夜被刑讯、电击的情景,痛苦地流泪。摄影 陈龙
田间强奸案按照被害人马月琴的描述和检察机关的起诉文件,1986年4月25日下午,陈银三骑自行车从利津四中回家,行至付窝乡季家村西桥时,与本乡姜家村放学回家的女学生马月琴(1973年3月26日生)相遇,顿生歹念。他调转自行车,追上马月琴,以问事为由,骗取其信任,并用自行车载其回姜家村。行至姜家村东边的南北沟时,陈银三谎称自行车已坏,并让马月琴帮助修车。然后,陈银三抓住马月琴,拖至附近沟内强行奸污。
起诉书同时列举了被告人的另一桩罪行:1985年11月的一天,陈银三同其弟陈胜三各骑一辆自行车到付窝乡道口村加工面粉,返程途中,看到该村孙某某在沟内背棉花柴,顿生歹念,兄弟二人遂抓住孙某某。此时出现路人,二人逃窜,强奸未遂。
季家村位于东营市北边,从今天的地图上看,村内道路呈不规则的“五纵四横”格局,左半边类似一个“田”字。而陈银三家,恰好位于“田”字西南角,也是全村的西南角。隔着一片树林,顺着弯曲的东西向道路往西150米的草桥沟桥,就是当年强奸案的事发地。根据马月琴的描述,当时,那个年轻人就是在这个桥头与她相遇,随后掉转车头,向她问路问事,并沿着小路将她载到两三里外的土沟内奸污。
如今,桥上的道路已经铺成沥青路,嫌犯用自行车载马月琴走的那条斜出的小道长满了荒草。但凭着对家乡地形的熟悉,陈银三还是能轻易找到当年那个土沟,现在正位于斜路与乌荣高速交叉点附近。
回忆起那个冬春季节,付窝乡到处是诡异气息。除了起诉书上列举的两起案件,在“陈银三强奸案”发生前,姜家村还发生了三起陌生男子对年轻女孩暴露生殖器、撒尿等猥亵犯罪。可最终,除了陈银三被定为马月琴案中的强奸犯,其他三起案子都成了悬案。
季家村、姜家村地理位置示意图。红“X”处为强奸案大概地点。
1986年6月30日,利津县公安局付窝派出所将陈银三抓获,7月4日,公安局对陈银三正式拘留,7月13日正式逮捕。1986年12月28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银三犯奸淫幼女罪,判刑7年;陈胜三宣告无罪。陈银三提出上诉。1987年2月6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9天后,陈银三被发往淄博市湖田监狱劳改。
1991年腊月十八,减刑一年半的陈银三出狱。此后,陈银三不断向东营市法院、人大等部门申诉,1999年,该案获再审立案,2000年3月20日,东营市中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
陈银三兄弟姊妹7人,他排行老四。因为生计艰难,陈银三一家于12年前就搬离了季家村。现在,村子西南角的两间房子无人居住,都已荒芜。
“每次回来,一走到这个地方,想起这个事情我就难受,双手就开始发抖。”站在门前的荒草地上,陈银三眼角发红。他生于1966年,今年54岁,身高1.68米左右。虽然在同龄人中显得肤色红润,但从他的神情、语气中,依稀可见其半生的辛酸和悲苦。
派出所的遭遇1986年6月30日,20岁的陈银三和父亲、姐姐在距季家村30里的地里干活。大概午后1点,一辆警车驶来,将其带走。此后,直到出狱,他再也没有回过家。
根据目前可见的案卷,从1986年6月30日至10月21日,公检法机关一共给陈银三做了19次审讯笔录,此外,他本人手写了4份《交代》。审讯笔录集中于6月30日至7月4日、7月19日至7月29日两个时间段,4份《交代》则写于7月2日至4日三天之内。
不过,令陈银三永生难忘的,是他在派出所的一系列遭遇。
6月30日14点20分,陈银三接受了第一次讯问。几天前在地里干活,他和弟弟因为占田埂的小事,曾跟一个30岁的精壮年轻人打了一架。“那个人以前在派出所当过一段时间辅警,我本身对公安就怕,以为是因为这个事。”于是他讲了打架的事。但警察告诉他,讯问的是4月25日的强奸案。他听嫂子说过这事,但具体情况“不是我,真不清楚”。相距2个月零5天,他甚至想不起那天自己在做什么。
警察提示他“那天下小雨”。他在脑子里反复搜索,才回想起,高考预选从4月27日开始,2天前的下午下过雨。当时,他和同学郭立宝到校外复习功课,下雨后走回教室;然后,同学石贵喊季新昌一起回家,“下雨了,咱回家吧!”走进教室的班主任王荣昌劝阻他们。但石贵因为约了姑父,还是回了家……这几个情景像电影一样在脑中活了过来。警察却认为他撒谎,要他承认“强奸事实”。
根据陈银三的记忆,刑讯逼供是从晚上开始的,即第二次讯问,案卷笔录显示从22:20至凌晨1:20。“先是通过说服教育、感化政策,我不承认,他马上左右开弓,打耳光!”陈银三说,警察让他坐在地上,两臂伸直,手背放上大笤帚,“一时半会儿不要紧,时间一长,胳膊受不了。只要一动,他们就用一根细木棍打我的手。”然后,又用一根细麻绳,在他后脖颈上来回拉,直到出血。
陈银三站在老家房屋前,回忆被抓和遭刑讯逼供的情景。摄影 陈龙
他回忆,警察反复诱骗他:“只要承认,马上就放了你,你马上就自由了;不承认,知道原来有个叫周福山的不?他不承认,落了个‘炮打头’(枪毙)。”陈银三说,当时派出所至少8个警察,日夜轮班倒,每次2个人看着他,“只要一动,就挨打。”于是,他承认了。
光承认还不够,还必须说出详细的犯罪情节,情节不仅要连贯,还要与被害人的描述一致。他因此遭受了更多折磨。7月2日至4日,陈银三亲笔写下4份《交代》。
整整四天四夜,陈银三没吃饭没喝水,也没睡觉。他被打得口鼻出血,夜里,他出现幻觉,听到外面有人被打得大喊大叫。他以为家人也被抓来了,心态崩溃,说,“我承认,你们不要打我的家人。”再听到声音,他站起身就往外跑。后来,警察把他带到外面,“冷风一吹,我就清醒了。”
7月4日早上8点开始,近4个小时的审讯结束后,办案民警朱景新手写了《呈请拘留报告书》,组织好陈银三的犯罪表述。陈银三被带到看守所。此后几天,警方展开拘留、搜查、提取物品、批捕、逮捕程序;随后对他展开第二轮审讯。按照“提示”,他一步步配合警方“诱供”,编造自己的“犯罪事实”。
编造“犯罪事实”7月19日至7月29日,案卷留下了6次审讯记录,其中23日审讯两次,时长共5小时45分钟。还有几次审讯没有记录结束时间。
后来陈银三时时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他说,“这事不是我干的,我还说不来。我说你按照你说的写好,我按个手印就行了。”警察说,“那不行。要你自己说,我可以给你提示。”就这样,陈银三只好“顺着编”,编得不对,警察指责“你又在胡说”,他就改口,直到“正确”。
比如,他说骑自行车从东向西,警察说,“胡说八道,你不是从西向东吗?”他回答,“对,我想错了,从西向东。”问到细节,陈银三通常说“忘了”。警察提示,“你是不是穿个灰色的?”他答,“对,灰色的。”警察问,“你穿的啥衣服?”他答,“我确实想不到。”警察问,“是不是灰色西服?”他答,“我没有灰色西服。”警察问,“有和灰色西服相仿的东西吗?”他答,“我有个灰色青年服”。青年服领子宽大,与西服有很大差异。整个案件中,警方没有提取到嫌犯所穿的西服。
再比如,警察问,受害女生穿的什么衣服?他答,“我忘了。”警察说,“你好好想想。”他答,“好像是红色的。”警察问,“再想想是红色的吗?是不是蓝色的?”他答,“哦对,我想起来了,是蓝色的。”警察又问,受害人的裤头是什么颜色?他答,“是红色的。”警察问,“你再想想,是不是紫色的?”他说,“是紫色的。”警察又问,“是不是花色的?”他说,“是花色的。”……后来他知道,这叫“顺杆爬”,“一遍不行,可以两遍,慢慢来”。
实际上,陈银三并不愿意这样做。但在看守所,他受到了比在派出所更严厉的对待。“进去给你戴上手铐,让你坐在地上。一旦不配合,或者回答不对,警察就一下子抓住手铐,把人提起来,使劲往地上撞。”他的手腕被勒破了几层皮。
有时,警察会提出子虚乌有的细节,他凭着少年的气性,冲对方斜眼看,嘴角发出两声冷笑。警察问,“你笑什么?”他答,“我觉得你们很可笑,没有的事也能编得有鼻子有眼。”迎接他的,是血腥味的耳光。
后来警方用上了电棒。“电棒上面有两个铆钉,一碰上皮肤,刺刺响,冒蓝火花。”34年后,陈银三说起这个,依然浑身发抖,双眼流泪。“拳打脚踢还受得了,但我对过电这个很敏感。当时直接受不了。”过电后,他的皮肤上会出现密密麻麻的“小煳点”。
有一次,陈银三趁警察吃饭换班的时候,撕下白衬衣上的口袋,蘸着鼻血,写了一个“冤”字,又在下面写了一个小的“告”字,藏在身上,“意思是,告诉我家人,我是冤枉的。”1986年10月18日,利津县检察院对陈银三奸淫幼女案提出公诉。提审时,他把布条交给检察官。“我说不是我干的,我被屈打成招。”但这份“冤”字血书后来却不知所踪。
季家村西南角草桥沟桥头,是当年案发的起点。摄影 陈龙
11月19日,案件被利津县人民法院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警察把我打得更狠了!哎呀,比前几次更严重。”陈银三说,警察非常生气,骂他,“你这是耍我们!当初你认了,这到检察院,你又翻供。”他又被殴打,甚至被电击脑袋,“电击的时候,还拳打脚踢。”
他又开始“胡编”,“错的时候,他们又提示我,又改。基本上,口供就是这样形成的。”此后,陈银三不敢再翻供。“到了检察院,后面会见律师,我都不敢再说。”那时,年轻的陈银三不懂审判程序,也不知道律师是干什么的,他怕案件再退回到公安局,再重复挨打。
前后矛盾的供词相比当年留下的400页案卷,34年后陈银三的“坦白”轻如鸿毛。他说,1986年4月25日一整天,他和同学们在学校复习,准备几天后的高考预选。“没有干那件事。”
他辩解,“村北边有条大路,当时就是柏油路,平时我要是借同学的自行车回家,也是走那条路,不可能走这条小路。走路回家,才走这条路。”
1986年一审,1987年二审,2000年再审,担任陈银三辩护人的,是利津县法院指定的法律顾问处律师陈胜;34年后的今天,担任陈银三辩护人的,是盈科律所济南分所律师侯志远。哪怕仅仅分析案卷,两代律师也明显看出被害人、被告人供词中无处不在的矛盾。
现存案卷中,有被害人马月琴的6次《询问记录》,其中,案发后第二天,即1986年4月26日,有两份记录,其一为她的《口述》,其二为第一次《询问证人笔录》。这两份最原始的报案材料显示,5月25日下午5:10放学后,马月琴在教室打扫卫生半小时,5:40和季家村两个同学一起回家。随后,她需要从季家村独自走回姜家村。走到西南角的桥头,一个小青年骑着自行车从西向东驶来,她离开桥头50米后,小青年掉头追上来,问她季家村怎么走,又问村里“姜华”住哪儿。马月琴回答后,小青年提议带她回家,顺便请她指路。二人沿着小路行至季家村南北水道的一处土沟附近,小青年谎称自行车坏了,请马月琴帮忙扶住链条。然后,他趁机抓住马月琴,将其拖到土沟内奸污。
马月琴前两次描述,该小青年约21-22岁,身高1.7米,长脸,脸很白,单眼皮,有胡子,但不长,留平头,高鼻梁,手很粗糙,戴一只密节鼓表带的手表。他身穿蓝色半新裤子,上身穿大半新灰色西服,内穿白色褂子。此外,他骑的大轮自行车七八成新,车大梁用绿色塑料布包着,后架上盘着绿丝绳子。
马月琴称,自己当时的穿着,“腰带是花线帆布,铁钎子”,“紫色方块褂子,一条月白色单裤,紫色绒裤,红色秋裤,紫花裤头”。
强奸行为发生时,小青年将马月琴的裤子褪到小腿处,随后,他解下裤子,用手和生殖器对她实施了五六次性侵,后半部分的性侵行为持续了半小时,但都没有留下生物检材。其间,小青年还问了她的年龄、发生过几次男女关系,马月琴也问他是哪里人,他回答,“在集贤加温站工作”。当马月琴打算喊叫时,小青年威胁把她绑起来。随后,小青年骑车离开。
从见面到强奸结束,整个过程约1小时,时间大约为傍晚6点至7点。长时间的接触,让马月琴对小青年产生了深刻的印象。因此,她很自信地说,“我见面能认识他……我能认准,错不了。”
6月下旬,马月琴向公安指认了陈银三。接着,陈银三被捕,留下20多份审讯笔录和交待材料。此后,马月琴4次向公安、检察机关确认奸污自己的人是陈银三。
通过仔细查阅案卷,侯志远律师发现,陈银三的供述中,许多细节描述前后矛盾,且与马月琴的描述不相吻合。
例如,从6月30日至7月4日,陈银三供述作案使用的自行车,四易其口,先后称“俺的八成新的车子”“张庆祥的金鹿牌自行车”“具体是谁的没记清楚”“郭新生的金鹿牌”。然而,郭新生笔录却反映其自行车是海燕牌。马月琴描述,自行车“大梁上包着半块绿色皮子,车后架上有绿尼龙绳子”,而陈银三却称,“我想着后衣架上拴着一根白尼龙绳”,同学郭新生则说,“自行车没缠任何东西,后面有土黄色棕绳子”。
同学张义树证明陈银三(左)当时的体貌特征。案发前5天,二人合影,也显示陈银三长发、无胡子。
庭审中,公诉人也称“作案时骑的谁的自行车不清楚,这是事实。”侯志远说,“不难想像,陈银三为免受皮肉之苦的多次无奈、无助‘配合’,这些有罪供述显然不攻自破。没有干过的事,是如何也编不圆满的。”
对于被害人的衣着,陈银三的多次供述也显得混乱。他先后称,“上衣是件蓝褂子,下边是条蓝单裤,里边没穿裤头,套着一个紫裤,扎着根布条腰带”,“黄色线腰带,铁壳。下身穿蓝单裤,内套紫红色裤。没注意穿内裤。上衣是黑色外套,内穿红格背心”,“上身穿黑灰色衣服。里边的衬衣没注意,下身穿蓝色裤子。蓝单裤里还套着一条紫红色裤子”……
对于强奸行为细节,陈银三的多次供述也很矛盾。第一次《交代》材料称,“还未办成事,听到有说话声,我急忙穿好衣服,骑车向西回学校”;后来又称,“生殖器插入她的阴道一小部分,便听到路上有声音,便赶紧起身,匆匆赶回了学校”,或“将生殖器在她大腿上部乱放,听到远处有人声我便站起来,看看没人,重新施暴,但也是未遂。又听到有人声,便仓惶离开”,又或“站着一次,在沟西坡上两次,前两次生殖器没进去,最后一次全部进去了”……
而关于强奸过程中,两人的几次对话,陈银三没有任何描述。
艰难的青年时代1991年冬,陈银三出狱第二天,就相亲,一个多月后结婚。
腊月十八,陈银三走出淄博湖田监狱。家人不知他出狱的消息,他乘中巴车独自回到陈庄镇(已与付窝乡合并),在陈庄人民医院下车。他知道妹妹在医院工作,把在监狱里用的被褥卷放在门口,进去问人。在诊室里见到二哥,陈银花当场哭了,招呼哥哥把被子拿进来,晚上住在医院。陈银三不同意,要马上回家见爹娘。当晚回到季家村,他才知道,父亲已经在一年半前去世。
回到家的第二天晚上,陈银三按照家人的安排,和一个姑娘见了面。“我上高中时,她读初中。我不认识她,她好像认识我。”两人一见面就定亲。“我这个对象就认定我。”
相亲当晚,陈银三的小学老师也上门来,给他提亲,对象是老师儿媳妇的妹妹。“肯定是人家问好了那个姑娘,人家家里人也都同意了,才来提亲的。”按照常理,陈银三知道,一个强奸犯要找媳妇是很难的。但当时,周围邻居、乡亲们没人相信他是强奸犯。陈银三不敢挑剔,35天后的正月二十一,他和第一个相亲对象结了婚。后来生育二女一男。
坐牢的第一年里,陈银三深感冤屈,每日每夜胸中愤怒,睡不着觉,以至长了眼角息肉,脖子上也长了一颗鸡蛋大的肉瘤。家人探监时,他多次愤愤不平,“我当时就一个心思:出狱之后,先把父母、亲人都看一遍。然后,我一定要去杀了马月琴全家!我也不准备活了。”
母亲陈兰芬为了拴住他的心,才提前安排好了这门亲事。“要是我真去杀人,那肯定要枪毙。”
其实,陈银三上中学时,因为文质彬彬,就颇得女孩青睐。初中毕业那年,他16岁,就和同村的李沐兰定了亲。“她是我们村里最漂亮的姑娘。”陈银三说,自己当时并不愿意,但李沐兰一定要跟他。陈兰芬担心,儿子将来读大学进了城,李沐兰在农村,“这咋整?”她还说,陈银三跟女生坐了同桌,就向老师提出换座位。陈银三也说,那时候他根本不考虑男女关系的事,“当时大家一门心思都想着考出个铁饭碗”。
多位当年的师生为陈银三作证。图为同学郭立宝证明,案发当晚6点半,陈银三在教室。摄影 陈龙
陈银三的妹妹记得,二哥当年很腼腆。定亲后,过年要给岳父岳母家里送酒送米,他不好意思,只能由妹妹替他去。
陈银三不太愿意提起李沐兰,以及那段夭折的苦恋。他后来知道,自己入狱后,李沐兰发誓要等他出狱,但禁不住家庭压力,第二年就结了婚。因为婚姻不幸福,李沐兰后来跳水塘,被人救起。1991年出狱结婚后,陈银三有次去赶大集,遇上李沐兰,“她说我要是离婚,她还愿意跟我。我说那不可能。”后来一次,他在地里劳作,李沐兰从邻村赶来,帮他干活。
因为遭逢不幸,陈银三变得有点迷信。他改了名字,现在叫陈银山。1999年二女儿出生,罚款1000。他到计生办跟干部吵架,说自己被冤枉,还发誓“我一定要生三个孩子!”他等着生个儿子,“要是我自己这辈子翻不了案,就让我儿子给我继续申冤。”但他也不是不讲情理,“当时只是狠话。如果第三个还是女孩,我也不会再生了。”
老三终于是个儿子。但因超生,被罚款4万。当时家中吃饭尚成问题,儿子一直落不了户口。一家五口人,只有四个人的地。陈银三种了7亩棉花和玉米,一年收入2万,勉强供养三个孩子。后来土质恶化,亩产棉花从500斤降到200斤,棉花价格也从5块将至2块。“一年下来,种地收入连成本都不够。逼得没办法了。”他搬到付窝村,种地、卖化肥。三个孩子里,二女儿最聪明。“她2岁时,我背首唐诗给她,她听两遍就会背了。”但老二不喜欢读书,早早辍学。在亲友的帮助下,陈银三养活了全家,把老大、老三供上了大学。
因为没户口,陈银三给校长送礼,才让儿子上了小学;2011年,儿子即将读初中,陈银三才借钱缴了4万罚款,给儿子上了户口。
他给孩子取乳名“昭雪”“雪平”“平反”。昭雪、雪平还好,有点女孩名字的意思;给老三起名“平反”时,母亲、姐妹坚决反对,“怎么能把你的事情强加给孩子呢?这不是影响他们的人生吗?”陈银三坚持了下来。“从小喊惯了,他们也习惯了,没意见。”陈银三认真教育子女,“我的孩子都很听我的话。”
大女儿读了大学,后来考上公务员;2019年老三高考,超出一本线30多分,陈银三很高兴。他希望儿子读山东警察学院,“我一直希望,孩子要有在公检法工作的,要有人,也不会有我这事儿。”但儿子喜欢读医学,他填了一所医学院,还保留了警察学院的志愿。但因为父亲的犯罪记录,警察学院的志愿没有通过县公安局的政审。
或缘于“家族仇恨”“4月25日发生强奸,为什么2个多月后才来问陈银三?”“为什么马月琴会指认陈银三,而不是别人?”这两个问题,是许多接触该案人士的共同疑问。
对此,陈银三和家人有一个共同的解释。陈银三的母亲陈兰芬和妹妹告诉记者,陈银三的父亲陈清香生于1928年,是抗美援朝老兵,复员后在季家村担任村支书。60年代文革期间,马月琴的爷爷在季家村仓库盗窃玉米被抓,陈清香与姜家村书记商议后,按照当时处罚规则,将马爷爷关了几天小黑屋,随后游街。
马家怀恨在心。第二年,陈银三的姐姐到姜家村给公家拾麦子,被马月琴的父亲打了一顿。“小女孩的爷爷又把她爹叫回去了,不让打了。”陈兰芬回忆,事后她上门讨说法。“两家干了架。从那以后,两家就结仇了。”陈兰芬说,儿子入狱后,丈夫陈清香很自责,“要是当年抓住放了他,也没有后面的事儿了。”
陈家人一致认为,因为一直找不到强奸犯,马家才渐渐盯上了陈银三。“不然为什么事情发生,过了两个多月才说是陈银三?”34年后重阅卷宗,也可以看出一些蛛丝马迹。
实际上,1986年前后,付窝乡发生三四起猥亵、强奸案后,尤其是4·25强奸案后,当地公安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公安多次为被猥亵、强奸过的年轻女孩做笔录,搜集村中年轻男子照片、合影,让她们指认,还安排年轻男子聚集,让被害人从汽车内的暗处观察、指认。然而,除了一名女子称“像是”陈银三、陈胜三兄弟外,其他人均称不是陈银三。只有马月琴,多次认定陈银三。
案发两个月后的6月26日,马月琴第一次向公安举报陈银三。根据笔录,她称,姐姐多次陪她去周边村子查找,22日傍晚,她们在季家村看见一个打麦子的小青年有点像,但对方低着头,她没敢认。第二天,有人让他去棉花地里看陈银三,她观察后,称,“我看着他的脸面,和那个人一模一样”,“我看着就是奸污我的那个人”。
陈银三母亲陈兰芬,讲述两家结仇往事和儿子的冤屈。摄影 陈龙
因此,付窝乡派出所于30日午后,将陈银三从地里带走。
陈银三接受讯问期间的7月1日,马月琴的父亲马春荣接受公安询问,再次讲述了详情。马春荣说,村里一个叫“张永名”的人告诉他,陈清香的二儿子“挺坏”,因此他故意放掉自行车的气,到陈家借气筒,暗中观察,且陈银三的邻居称,案发的晚上见过陈银三。
与此同时,公安让马月琴从屋内透过窗户辨认,马月琴指认,强奸者就是陈银三。“走路也像,身条也像,脸形也像,五官也都像。我听他说话的声音也像。总之各方面都像。我可以肯定是他,保证认不错。如果认错了,我敢向你们负责。”她还说,案发当天,强奸者和她在一起,“加起来有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我所以对他印象很深,一看到他就能认出他来”。
此后,公安、检察院、法院又多次询问马月琴,她都信誓旦旦,确认是陈银三。然而后来,她的描述与被奸次日的两份描述相比,却发生了许多变化。
1986年10月15日,利津县检察院发出公诉书前的三天,再次询问马月琴。她不再说嫌犯有胡子。检察官问,“你以前怎么说这个人有点小胡子呢?”她答,“这个人有点胡子,但不黑。好像汗毛多一样。”之前的“平头”,改为“头发不算很长”。检察官问,嫌犯的手是否粗糙,她一会儿说“像没洗手一样有点粗糙”,一会儿说“没察觉到什么样”。之前的“高鼻梁”改为“不是高鼻梁”。之前的“灰色西服”改为“灰色的上衣,翻领的”。
甚至奸污行为描述也发生明显变化,之前的脱裤子,变为“他没脱裤,是从裤前头的栅口掏出来生殖器”。最后,她一再称,“就是那个人(陈银三),没有错。”
11月4日,利津县人民法院也询问了马月琴。她的描述再次发生变异,与案发后第二天的两次描述多处产生矛盾或出入。
例如,她称嫌犯,“有1米6—1米7高”,“头发有(用手比比三寸高)”,“鼻梁不高,胡子和黄汗毛样”,“摸我的时候,我感觉他的手不粗糙”,“穿灰色的上衣”等。描述完,她再次确定,“我认准了,(陈银三)就是那次奸污我的那个人,肯定是他”。当法官拿出陈银三的一件灰上衣,她表示不对,并称嫌犯的衣服颜色更深,“领子也不对”。
仅看马月琴笔录的前后矛盾,问题就很明显。“根据人的记忆规律,时间越往后,人的记忆越是衰退,特别是3个月以后的证言却明显推翻之前的体貌特征描述,”侯志远律师认为,“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被害人关于体貌特征描述改变巨大的原因,除了记忆衰退原因外,被害人很有可能就是受到了家人或者办案民警的指使或诱导。”
陈银三出狱后,曾和妹妹一起去找马月琴对质。陈银三没上楼,妹妹自己去问。马月琴回答,“就是他。”妹妹反驳,“你别在这儿胡说八道。你再好好想想。如果不是他,我们家破人亡,你就冤枉他一辈子。”马月琴说,“不冤枉,就是他。”陈银三妹妹告诉记者,说这话时,马月琴“一边说,一边哭”。
他们还听说,有一次下雨,马月琴和村民一起去救土坯砖,同行女子问她,“到底是不是那个小伙子,你说是人家?”马月琴回答,“不是他,俺爹俺娘叫我说是他。”但这一说法未获证实。
陈银三说,1992年,他出狱半年后,马月琴一家离开姜家村,搬到了30公里外的河口区。
2020年9月8日,记者寻至河口区粮食局(已撤销)家属院马月琴家,多次叩门,均无人应答。据其前同事和朋友介绍,马月琴当年嫁给一名粮食局工作人员,生育一子,后来丈夫因病去世。2005年左右,马月琴从单位离职,后来再婚,又生育一女,几个月前,她的儿子结婚。9月8日至12日,记者多次拨打马月琴电话,均被挂断或无人接听。记者发短信,向其表达求证当年情形的意图,也无回应。
当年法官、律师:“100%判错了”尽管有诸多的前后矛盾,该案司法程序还是往前推进。1986年11月18日,该案一审在利津县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陈银三当庭否认罪行,并称遭到刑讯逼供。法官宣布休庭。次日,法院出具《退回补充侦查函》。
案卷显示,当年的多名监友均证实,看到了陈银三的累累伤痕。监友李云安称,“7月5日提审陈银三,他回去说光打他,光拽他头发。公安局的人说着,我不写,摁着我的手写。7月6日陈银三被提审后跟我说,公安局光砸他”,“他说是打得他承认的。是公安的人摁着他的手写的。是公安的人说着他写的”。
那张“冤”字血书,本可成为排除非法证据的材料,却失去踪影。民警马云端出具《证明》称,“他用右手食指抠他的鼻子……流血时他还在不断地抠”,否认刑讯逼供。然而这份证明中,四名在场人的签字,却是同一人所写。1986年12月28日,利津法院宣判,陈银三犯奸淫幼女罪,判刑7年。
《申诉代理意见》中,侯志远还提出一个新问题。当年案卷中,姜家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表明,马月琴的出生日期为1972年农历2月22日,即阳历4月5日,意味着案发时马月琴已满14周岁。然而付窝乡派出所却于当年7月、11月出具两份互相矛盾的证明。前者称,马月琴出生于1972年农历2月22日;后者又称,是1973年3月26日,即被害人当时13岁。
今年6月,侯志远再次查询确认,马月琴的户籍年龄为1972年农历2月22日。“根据证据优势原则及疑点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应当采信被害人为公历或农历1972年2月22日出生的证据,进而认定被害人案发时已满14周岁,已不属于幼女。这说明,原一审、二审判决不仅认定事实错误,从重量刑也是错误的。仅就这一点,本案也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侯志远说,按照当年的法律,是否幼女,刑期的区分为7年和3年,“这是多大的差别!”
这件案子,如今看起来漏洞百出、处处矛盾,当年也并非无人察知。1986年11月18日,该案一审开庭中,面对公诉机关对陈胜三、陈银三两兄弟指控及理由,两名辩护律师均极力辩护,指出种种疑点和矛盾。陈胜三的律师高山称,起诉书中的犯罪事实“是诱指所供的,这样得来的口供,在法律上,有什么证明作用呢?”他断定,“此案缺乏铁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八十年代末担任东营法院告审庭庭长的杨立业,讲述当年的“错案”。摄影 陈龙
陈银三的律师陈胜更是手书7页《辩护词》,针对公诉意见逐条辩驳,称陈银三缺乏作案必要条件、没有陈银三在案发现场的确实证据、兄弟犯罪事实不清、陈银三遭受体罚和指供诱供。他还“提请法庭调取被告人已经交给检察机关的血书,一并入卷,以备查考”。然而该案依然硬判。后来经过二审、再审,还是维持原判。
1983年,东营建市,原胜利油田的政府、公检法系统依然运行多年。接受采访的杨立业,1988年任胜利油田中级法院告审庭(告诉申诉审判庭,今称审判监督庭)庭长,当年收到陈银三的申诉后,认真调阅案卷。“他的口供,不是一般的矛盾;被害小女孩的描述,后面也改了。这里边有蹊跷。”杨立业说,“我就发现一个最大的问题:不是证据不足的问题,是没有证据。”他到监狱看望陈银三,告诉他,“你在这安心服刑,要相信法律,要相信我们有正义感的人。要耐心等待。”陈银三以为,自己的案子很快就会平反,但此后再没有音讯。
曾任中央某位领导卫戍长的潘伟忠,当时担任东营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副主任。他至今记得,陈银三父亲陈清香哮喘严重,艰难走上他三楼办公室的情景,“走一步歇好几歇”。他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出意见,“这个案子判得有问题,应当提起再审”。潘伟忠说,当年人大法制委有权力发函给法院提起再审,但后续他没有跟踪,以为案子解决了。34年后,潘伟忠身体状况不太好,他说,“当年没有把你的案子翻过来,我心里感到愧疚,好像欠你什么似的。但是我力量太单薄了。”
1995年后,潘伟忠升任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律师陈胜先升任东营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处长,后以无党派人士当选东营市副市长,分管文教卫工作。他们关系不错,也多次聊起陈银三的案子。“当时的刑事案件,证据面都比较窄。”潘伟忠回忆,陈胜副市长曾告诉他,此案“从证据上、事实认定上、法律程序上都有问题,100%是个错案。”
一个月前,陈银三辗转联系到陈胜,陈胜早已退休,现在生病,正住院治疗。“我一说我的名字,他还记得我。他说,当年所有的案件材料,他现在都还留着。”陈银三说。
“你知道你名字为什么叫‘昭雪’吗?”“你知道你名字为什么叫‘雪平’吗?”“你知道你名字为什么叫‘平反’吗?”——一年前,53岁的陈银三决定再冲击一次,为自己申诉。他在不同场合分别问三个孩子。“知道。”孩子们都如此回答。“他们都从别人那里听说过我坐牢的事。”很多年来,陈银三都想跟孩子们解释,如今孩子们都已20多岁,“没法张口。”
“你相信我,爸爸确实是冤的。爸爸要继续申诉。”“我支持。”孩子还是简单回答,然后,双双无言。
(马月琴、李沐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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