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说民国中晚期,在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传统的家族模式开始解体,发生量变。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施了改革,传统家族生产生活模式基本解体,但很多家族的优良传统得以保留,如宗族祭祀活动等。
从来源来看,四川省内的汉族传统家族可分三大类:历代土著家族;明代及其以前移民的后裔家族;清代移民家族。
土著家族在边区、山区影响很大。如川西平原与川西高原交接过渡地带的杨氏,川北、川东的李氏、罗氏、朴氏、杜氏、龚氏、谯氏、廖氏、何氏、秦氏、兰氏、范氏、徐氏、杨氏、严氏、谢氏、屈氏、樊氏、瞫氏、向氏、郑氏等古老家族,在当地都颇有影响。
明代及其以前移民的家族,从现有资料看,只存在于少数地区。如广安蒲氏家族。蒲家是广安县的世家、大姓。据《续修蒲氏宗谱》记载,蒲氏先祖于元末,为躲避战乱入蜀,定居于广安的春保山、西岩寺等地,经过明代的发展,其家族已经较大。其入蜀后的第一代蒲雄,为明宣德年间进士;第二代蒲宽,第三代蒲国用,皆为“贡士”;第四代曾考得“文学”。前四代皆单传。第五代有二子,长子阶,为“庠生”,次子院。见于记载的第六代有四人,皆为蒲阶的儿子:敏仁、为儒士,敏秀、为儒士,敏善、为儒士,敏齐,未婚早死。从这些名字可以看出,当时蒲家已按辈份取名字。第七代的族人,有敏仁子蒲应元(1633-1671),为明儒士,另一子应现;敏秀的长子蒲恺(1634-1697),为明儒士;次子蒲祥;敏善子蒲性(1666-1746),“业儒”。到第八代时蒲家分居六大支。应现的三子:长子遇昌(1660-1727)、次子遇享(1663-1727)、季子遇节(1671-1727)搬到余家嘴居住,成为“余家嘴第一支”。蒲恺的长子蒲遇春(1656-1690)搬到石马沟居住,为“石马沟第二支”;次子遇贵(1662-1729)搬到楼房湾,“楼房湾第三支”;第三子早死,第四子遇登(1667-1698),无后;第五子遇霖(1677-1746)搬到石板沟,为“石板沟第四支”;第六子遇先(1680-?)搬到棕树湾,为“棕树湾第五支”;蒲祥的一子遇时搬到简草沟,为“简草沟第六支”。蒲殿俊为蒲氏入蜀后的第十六代后裔,属“楼房湾第三支”之后。据其家谱记载,从清代早期到清代末期,蒲氏第七代以降,便有进士2人,监生17人,庠生8人,武生1人,增生1人,职员2人,恩贡生2人,廪生1人,廪贡生1人,附贡生1人,例贡生1人,从九品3人,举人1人,耆员1人,“业儒”者12人,共59人与“功名”或儒业有关,特别是一家人在明清两代产生三名进士,其中两人为清代进士,这是非常稀见的。
隆昌郭氏始祖于明代初期自楚迁入,至清末民初成为省内著名的大家族之一。另外,较有影响的还有蒲江朱氏、忠县邓氏等。
至今影响最大的还是清移民家族,其中有多种类型:整族、或族人中的多数一道移入四川,移入后聚族而居,其中最典型的是“客家人”。他们在入蜀之初,就有完整的家族组织,有族长、族规,定居后即建立起供家族活动的祠堂;一些原有血亲关系的家庭,定居后逐渐建立起家族。这类家庭在移民中数量相当多。当初,清政府为了搞好地方基层治安等,曾积极地协助、或者直接出面帮助这类家庭建立家族、推选或指定族长、建立族规、宗祠等;清初单家独户的移民,入蜀后新制定字辈,通过几代人的发展,在清代中、晚期逐步形成家族。
较大、较完整的家族,川人又称其为宗族,为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建有宗祠,定期祭祖,有宗长、宗产、宗墓、宗学、宗谱等。宗族之下,有宗支,又称支族,有族长、族产、族墓、族谱等。如上述广安蒲氏家族在入蜀后第八代时已分六大支。宗支以下,又以五代或三代为标准,分设房族,其负责人称房长、房正、族正、宗相等。
川人家族,常见的说法有“九族”和“三族”。“九族”系指本族内的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九代。“三族”有三说:父、子、孙;父母、兄弟、妻子;父族、母族、妻族。
各家族普遍重视和遵守传统的嫡、庶宗法制度。嫡长子孙这一系为大宗,一般由这一系产生族长,管理族产、保管族谱,负责召集族人祭祀等活动。其余小宗,虽然有的年龄大、辈份高,但对大宗一般都很尊重。族长有征集族内劳动力为其服役的权力。因此,族长这一系有诸多特权,多为族中富房,地方豪族。族长负责举办家族内的公共事宜和救济事宜。如负责延师办学,招收族中子弟读书学习等。族长还负责处罚触犯族规者,一旦族中有人犯禁,往往在清明祭祖时当众处罚,轻者罚跪,打屁股,重者除籍或处死。
过去四川常见的家族处死法是沉河、沉江。官府对家族的这类处罚,一般都给以默认。族长还有召集族人械斗的权力。清代民国时期,常有家族间械斗之事。小者几十人,大者上千人,互有死伤,有的一打就是几年、几十年、几代人。如光绪三十一年(1905)珙县洛表一李姓人向一范姓人买甘庶发生纠纷,引起双方家族械斗,各聚众千余人,一仗下来便死亡20多人。1949年天全高黄两族的一次械斗,双方动用了军队、民团,在城内筑垒对峙,昼夜激战。50年代初,人民政府在清匪反霸、民主建政等政治运动中,严厉打击了地方豪族势力,旧式家族势力彻底解体,社会影响今已基本不复存在。
二、“五服”制度“五服”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为后世一直沿用。在汉族传统社会中,“五服”制度是家族中一个极为重要、又最为基本的制度。从表面看,它较多涉及的是有关丧服的规定,实际上它的主题是明确族人间的亲属关系、彼此的权力和义务。过去历代政府制定、执行法律时,人们在评判是非时,大体都以“五服”制为据来判定亲属间的法律纠纷。同一罪行,对外人所犯与对亲属所犯就不同;在亲属中,对表兄所犯与对父亲所犯更大相径庭。清代选官任职时,如已有“五服”之内的亲属在该地任职,另一方往往要回避。
三、族规旧时省内许多家族都有经过家族会议公议通过的《族规》,都记入《族谱》,有的还刻在祠堂的墙上。从现存的清代家谱资料看,族规一般都不太复杂,文字一般都比较简单。常见的族规条目有:“族中宜各亲其亲,各长其长,敦孝悌以重人伦;对长辈不敬,以下犯上,重惩”。在传统的家族观念中,是以“孝”和“尊老”为中心的。这是与官府倡导的以“仁孝治天下”一致的。若伯父、伯母无后,侄儿为其养老送终,在当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侄儿只顾自己父母,不照顾伯父伯母,也会被视为不孝,必会遭骂名。“族中男儿必按辈份取名,违者除籍”。“族人不出家为僧为道,不参与洋教,违者不得埋进祖莹”。此多见于清代中晚期。许多家族认为,出家为僧为道,改用出家姓名,不用俗姓,是背叛祖宗的表现;认为信洋教也是背叛祖宗。“族中宜患难相顾,孤寡是矜。”几乎所有家族都有这一规定,抚孤恤寡被普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族中有奸、盗、赌、邪、淫、乱伦败纪者,或逐或惩,决不姑宽”
几乎所有的家族都有这一类的训诫。“族中无子者,只宜在本族承嗣,不准将女招郎上门,不准异姓乱宗。”“承嗣时先近后远,不准乱辈。”“族中已嫁之女,虽遇人不淑,当善为处置,不长女风。”“族中有望之子,贫穷不能读者,宜相助使之就学,助其成材。”
如蒲江李家钰的祖母廖氏,有计划地让三个儿子中的长子务农,次子经商,三子读书习武,为家道兴隆奠基。“族中孀妇能守寡者则允其守寡,不能守者允其出嫁,不准招夫养子,有坏族风。”“同姓不准为婚。”“同族不得以大压小、以富压贫。”“族中祖堂祗宜看守培护,不准伤害侵占。”“族中春秋祭扫每年派会首轮流经理。”有的族规还涉及兄弟姐妹间结婚的先后。如一家有几兄弟的,原则上应哥哥先成婚,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弟弟更应帮助哥哥先成亲。若哥哥未婚,弟弟先结婚,便是“不悌”,不懂规矩、少家教,旁人就会议论;姐妹之间也是这个原则,应先嫁姐姐,后嫁妹妹。
民国时期,随着家族势力的削弱,族规便逐渐丧失了约束力。如许多族规都明文规定族人严禁内斗,但民国时期四川的最大一次军阀内战,便是发生在刘湘与其幺叔刘文辉之间的“二刘大战”。50年代后,族规完全丧失作用。
四、宗谱、家谱宗谱的内容包括:记录本族的来源、迁徏、繁衍过程;记录本族世系、分支、世表、辈份、诰敕、像赞、别传、族规、家法、宗约、家训、家范、祠堂记、祠规、义田记、墓志、墓记、艺文、著作、族人的生卒年等。通宗家谱,能较清楚的了解该族的历史传承和现状。多数宗谱都由家族中较有文化的人修定。多则有十多人执笔。如四川广安大族蒲氏在明代首次编修蒲氏家谱,后在明末战乱中遗失。清代,蒲氏家人一直将家庭发展演变情况作了记录。清末,又正式续修宗谱。在修谱时由族内长辈十四辈的蒲绍诚(79岁,耆员)“督修宗谱”,由十五辈的岁贡生蒲金鳞(67岁)“主修”,由十四辈的蒲绍琨(庠生,54岁)、十五辈的金万(举人,42岁)、十六辈的蒲殿俊(进士,35岁)三人共同“协修”;由十四辈的蒲绍孟(44岁)、蒲绍夔(37岁)、十五代的蒲金鹏(监生,52岁)三人共同“经修”;由十四辈的蒲绍文(41岁)、十五辈的蒲金雨(31岁)担任“采访”;由十五辈的蒲金龙(39岁)、十六辈的蒲殿丞(50岁)等四人“校对”;由十六辈的殿宾、十五辈的金鳞担任“刊印”。先后参与修谱的人共有15人,彼此有严格的分工。修谱时,有的是动用族产资金,有的则是各家捐助,有的则是做贡献。
清代移民修谱时,往往攀附历史名人。如许多刘氏家谱都强调自己是刘邦、刘备后裔,关氏家谱则强调自己是关云长后裔。另外,谱中往往把传说记为历史,以求显赫之名望。一般来说,所记近期历史和现状部分较可信,早期的源流不一定可靠。清代中晚期是省内各家族修谱的高潮期。民国时期除少数新修外,主要是续修。
从50年代初到“文革”,传统的家族文化和家谱等都被视为“封建主义”糟粕,成为被销毁的对象。除少数由图书馆、文管所等机构保留下来的资料外,绝大多数家谱在这一时期散失。
80年代后,一些家族开始重修或续修家谱。
五、祠堂与祭祀祠堂为宗族公建,为全宗族成员祭祀、聚会活动之地。一些大宗族也建有支祠,为支族成员活动之地。凡建立了支祠的宗祠,又称总祠、祖祠。清代中、晚期,一般大、中型家族都建有祠堂。这些祠堂一般为院子形式,院门房檐下刻有“×氏祠堂”一类的匾额。这些文字有的出于有名的书法大家,至少是请当地的书法高手所写。院内正房通常为神龛,正中为最先迁入四川的始祖,两边或依昭穆秩序、或依各支各房顺序排列列祖列宗。每个神位前都有神牌,都有香炉,有的还有画像。有的宗祠配有专职的龛司,负责点灯敬香、打扫卫生等。有的宗祠则由各支、各房轮流派人看守。旧时川人宗族祠堂甚多。如成都骡马市街,在民国10年(1921)前后,即有戴氏宗祠、张家祠堂等四家祠堂。遂宁县在民国时期有32个乡,有85个大姓,共建有285个祠堂,其中王姓23个,刘姓14个,杨姓、李姓各13个,一般一个乡有4~12个祠堂,有的一个姓在一个乡就有几个祠堂,最多的如拦江的罗家祠就有5个。灌县在民国时期有83个祠堂。旧时,祠堂是一个家族的旗帜、窗口、名片,是比阔、显富、炫耀势力、业绩,团结族人、教育后代的最重要的场所。未建立祠堂的家族,往往被别人看不起,算不上是一个家族,或者说是不完整的家族。因此,当时四川有一些小家族往往是与几个同姓的、邻近的家族共建一个宗祠。
清代中晚期,四川同一埸镇的同姓移民,流行“逗谱联宗”,即将同一地域的相同姓氏、但不同支系的后裔互相联谱。如道光年间,遂宁县拦江镇地域上的罗姓家族共有13支,其中有12支的祖先由贵州迁来;13支罗姓家族通过互对家谱,于是共同出资出力修建“敬天宫”(罗家祠堂);竣工后,共祭天宫神位,并达成互助互援的若干协议。建祠堂的高峰主要在清代中晚期。据20世纪40年代初步统计祠堂中约90%始建于清代中晚期,约7%始建于民国17年(1938)以前,仅2%~3%建于民国17年至38年。
有的宗祠是先在始居地修建,后为了扩大影响,也有迁进县城或省城的。如广安蒲氏在明代已是大族,已建有宗祠。但老祠地处山村,又于清同治四年(1865)在广安州城厚街购地重建宗祠。省内祠堂有大有小,大的可上百亩地,小的仅几间房。祠堂朝向一般为座北朝南,靠北一边为“上方”。
建筑模式有多种。
(一)祠堂、议事厅、学校合为一体。靠北边为专房,集中供列祖、列宗神像、神位;一般为始祖居中,左右分昭穆辈份依次排下;中间建大厅,为族人议事所在,也是后人跪拜祖宗之地;靠南边左右两庑为族学所在,供子弟读书学习。
(二)四合院模式,数量最多。
(三)多重院落模式。祠堂建筑一般较精致,雕梁画栋。有的还在墙上画有祖先奋发图强的故事、或本族中最值得炫耀的故事等。
在祠堂建筑图案中常见以下题材:“五子夺魁”传说五代后周时,有位叫窦禹钧的人,才学出众,教子有方,他的五个儿子先后都考中了进士。人称为“五子登科”。图中画五个儿童在抢夺一头盔的游戏,“盔”“魁”音近意似。以此教育后代读书进取榜首。“辈辈封侯”刻老猴背上背小猴的图案。“背”与“辈”,是“猴”与“侯”谐音,其意是教育后代努力,力争辈辈封侯做官。“鲤鱼跳龙门”相传:在黄河以东的龙门山,大禹治水时曾将其从中凿断,两岸对峙,成为一座门的形状。河水从中间汹涌而去。每年三月,有无数鲤鱼,从江海和河川游来,顶着激流,腾跳而上。但能跳上龙门的,最多只有七十二尾。这些鲤鱼一跳上龙门,便有云雨相随,天火即烧其尾巴,尾巴一烧掉就变成龙了。过去便以跳龙门比喻考中进士、状元等。“喜得连科”刻喜鹊啄食莲颗及芦苇的图案。“莲颗”即“连科”。教育子孙要个个努力,争取能在科考中连续考中。教育后代孝顺,是传统家族教育的重要内容。
过去,许多祠堂中刻有《学孝篇》,影响甚大:“天地重孝孝当先,一个孝字全族安;孝是人道第一步,孝顺不分贫富贱;家穷方知显孝子,家破始显孝妇贤,孝在乡党人钦仰,孝在族中大小欢,孝敬父母今古传,孝子贤良贵人荐;忠臣孝悌为对贤,夫妻同孝生贵男;孝报根本种福田,孝种因果必报还;孝子当官必清廉,孝子处平事万端;孝子有难过平关,孝子德重八方安;孝男可被官府选,孝女流芳大名传;孝道治国民心安,孝子贤风众人宣;世上有的不孝汉,亲逝显孝有些晚;披麻戴孝祭灵前,死后买孝不值钱;奉劝世人学孝篇,子子孙孙辈辈安。”有的还立有一些劝族人学会忍让的碑刻。如《寒山问拾得》:“寒山问拾得,世间有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骗我,如何处治乎?拾得答:只要忍他、让他、避他、由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过几年你且看他。”
清代晚期至民国,民间赌博成风,许多家族都在祠堂中立有《禁赌碑》,规定对犯赌者的若干重罚,作为对《族规》的补充。多数祠堂门前都有一对石狮,以镇宅避邪,为风水建筑。祭祀活动是各家族的重要活动,是家族团结族人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每年至少一次,有的数次。“清明会”,一般都是各族最重要的祭祀日。届时,族中大小成员(已出嫁的女性不能参加)汇集一堂,杀猪宰羊,鞭炮乐鼓,族长训话,集体跪拜。在祠堂活动后,又由族长带队,去祖坟族墓扫墓挂坟,然后聚餐。冬至节,也是省内家族举行祭祀活动的重要节日。有的还在夏至、中元也举行祭祀。列祖列宗的生日、忌日等,有的也搞祭祀活动。
50年代后,所有的祠堂都停止了家族活动。大部分祠堂被改做了学校、仓库、医院或乡镇的办公所在地。一部分祠堂被分给农民居住,有的则被撤除。只有极少数祠堂被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了下来,但今仍完好者甚少。
上世纪80-90年代后,家族活动(祭祖)又渐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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