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训家规」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闪耀着祖先智慧的光芒,后世子孙应谨记心头。
郑氏家族的图腾是麒麟
姜嫄踩在麒麟的足迹上有感致孕,生下一个男婴,取名后稷,后稷长大后,以他为首领的部族便以麒为图腾。后麒字“鹿”旁改作“女”旁,成“娸”,以此为族姓,姬、娸、在古文中相通,故姬字实为麒字的变形,所以姬姓可说是“麒”的图腾的象征。《诗经》又以“麟之趾”来喻称文王子孙,亦是佐证。郑氏出自姬姓文王子孙,所以郑氏图腾也是麒麟图腾。
郑义门,明洪武十八年太祖朱元璋亲赐封“江南第一家”。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郑宅镇,占地约5000平方米,是中国古代家族文化的重要遗址。自北宋崇和元年(1118年)至明天顺三年(1459年),郑氏家族在此合族同居历时340余年,以孝义治家闻名于世。长达168条的传世家训《郑氏规范》,经在此居住32年的明开国文臣宋濂审订,流传至今,被誉为中国传统家训的重要里程碑。其事载入《宋史》、《元史》、《明史》。
郑氏家族魅力不减的人文遗风,至今仍然引人注目。是什么,使这个寻常的人家有着如此强大的凝聚力?又是什么,让这个传统的家族延续着如此旺盛的生命力?
支撑“郑义门”的精神支柱,就是这部名叫《郑氏规范》的家规。这是郑氏家族管家治家的法宝。它将儒家的“孝义”理念,如数学公式般转换成操作性极强的行为规范。历经几代人创制、修订、增删,它最终定格为168条,涉及家政管理、子孙教育、冠婚丧祭、生活学习、为人处世等方方面面,堪称世上最齐全的家庭管理规范。它甚至将大家庭的管理成员,分为18种职务26人,形成一个网络式的多层结构。一个庞大家族的秩序由此严丝合缝地建立起来。正是这种智慧,指引着这个家族在历史长河中前行。在今天的郑宅镇,我们依然可以不时看到以郑氏家族的“孝”迹为内容的景观。
历经数百年风雨的郑义门,实际上是中华民族传统大家庭的一个缩影。它深刻体现着中华民族独有的“国家”概念:国与家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治国从治家开始。中国人讲的家既指家庭,又包括家族。家族内外长幼有序,讲究道德礼仪。中华传统文化是伦理文化、责任文化。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中华文化的DNA,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
时至今日,我们回望郑氏义门,不仅仅因为它映射着中国古代家庭制度的演变历程,表达着孝义治家的功能样态,更是因为,蕴含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始终流淌在炎黄子孙的血液中,是今天的我们砥砺前行的强大动力。
《郑氏规范》:
第一条: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必参俗节必荐时物,肆时祭祀,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然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
第二条:时祭之外,不得妄祀徼福。凡遇忌辰,孝子当素衣致祭。不做佛事,象钱寓马,亦并绝之。是日不得饮酒、肉食、听乐,夜则出宿于外。
第三条:祠堂所以报本,宗子当严洒扫扃匙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祭器服如深衣、席褥、盆、盏、碗、碟、椅、桌、盥盆之类)。
第四条:祭祀务在孝敬,以尽报祖钱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哕噫,欠伸嚏咳,一切失容,督过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
第五条:拔常稔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劵印“义门郑氏祭田”,六字字号,步亩亦当勒石祠堂之左,俾子孙永远保守。有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第六条:子孙入祠堂者,当整衣冠,即如祖考在上,不得嬉笑、对语、疾步,昏晨皆当致恭而退。
第七条:宗子上奉祖考,下壹宗族。家长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遵横渠张子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第八条:诸处茔冢,岁节及寒食十月朔,子孙须亲展省(妇人不与)。近茔竹树不许剪,拜各处庵宇,更当茸治。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仪可法,不必过奢。
第九条:坆茔年远,其有平塌浅露者,宗子当择洁土益之,更立石深刻名石,勿致湮灭难考。
第十条:四月一日,系初迁之祖遂阳府君降生之朝,宗子当有奉神祖于有序堂,集家众行一献礼。复击鼓一拾伍声,令子弟一人朗诵谱图一,月明谱会,园揖而退。
第十一条:朔望,家长率众参竭祠堂毕,出坐堂上,男女分立堂下,击鼓二十四声,令子弟一人唱云: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爱其弟。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以荒厥事,毋众奢侈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间和气,毋为横非而扰门厅,毋聃曲药以乱厥性,有一于此,既殉尔德,复隳尔胤。眷兹祖训,实系废兴。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听、听。众皆一揖,分东西而坐,复令子弟敬诵孝悌故实一过,会揖尔退。
第十二条:每日击鼓二十四声,家众俱兴,。四声成盥漱,八声入有序堂。家长中坐,男女分坐左右,令未冠子弟朗诵男女训诫之辞。男训云:人家盛衰皆系积善与积恶而已。何谓积善,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何为积恶?恃己之势以自强,克己之财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爱子孙者遗之善,不爱子孙者遗之恶。《传》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天理昭然,各宜深省。女训云:家之和与不和,皆系妇人之献否。何为贤,事舅姑以孝顺,奉丈夫以恭敬,待娣姒以温和。接子孙以慈爱,如此之类是也。何为不贤?淫狎妒忌,恃强凌弱,摇鼓是非,纵意徇私,如此之类是也。天道甚近,福善祸淫,为妇人者不可不畏。诵毕,男女起,向家长一揖,复分左右行,会揖尔退。九声,男会膳于同心堂,女会膳于安贞堂。三时并同,其不至者,家长规之。
第十三条:家长总治一家大小事务,凡事令子弟分掌,然须谨守礼法以制其下。其下有事,亦须咨禀尔后行,不得私假,不得私与。
第十四条:家长专以至公无私本,不得徇偏,如其有失,举家随尔谏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若其不能任事,次者佐之。
第十五条:为家长者当以诚相待,一言不可妄发,一行不可妄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意。临事之际,须察察尔明,毋昧昧尔昏,须以量客人,常视一家如一身也。
第十六条:家中产业文券,既印“义门”、“公堂长夜子孙永守”等字。仍书字号,置立(砧基簿)书,告官印押(续置当如此法),家长会众封藏,不可擅开。不论长幼有敢言质鬻者,以不孝论。
第十七条:子孙倘有私置田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彰着,众得言之家长,家长率众告于祠堂,击鼓声罪尔榜于壁,更邀其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其有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勤惩簿》上明记其迹,以示于后。
第十八条: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愧之。但长一秊者,受三十拜;又不悛,则会众痛棰之,又不悛,则陈于官尔放绝之。仍告于祠堂,于宗图上削其名,三年能改者复之。
第十九条:凡遇凶荒事故,或有阙之,家长预为区划,不使匮乏。
第二十条:朔望二日,家长检点一应大小事务,有不笃行者议罚,诸簿籍过日不结算及失时不具呈者,亦量情议罚。
第二十一条:内外物宇,大小修造工役,家长常加检点,委人用工,毋致损坏。
第二十二条:每岁掌事子弟交代先须谒祠堂,书祝、致告,次拜家长。然后领事。
第二十三条:设典事二人,以助家长刑事,必选刚正公明,材堪治家,为众人表率者为之,并不论长幼不限年月。凡一家大小之务,无不预焉,每夜须了诸事,方许就寝,违者家长议罚。
第二十四条:每夜会聚之际,典事对众商榷何日可行某事,书之于籍,上半月所书,下半月行之,下半月所书,次上半月行之,庶无迂滞之患。(事当即行者弗拘)
第二十五条:择端严公明,可以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二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众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置之。
第二十六条:监视莅事,告祠堂毕,集家众于有序堂,先拜尊长四拜,次受卑幼四拜,然后鸣鼓细说家规,使肃听之。
第二十七条:监视纠正一家是非,所以为齐家之则,而家之盛衰系焉,不可顾忌不言,在上者,必当犯颜直谏,谏若不从,悦则复谏;在下者,则教以人伦,不从则责,又不从则挞。
第二十八条:立《劝惩簿》,令监视掌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之戒,有沮之者,以不孝论。
第二十九条:造二碑,一刻劝字,一刻惩字,下空一截贴何人有功,何人有过,既上《劝惩簿》更上牌中,挂会揖处,三日方收,以示赏罚。
第三十条:设主记一人,以会货泉谷粟出纳之数,凡谷匣收满,主记封记,不许擅开,围者量轻重议罚,如遇开支,主记不亲视,罚亦如之。钥匙皆主记收,遇开则渐次付之,支讫复还主记。
第三十一条:选老成有知虑者通掌门户之事,输纳赋租,皆禀家长而行。至于山林、陂池防范之务,与夫增拓田业之勤,记会财息之任,亦并属之。
第三十二条: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中。罚子弟,当随掌门户者轮去州邑练达世故,庶无懵暗不喑事机之患。若年过七十者,当自葆绥,不宜轻出。
第三十三条:增拓产业,长上必须掌户者说其物与价等,然后行之。或掌户者他出,必俟其归,方可交易。然又预使子弟亲去看视肥瘠及见在文凭无差,切不可鲁莽,以为子孙之害。
第三十四条:凡置产业实时书于《受产簿》中,不许过于此日,仍用招人佃种。其或失时不行,家长朔望检点议罚。
第三十五条: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直几缗,尽数还足,不可与驵侩交谋,潜萌侵人利己之心否则天道好还,纵得之,必失之亦。交券极务分明,不可以物货逋负相凖,或有欠者,后当索偿,又不可以秋税暗付他人之籍使人倍输官府,积祸非轻。
第三十六条:每年之中,命二人掌管新事,所掌收放钱粟之类;又命二人掌管旧事,所掌管婚丧祭及饮食之类。然皆以六月而代,务使劳逸适均。
第三十七条:新旧管轮当,须视为切己之事,计会经理,自二十五岁至三十六岁止,过此血气既衰,当优遇之,毋任以事。
第三十八条:新旧管皆置《日簿》每日计其所入几何,所出几何总结于后,十日一呈监视,果无私滥则监视书其下日:体验无私。后若显露,先责监视次及新旧管。
第三十九条:新管置一“总租簿”,明写一年逐色谷若干石,又新置田若干石。此是一定之额,却于当年十二月望日以所收者与前谷总较之,便如实欠多少,以凭催索。后索到者别书于《畸零簿》,至交代时却入《总租簿》内通算。
第四十条:新管所收谷麦,每匣收讫,即结总数报于主记,置《租赋簿》,令其亲书某号匣系某人于某年某月收何等谷麦若干石,量出之时,亦须置簿,书写某匣舂磨自某日支起至某日用毕,以凭稽考。
第四十一条:新管所管谷麦,必当十分用心,及时收嗮,免致蒸烂;收支明白,不至亏折;关防勤谨,不致透失。赏责及之,若有前弊,罚本年衣资,免线不给。如遇称收繁冗则拨予子弟分收之。
第四十二条:佃人用钱货折租者,新管当逐项收贮,别附于簿,每日纳诸家长,至交代时通结大数,书于《总租簿》云:收到佃家钱货若干,总计租谷若干。如以禽畜之类凖折者,则付旧管,支钱入账,不可与杂色钱同收。
第四十三条:天地有荒芜者,新年招佃。或遇冲决,亦即书簿,以俟开垦,开垦既毕,复入原簿,免致失于照管。
第四十四条:田租既有定额,子孙不得别增数目,所有逋租亦不可起息,以重因理当之人。但务及时勤索,以免亏折。
第四十五条:佃家劳苦不可备陈,试以会计之,所获何尝补其所费。新管当矜怜痛悯,不可纵意过求,设使尔欲既遂他人谓何。否则贻怒造物家道勿延。除正租外,佃麦佃鸡之类,断不可取。
第四十六条:邻族分岁之饮,旧管于东至后排日为之。
第四十七条:男妇六十者,礼宜异膳。旧管尽心奉养,务在合宜,违者罚之。
第四十八条:新管簿书不分明者,不许交代。一应催督钱谷,须是先时逐项详注已。未收索之数,于交代日分明条说,并承账人交付。虽累更新管,要加出于一手,庶不使欺阴,旧管簿书不分明者,亦不许交代。
第四十九条:所用监视及新旧管,其有才干优长,不可遽代者,听众人举留。
第五十条:设羞服长一人,专掌男女衣资事,宜先措置。夏衣之给,须在四月,冬衣之给,须在九月。不得临时猝办,如过期不给,家长罚之。
第五十一条:男子衣资,一年一给,十岁以上者半其给,给以布,十六岁以上全其给,兼以帛;四十岁以上者优其给,给以帛,仍皆给裁制之费。若年至二十者,当给礼衣一袭,(巾履则一年一更)。
第五十二条:妇人衣资,照依前数,两年一给。女子及笄者,给银饰一副。
第五十三条:每岁羞服长,除给男女衣资外,更于日时祭后一日,表散诸妇履材及油脂粉针花之属。
第五十四条:各房染段,羞服长斟酌为之,仍置簿书之,毋使多寡不均。
第五十五条:子孙须令保暖,方能保全义气。当今廉谨有为者以掌羞服之事,务要合宜,而无不足之叹。
第五十六条:设掌膳二人,以供家众膳食之事,务要及时烹爨。不许干预旧管杂役,亦须一年一轮。
第五十七条:择廉谨子弟二人,收掌钱货。所出所入,皆明白附簿。或有折陷者,勒其本房衣资首饰补还公堂。
第五十八条:择廉干子弟二人,以掌营运之事。岁终会算统计其数,呈于家长。监视严加关防,察其私滥。
第五十九条:子孙以理财为务者,若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以致亏陷,家长覆实罪之,与私置私积者同。
第六十条:委人启肆,皆公堂给本与之,一年一度,新管为之结算,其子钱纳诸公堂。
第六十一条:畜牧树艺,当令一人专掌之。须置簿书写数目,以凭稽考。然须常加检点,务要增益。如或失时不办,住本人本年衣资不给。
第六十二条:设知宾二人,接奉谈论,提督汤茶一点视床帐被褥,务要合宜。
第六十三条:来宾往来,掌宾者禀于家长,当以诚意延款,务舍其宜。虽至亲,亦宜宿与馆外。
第六十四条:亲朋会聚若至十人,旧馆不许于夜中设宴。时有小酌,也不许至一更,昼夜不据。
第六十五条:亲姻馈送,一年一度,非常吊庆则不据,切不可过奢,又不可时贫加薄,视富而加厚。
第六十六条:子弟未冠者,学业未成,不听肉食。古有是法,非惟有资与勤劳,抑欲其韲识盐之味。
第六十七条:子弟未加冠者不许以字行,不许以第称,庶几会于古人责成之意。
第六十八条:子弟年十六以上,许行冠礼,须能暗记《四书五经》正文。否则直至二十一岁。弟若先能,则先冠,以愧之。
第六十九条:子弟当冠,须延有德之宾,庶可责以成人之道,其仪式尽遵《文公家礼》。
第七十条:子弟已冠而学习者,每月十日轮挑背已记之书,及谱图家范之类。初次不同,去巾一日;再次不通,则倍之;三次不通,则分阶如未冠时,通则复之。
第七十一条:女子年及笄,毋为选宾行礼,制辞字之。
第七十二条:婚姻乃至人道之本。亲迎醮奠雁授之礼,人多违。今一去时俗之习,其仪式并遵《文公家礼》。
第七十三条:婚嫁必须择温良有家法者,不可慕富贵以亏择配之义。其豪强逆乱,世有恶疾,毋得与议。
第七十四条:立嘉礼庒一所,拨田一千五百亩,世远逐增,别储其租,令廉干子弟掌之,专充婚嫁费。男女各以谷一百五十石为则。
第七十五条:娶媳妇以嗣亲为重,不得享宾,不得用乐,违者罚之,入门四日,婿妇同往妇家,行谒见之礼。
第七十六条:娶妇三日,妇则见与祠堂,男则拜于中堂,行受家规之礼,先拜四拜,家长以家规授之,嘱其谨守勿失;复四拜而去。又以房匾授之。使其揭于房闼之外,以为出入观省,会茶而退。
第七十七条:子孙当娶时,须用同身寸制深衣一袭,巾履各一事,任令自藏,以备行礼之用。
第七十八条: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四十无子者,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第七十九条:子女议亲,须谋于众,其或父母于年幼妄自许人者,公堂不与妆奁。
第八十条:女适人者,若有外孙弥月之礼,惟首生者与之,余并不许,但令人以食味慰问品。
第八十一条:甥婿初归,除公堂依礼与之,不得别有私与。诸亲并同。
第八十二条:姻家初见,当以币帛为贽,不用银斝,他有馈者,此也不受。
第八十三条:丧礼久废,多惑于释老之说,今皆绝之。其仪式遵《文公家礼》。
第八十四条:子孙临丧,当务尽礼,不得惑于阴阳非礼拘忌以乖大义。
第八十五条:丧事不得用乐服,未阕者不得饮酒食肉,违者不孝。
第八十六条:子孙器识可以出仕者,颇资勉之,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不宜持责自尊,以,以骄宗族。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不孝论。
第八十七条:子孙倘有出仕者,当早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抚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恳恻,务得其情,毋行苛虐,又不可一豪妄取于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给者,公堂资而勉之,其或癛禄有余,亦当纳之公堂,不可私,于妻孥。竟为华丽之饰,以起不平之心。违者天临之。
第八十八条:子孙出仕。有以脏墨闻之,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如果被诬指者则不拘此)。
第八十九条: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理势然也。子孙当委屈庇覆,勿使失所,切不可恃势凌轹,以忝厥其祖。更于缺食之际,揆其贫者,月给谷六斗。直至秋成住给。其不能婚嫁者助之。
第九十条:为人之道,舍教何其先?当营义方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修。
第九十一条:宗族无所归者,量拨房屋以居之。更劝勿用火葬,无地者听埋义冢之中。
第九十二条:立义冢一所,乡邻死亡委无子孙者,与给楔椟埋之;其鳏寡孤独果无自存者,时赒给之。
第九十三条:宗人勿予,实坠厥伺,当择亲近为继立之,更少资之。
第九十四条:宗人若寒,深当悯恻,其果无衾与絮者,子孙当量力而助之。
第九十五条:祖父所建义祠,奉宗族之无后者。立春祭先祖毕,更为修理,当令子孙设馔祭之,毋致隳坏。
第九十六条:立春当行会族之礼,不问亲疏,户延一人,食品以三进为节。
第九十七条:里当或有缺食,裁量出谷借之,后催元谷归还,勿收其息,其产子之家,给助粥谷二斗五升。
第九十八条:展药市一区,收贮药材,邻族疾病,其症彰彰可验,如疟痢痛疖,之类,施药与之。更须诊察热虚实,不可慢易。此外不可妄与,恐致误人。
第九十九条:桥圮路淖,子孙倘有余资,当助修之。以便行客,。或遇隆暑,又当于通衢设汤茗一二处,以济渴者。自六月朔至八月朔至。
第一百条:里党之痒疴疾痛,吾子孙当深念之。彼不自给,况望其馈遗我乎?但有一毫相赠,亦不可受,违者必受天殃。
第一百零一条:拯救宗族里党一应等务,令监视置《推仁簿》逐项书之,岁终于家长前会算。其或沽名失实及执吝不肯支者,天必绝之。此吾拳拳真切之言,不可不谨,不可不慎。
第一百零二条:子孙须恂恂孝友,实有义家气象。见兄长,坐必起,行必以序,应对必以名,毋以尔我,诸妇并同。
第一百零三条:子纱之于尊长,咸以正称,不许假名易姓。第一百零四条:兄弟相呼,各以其字,冠于兄弟之上,伯叔之命侄亦然。侄之称伯叔,则以行称,继之以父;夫妻亦当以字行,诸妇娣姒相呼并同。
第一百零五条:子侄虽年至六十者,亦不许与伯叔连坐,违者家长罚之,会膳不拘。
第一百零六条:卑幼不得抵抗尊长(一日之长皆是),其有出言不逊,制行悖戾者,姑诲之,不悛者重菙之。
第一百零七条:子孙受长上诃责,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
第一百零八条:子孙固当竭力以奉尊长,为尊长者不可挟此自尊,攘权奋袂,忿言秽语,使人无所容身,甚非教养之道。若其有过,反复喻戒之,甚不得已者,会众菙之,以示耻辱。
第一百零九条:子孙黎明闻钟即起,监视《夙兴簿》,令各人亲书其名,然后就所业,或有托故不书者,议罚。
第一百一十条:子孙饮食,幼者必后于长者,言语亦必有序伦,应对宾客,不得杂以俚俗方言。
第一百一十一条:子孙不得谑浪败度、免巾徒跣;凡诸举动,不宜掉臂眺足以陷轻浮。见宾客亦当肃行祇揖,不可参差错乱。
第一百一十二条:子孙不得目观而非礼之书,其涉戏谑淫亵之语者,即焚毁之,妖幻符咒之属并同。
第一百一十三条:子孙不得从事交结,以保助闾里为名而恣行己意,遂致轻冒刑宪,隳圮家业,故吾再三言之,切宜刻骨。
第一百一十四条:子孙毋习吏胥,毋为僧道,毋狎屠竖,以坏乱心术。当时以“仁义”二字铭心镂骨,庶或有成。
第一百一十五条:广储书籍,以慧子孙,不许假人致散遗,仍识卷首:义门书籍,子孙是教,鬻及借人,兹为不孝。
第一百一十六条:延迎礼法之士,庶人有所观感,有所兴起,其余问学资益非小。若咙词幼学之流,当稍款之,复逊辞以谢绝之。
第一百一十七条: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祭日奉祭,可令学礼(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每日早膳后,亦随众到书斎祇揖。须值祠堂者,及斎长举明,否则罚之;其母不容,亦罚之。
第一百一十八条:子孙自八岁入小学,十二岁出就外傅,十六岁时入大学,聘致明师训伤,必以孝悌忠信为主。期抵于道。若年至二十一岁,其业无所就者。令习治家理财。向学有进者弗拘。
第一百一十九条:子孙年二十,于正月朔则出就外傅。见灯不许入中门,入者菙之。
第一百二十条:子孙为学,须以孝义切切为务。若一向偏滞词章,深所不取。此实守家第一事,不可不慎。
第一百二十一条:子孙年末未二十五岁者,除棉衣用绢帛外,余皆衣布。除寒冻腊履外,其余其余遇雨皆以麻履从事。三十里内并须徒步。初到姻家者不拘。
第一百二十二条:子孙未三十者,酒不许入唇;壮者虽许少饮,亦不宜沉酗杯酌,喧呶鼓舞,不顾尊长,违者菙之。若奉延宾客,唯务诚悫。
第一百二十三条:子孙当以和待乡曲,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先操忿人之心;若累相凌逼,进退不已者,当理直之。
第一百二十四条:秋成谷价廉平之际,籴五百石,别为储蓄;遇时缺食,依原价粜给乡邻之困乏者。
第一百二十五条:子孙不得惑于邪说,溺于淫祀,以邀福于鬼神。第一百二十六条:子孙不得修造异端祠宇,妆塑土木形象。
第一百二十七条:子孙处事接物,当务诚朴,不可置纤巧之木物,务以悦人,以长华丽之习。
第一百二十八条:子孙不得与人眩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吾合害哉!
第一百二十九条:既称义门,进退皆务尽礼。不得引进倡优讴词,献妓娱宾狎客,上累祖宗之嘉训,下教子孙以不善甚非小失,违者家长菙之。
第一百三十条: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是凖。唯酒器用银,子外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
第一百三十一条:俗乐之设,诲淫长奢,切不可令子孙听复习肆之,违者家长菙之。
第一百三十二条:旗杆双陆词曲虫鸟之类,皆足以蛊心惑志,废事败家,子孙当一切弃绝之。
第一百三十三条:子孙不得畜养飞鹰猎犬,专事侠游,亦不行恣:情取餍,以败家事。违者以不孝论。
第一百三十四条:吾家既以孝义表门,所习所行,无非积善之事。子孙皆当体此,不得妄肆威福,图胁人财,侵凌人产,以为祖宗积德之累,违者以不孝论。
第一百三十五条:子孙受人贽帛,皆纳之公堂,后与回礼。第一百三十六条:子孙不得无故设席,以致滥支。唯酒食是议,君子不取。
第一百三十七条:子孙不得私造酒馔,以徇口腹之欲,违者故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产妇病者不拘)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遇生朝,父母姑舅存者,酒果三行;亡者则致恭祠堂,终日追慕。
第一百三十九条:寿辰既不设筵,所有袜履,亦不可受,徒蠹女工无益于事。
第一百四十条:家中燕饷男女不得互相献酬,庶己有别(若家长舅姑礼宜馈食者)
第一百四十一条:各房用度杂物,公堂总买而均给之,不可私托邻族。越分竟买鲜巧之物,以起乖争。
第一百四十二条:家众有疾,当痛念之,延良医以救寮之。
第一百四十三条:居室既多,守夜当轮用已娶子弟,终夜鸣盘以达旦,仍鸣小盘,周行居室者四次。所过之处,随手启闭门扄,务必谨严。
第一百四十四条:防虞之事,除守夜及就外傅者,别设一人,谨察风烛扫灶尘,凡可以救灾之工具,长须增置(若篮油击索之属)。更列水缸于房闼之外(冬月以草结盖以护寒冻)。
第一百四十五条:旱暵之时,子弟不得吝惜陂塘之水,以防灌溉。
第一百四十六条: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事丈夫以礼,待娣姒以和。然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不悛,则出之。
第一百四十七条:诸妇谍言无耻及干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第一百四十八条:诸妇初来,何可便责以吾家之礼?限半秊皆要通晓家规大意,或有不教者,罚其夫。初来之妇,一月之外,许用便服。
第一百四十九条:诸妇服饰,毋饰华糜,但务雅洁。违者罚之。更不许其饮酒,念过五十者勿拘。
第一百五十条:诸妇之家,贫富不同,所有器物或有或无,家长量度给之,庶不缺用。
第一百五十一条:诸妇主馈,十日一轮,年到六十者免之。新娶之妇,与假三月,三月之外,即当主馈。主馈之时,外则告于祠堂,内则会茶以闻于众。托故不至者,罚其夫。膳堂所有馈匙及器皿之类,主馈者次第交之。
第一百五十二条: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纺织,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切革其私。
第一百五十三条: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卑。
第一百五十四条:每岁畜蚕,主母分给蚕种与诸妇,使之在房畜饲,待成熟时,却就蚕屋上箔,须令子弟直宿,以防风烛。所得之茧,当聚一处抽缫丝。更预先抄写各房所畜多寡之数,照什一之法赏之。
第一百五十五条:诸妇每岁所治丝绵之类。羞服长同主母称量傅诸妇,共咸段匹。羞服长复着其铢两于簿,主母则催督而成之。诸妇有自造者,羞服长先用什一之法赏之,然后给散于众。
第一百五十六条:诸妇每岁公堂于九月表散木棉,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卖货物,以给一岁衣资之用。公堂不许侵使,或以故意制造不佳及不登数者则凖其给本房,甚者住其衣资不给,(病者不拘)有能依期而登数者,照什一之法赏之,其事并系羞服长主之。
第一百五十七条:诸妇育子,不得接受邻族鸡子彘肺之类,旧管日周给之。
第一百五十八条:诸妇育子,茍无大故,必亲乳之,不可置乳母,以饥人之子。
第一百五十九条: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的归宁,无者不许有庆吊,势不可以者,但令人往。
第一百六十条:诸妇亲姻颇多,除本房至亲与相见外,余并不许可。相见者亦须子弟引导,方入中门,见灯不许,违者会众罚其夫。
第一百六十一条:妇人亲族有为僧道者,不许往来。
第一百六十二条:朔望后一日,令诸孙聚揖之时,直说古列女传,使诸妇听之。
第一百六十三条:世人生女,往往多致淹没。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住,违者重罚其母。
第一百六十五条:少母但可受自己子妇跪拜,其余子弟不过长揖,诸妇亦同。有违之者,监视议罚。(死后祭日亦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男女不得共圊溷,不共湢浴,以谨其嫌,夫春冬则十日一浴,夏则不拘。
第一百六十七条: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用刀摄工剃面。
第一百六十八条:庄妇类多无识之人,最能翻斗是非,若非髙明,鲜有不遭其聋瞽,切不可纵其往来,岁时展贺,亦不可令其入房闼。(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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