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分两层意思来解释:首先,在我国孩子出生后,依照相关规定,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去给孩子上户口,这就得有名字,此时孩子尚属婴儿,起名的大任就落在父母或祖辈身上。这个时候的他们,当然也是延续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公序良俗,先给孩子定是跟父姓还是跟母姓?婚姻法有规定,小孩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然后才起名,姓与名合在一起,就是小孩上户口的姓名了。对于这个姓名,小孩是无法选择的,只能被动接受,这凭什么呢?因为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主。
其次,孩子长大成年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依法享有自己的人身权也包括冠名权。所以,户籍管理部门依法并不限制公民更改姓名。此时已经长大成人的孩子,若想更改姓名,只要不违反户籍姓名管理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他完全可以选择:既不跟母姓,也不跟父姓的姓名。
至于更改户籍姓名的有何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建议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一下,了解清楚再更名才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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