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涌出各种各样有趣的新名字,新时代的父母们很潮呀,比如“王者荣耀”、“赵相机”、“欧阳成功”,真心希望你们会喜欢自己的名字,因为万一哪天想改名了,可能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例1:我的名字叫赵C!分析:哈哈,这是一个著名的案子。2006年,在念大学的赵C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被拒。一审赵C胜诉,二审双方和解,赵C改名,选个汉字。最终,还是改了啊
例2:父亲姓吕、母亲姓张,孩子叫“北雁云依”?分析:这是一个最高院指导案例,答案是不行。这对父母都非常热爱诗词歌赋,一番研究后决定给女儿取“北雁云依”这个名字,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然而办理姓名登记时被拒,后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认定违反公序良俗。
例3:宝宝随妈妈姓、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姓、随养父母姓行不行?分析:大大的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或者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另,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例4:生父去世,生母想让未成年孩子随母姓,爷爷奶奶均表示不同意,可以变更吗?分析:可以变更,不需要经过爷爷奶奶同意。辽宁抚顺就曾有过这么一起案例,因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最终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那么母亲作为监护人,申请将孩子姓名由“马*钺”变更为“范*轩”,并未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公安机关应予变更。
例5: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怎么变更孩子姓名?分析: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分三种情况处理:(1)对于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例6:成年后,我就可以去改名字了?分析:姓名不是你想变、想变就能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了“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实际操作更名其实并不容易。
一般来说,成年人变更姓名,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具体以各省规定为准):(1)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2)姓名或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并且,对于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刑事处罚/有犯罪前科的一般不允许更名。
具体到实践中,各地公安机关基本都遵循从严把控、不轻易更名的潜在标准,即使符合更名条件,也未必能允许更名。比如:
“徐蒙蒙”性别男,成年后认为姓名过于女性化,请求变更,沈阳市公安局及受理法院不予支持。
“*晓梅”认为谐音与“小妹”同音,含性工作者意味,认为不符合公序良俗,请求变更,安庆怀宁县公安机关不予支持。
“郑云长”认为姓名与“关云长”相似,经常被人取笑,伤及本人感情,请求变更,绍兴市公安机关及受理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姓名管理制度还是趋严的,父母赐名质量的好与不好至关重要。
部分支持的网友认为,当前的姓名管理制度挺好的,如果允许随意创造姓氏、乱起名字、随意改名字的话,那么会造成很大程度上的混乱。尤其是成年人,已经以原姓名进行了广泛的社会交往,如果随意更名,影响相当大。
部分反对的网友认为,当前的姓名管理制度过于保守,应当给予民众更大程度的自主权。姓名文化是几千年来中华文化不断衍生发展的产物,也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民众创造新的姓名规律、逻辑、乃至创造新的姓氏,才能有助于姓名文化的发展与传承。
最后,你怎么看呢,支持哪种观点?你见过哪些特别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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