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更二夫”,可见,中国很早就对女人有贞节方面的要求,对于离异或是丧偶的女人改嫁是持否定态度的。比如《《周易·恒卦·象传》“妇人贞吉,从一而终。”再比如《礼记·郊特牲》“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据《左传·庄公十四年》记载,楚文王灭了息国后,将息侯之妻息妫带回楚国,尽管二人生下了两个孩子,但息妫从没有主动跟楚文王说过话。楚文王不解,但问息妫为什么不说话,息妫说:“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可见,至晚在春秋时代,女子改嫁(事二夫)就是一件羞耻的事了。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春秋时代无法容忍女人改嫁,因为同样在《左传·桓公十五年》里又记载了雍纠准备杀掉祭仲时,祭仲的女儿、雍纠之妻回家问自己的母亲,丈夫与父亲谁重要时,雍姬之母说:“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
而且,整个先秦时期,有很多女子改嫁的案例。卫国的卫惠公继位后,并不受大臣们支持,为了笼络人心,他便把自己的亲生母亲宣姜嫁给了自己的异母弟弟,而这名义上的母子二人婚后先后生下了五个孩子。
齐桓公有一位夫人是蔡国,有一次二人共同乘舟在水上游玩,蔡姬故意让船左右晃荡。桓公非常害怕,让蔡姬停下,蔡姬却继续晃船。桓公一怒之下就把蔡姬送回了蔡国,但却并没有断绝二人的婚姻关系。蔡姬回国后,蔡国马上就把蔡姬嫁到了楚国。
晋文公重耳早年避晋内乱逃奔到狄,狄人打仗俘获了两名女子,便把其中的季隗嫁给了重耳,生下了伯儵和叔刘。后来重耳打算到齐国去,便对季隗说:“你等我二十五年,如果二十五年我还没有来接你,你就改嫁吧。”
鲁国大夫叔孙豹逃到齐国时,在齐国娶了国氏之女国姜为妻,并生下儿子孟丙和仲壬。后来鲁国召回了叔孙豹,而叔孙豹归鲁时却没有带上国姜,于是国姜就改嫁给了公孙明。
晋国的公子圉在秦国当人质时娶了秦国女子怀赢,后来公子圉逃回晋国时把怀赢留在秦国。当公子重耳经过晋国时,秦国决定扶持重耳归国继位,于是就把怀赢改嫁给了重耳,而按照辈份,怀赢是重耳的侄媳妇。
郑国的夏姬最早嫁给了陈国的夏御叔,夏御叔死后,又嫁给了连尹襄老,在连尹襄老死后,她又嫁给了屈巫。
可见,先秦时代,女子改嫁是比较普遍和不受约束的,尽管有要求女子从一而终的声音,但可能只是儒家的一种观点,并未被社会普遍接受,因为就像儒家创始人孔子的儿子孔鲤去世后,他的媳妇也改嫁了别人(此时孔子还在世)。
秦汉时期,在礼法上,仍然强调女子的贞节,反对女子再嫁,无论是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还是班固的《白虎通义》,都特别强调了女子要从一而终。班固的妹妹班昭更是在《女诫》中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也就是说丈夫再娶是天经地义的,而妇女再嫁则是不合规矩的。但是,这种观念在当时的影响是极为有限的,社会上仍然普遍存在着妇女改嫁的现象,不管是民间,还是贵族,甚至皇室都能够接受妇女改嫁。
汉初被封为赵王的张耳,其妻先是嫁给了一个很庸俗的人,于是她就从夫家逃了出去,投到了其父亲以前的宾客那里,宾客建议她嫁给张耳,于是她就与前夫离了婚再嫁了张耳。
汉初丞相陈平之妻,在嫁给陈平之前就经历多次嫁人、守寡、再嫁人、再守寡,共守寡了五次。
汉武帝的姥姥是燕王臧荼的孙女,先是嫁给了王氏,生了一子二女,王氏死后又嫁给了田氏,生了两个儿子。臧氏与前夫所生的一个女儿后来嫁给了金王孙,臧氏找相士为这个女儿相面时,相士说该女贵不可言,当生天子。于是臧氏就让女儿离了婚,并把女儿送进了太子府,太子刘启对她很是宠爱,前后生育了三个女儿。刘启(汉景帝)登基当年,又生下了儿子刘彻(汉武帝)。汉武帝的同胞长姐,先是嫁给了平阳侯曹寿,曹寿去世后又改嫁汝阴侯夏侯颇,夏侯颇去世后又改嫁大司马、大将军卫青。汉武帝的长女卫长公主先是嫁给了曹襄,曹襄去世后又改嫁给了方士栾大。
汉宣帝的女儿敬武长公主先是嫁给富平侯张临,张临去世后又嫁给了临平侯赵钦,赵钦死后又嫁给高阳侯薛宣,薛宣去世后,又长期与薛宣之子薛况保持情人关系。
汉武帝的大臣朱买臣未发迹前以砍柴为生,其妻无法忍受这种贫苦生活,主动与朱买臣离了婚,并改嫁给了一个姓张的木匠。
司马相如年轻时,曾住在四川临邛,临邛大富豪卓王孙的女儿卓文君丈夫去世后在娘家居住。司马相如闻知卓文君的美色,便趁去卓家赴宴时,弹了一曲《凤求凰》挑逗卓文君,卓文君连夜私奔跟了司马相如。卓文君的私奔让卓王孙异常愤怒,但他愤怒的原因不是因为女儿改嫁,而是因为女儿竟然看上了一个穷光蛋。
武帝时,苏武作为使臣出使匈奴,但被扣留,因为一直没有音信,所以,第二年,苏武的妻子就改嫁了。
汉元帝宠冯昭仪之母先嫁给冯昭仪的父亲冯奉世,后又改嫁给郑翁。
东汉开国皇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丧夫后,刘秀积极主动地为姐姐挑选丈夫,湖阳公主看上了大夫宋泓,但宋泓已经有老婆了,于是刘秀就拿“贵易交,富易妻”来劝宋泓换老婆,结果宋泓回说:“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这场婚事才最终作罢。
汉桓帝的皇后邓猛女幼年丧父,便随其母改嫁给大将军梁冀的姐夫梁纪
才女蔡文姬一开始嫁给了卫仲道,卫仲道死后,成为寡妇的蔡文姬回到娘家,后因战乱被掳去北方,在那里生活了十二年,跟匈奴左贤王生了两个孩子。后来,曹操用重金将她赎回,并让她改嫁给屯田都尉董祀。
魏晋之际,一方面战争频仍,很多男子在战争中死去,导致寡妇大量出现,因此,妇女改嫁之事非常普遍;另一方面,当时的知识分子大多思想沉沦,追求享乐,而没有儒家那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因此,名士们几乎处处与儒家提倡的思想对着干,导致这个时代整个社会的贞节观是很薄的,也加大了寡妇改嫁的机率。
曹操生前曾写过一篇文字,允许自己的妻妾在自己死后改嫁:“常以语妻妾,皆令深得此意,孤谓之言:‘顾我万年之后,汝曹皆当出嫁。’”
蜀汉照烈皇帝刘备的穆皇后吴氏就是一位寡妇,其前夫是益州牧刘焉的第三子刘瑁。刘瑁死后,刘备听从部下劝说,将其纳为夫人。当时刘备并没有对吴氏寡妇的身份有任何不满,反倒因为刘瑁与自己同族而犹豫不决。
刘备的部属孟达有位营都督郤揖,后追随孟达降魏,而将妻、子留在蜀国,于是他的妻子便撇下儿子郤正改嫁。这是因为当时的规矩是生育过的妇女改嫁时,不能带走孩子。
吴主孙权的徐夫人也是一位寡妇,一开始徐氏嫁给了陆尚,陆尚死后改嫁孙权。当时,群臣并没有因为她是寡妇而轻视她,反而上书请求孙权立她为后。
据《三国志·吴志》,孙权与步夫人生有两个女儿,大女儿鲁班嫁给了周瑜之子周循,周循死后,又嫁给了名将全琮;小女儿鲁育,先是嫁给了朱据,朱据死后,又改嫁刘纂。
吴国将令骆统八岁的时候父亲被袁术所害,于是他的母亲改嫁给了华歆做小妾,而他无法跟随母亲,只得与亲戚一道返回老家会稽郡乌伤县。
曾写过著名的《陈情表》的李密,出生仅六个月父亲便去世了,四岁的时候,母亲何氏改嫁了他人,李密只得跟随祖母刘氏生活。
东晋简文帝的母亲郑太后也是一位寡妇,她先是嫁给了渤海人田氏,并生有一子,丈夫死后便携子投靠了舅舅吴氏。恰恰此时,正担任丞相的司马睿元配去世,决定娶吴氏之女为妻。在婚礼筹备期间,郑氏便陪着自己的表妹说一些如何为人妻为人母的话,这一幕恰好被司马睿的部属见到了,于是该部属便对司马睿说:“吴小姐虽然年青漂亮,但是为人气度和举止,比她的表姐郑氏差远了,郑氏虽然是个寡妇,但是她才是值得您娶的女人啊。”于民司马睿就改变主意,娶了郑氏。婚后,二人育有二子一女。
东晋的新安公主先是嫁给了桓温的儿子桓济,后来桓济被桓冲流放,新安公主便与其离婚,并让自己的皇帝哥哥逼着王献之休掉发妻郗道茂,尽管王献之采取了自残的方式逃婚,但新安公主最终还是改嫁了他。
宋武帝刘裕最小的女儿豫章康长公主刘欣男先是嫁给了徐乔,徐乔死后,又嫁给了前废帝的皇后何后的父亲何瑀,何瑀对这个这个曾嫁过人的妻子宠爱异常。
南齐重臣徐孝嗣的父亲朱聿之被杀时,徐孝嗣尚未出生。他的母亲为了改嫁,便不想要这个孩子,于是就一次次地从床上翻身到地上,又用洗衣服的棒槌捶打腰部,并服用了打胎药,但始终打不下胎儿,最后不得不生下了徐孝嗣,并取小名遗奴。
徐孝克梁末遭到侯景之乱时,因饥荒便把自己的妻子臧氏改嫁给了侯景的部将孔景行,自己出家当了和尚。后来孔景行战死,徐孝克便还俗又重新娶回了臧氏。
北魏京兆王元愉的女儿平原公主丧夫后,高欢的心腹孙腾看上了公主,想娶公主为妻,但公主却想嫁给无妻的封隆之,让孙腾大为嫉妒恼怒。有意思的是,孙腾的丈母娘也是改嫁过的。当初崔孝芬领养了一个女儿贾氏,崔孝芬死后,其妻携养女改嫁郑伯猷,孙腾听闻贾氏美貌无双,于是便娶其为妾,其妻死后,便扶贾氏为正妻。
北魏彭城长公主第一次婚姻嫁给了刘承绪,刘承绪从小便体弱多病,婚后不久便死了。不久,公主便改嫁给了由南齐归降的王肃。第二年,王肃又死了,公主再次成了寡妇。当时,高肇与张彝争着要娶公主,但公主比较中意张彝,于是两人便结了婚。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中国的综合国力高居世界之巅,思想文化观念也走在世界前列。同时,由于几百年间,北方草原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之间不断融合,各种习俗、观念相互交融,因此,这时的婚姻相对比较自由,在整体上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情况下,社会舆论和官方都对妇女再婚的问题相对保持宽容。比如隋文帝曾发布诏书:“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但隋文帝的女儿兰陵公主却是先嫁王奉孝,后又嫁给柳述。
盛唐时代中华文明处于极盛时期,全民族都充满了乐观和自信,统治阶级的统治手段空前绝后地宽松,思想文化道德等各方的钳制都明显低于之前或之后的各个封建王朝,因此整个社会对妇女再嫁问题几乎毫不在意,唐代法律就有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夫妻二人因性格不合就可以离婚,这在其它朝代是不可想象的。
唐代民间妇女改嫁的例子数不胜数,在敦煌出土的唐代文书中就有七件放妻书,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协议离婚的协议书,里面就有这样的记载:“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伏愿娘子千秋万岁。”、“夫觅上对,千世同欢;妇聘亳宋,鸳鸯为伴。”、“夫则任卺贤失,同延不死之龙;妻则再嫁,良媒合巹契长生。”、“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厶,不再侵凌论理,一似如鱼得水,任自波游。”离婚了,男方都希望女方改嫁时能再嫁一个更好的,可见当时社会对妇女再嫁的接受程度还是很高的,而民间也有很多妇女改嫁的例子,比如下表:
民间如此,文人士大夫阶层也不甘人后,有一次,房玄龄得了重病,自以为不久于人世,于是对自己的妻子卢氏说:“我的病已经很重了,可能没啥希望了,你现在还年轻,我不愿意让你守寡,我死之后你就找个好人家嫁了吧,要好好对待人家。”虽然房夫人为明示不嫁的决心自抉一目,但这则事例还是表明时人对妇女改嫁问题的态度。
唐玄宗时的官员严挺之的妻子与其离婚后,便改嫁给了蔚州刺史王琰,后来王琰犯了罪,严挺之还到处为其疏通关系,使其最终获救。
尚书左丞的韦济死后,其妻李氏私奔跟了王缙,王缙对其非常宠爱,并对外宣称这是自己的妻子,其实只是妾。
大儒韩愈的女儿第一次结婚嫁给了韩愈的门人李汉,后来两人离婚,她又嫁给了樊仲懿。
对妇女改嫁的宽容,唐代皇室更是走在时代前列。比如武则天在李世民死后就嫁给了自己名义上的儿子李治,并被册立为皇后,而寿王李瑁的妻子杨玉环则是改嫁给了自己的公公李隆基。据《新唐书·公主传》记载,从唐高宗到唐肃宗时期,传中记载的公主98人,除未嫁夭折者12人外,一嫁者59人,二嫁者24人,三嫁者3人。
五代时期后周的开国皇帝郭威第一任妻子柴氏,之前是后唐庄宗的妃子,庄宗死后被遣散出宫,路遇郭威,二人结成夫妇。柴氏死后,郭威又娶了杨氏,而杨氏在嫁给郭威前先是嫁过后梁的赵王,赵王死后又嫁给一个普通百姓,郭威是她的第三任丈夫。杨氏死后,郭威又娶了张氏,而张氏也是一个寡妇。张氏之后,郭威又纳董氏为妾,而董氏嫁给郭威也是二婚。
宋朝初建时,很多法律规章都承袭唐制,对妇女再婚的限制比较宽松,因此离异或寡居的妇女再嫁仍然是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庞元英的《谈薮》中记载:“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曹咏的妻子因与前夫感情不合而离婚,然后才嫁给了曹咏。
杜衍是个遗腹子,还没出生父亲就去世了,生后不久母亲就改嫁了钱氏。十五岁时因不堪忍受前母(可见其母是父亲的续弦)所生的两个哥哥虐待,便去投靠母亲,但不为母亲后夫接受,不得不流浪于孟洛等地。
王博文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就改嫁了韩氏。后来王博文中了进士,认为“子无绝母礼”,母亲虽已改嫁他人,但并不妨碍向朝廷请求封号,于是上书请求朝廷给予诰命。母亲去世时他正担任开封府判官,他上书朝廷认为应该像对待没有改嫁的母亲那样为她服丧并得到了朝廷批准。
范仲淹出生的第二年,父亲范墉就去世了,母亲带着他嫁到了朱家,因此,范仲淹一开始叫朱说,一直到他二十八岁时做了官才恢复了本姓。后来,范仲淹的儿子范纯祐去世了,他又亲自做主,让自己的儿媳改嫁给了自己的学生王陶。范仲淹为保障自己族人的基本生活,便设立了义庄,在他亲自拟定的《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者支钱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
郭稹幼年时便丧父,母亲边氏改嫁给了一个姓王的人。边氏去世后,郭稹上书请求为母亲服丧三年,宋仁宗批准了他的请求。
刘湜出自寒微,幼年时父亲去世,家里非常穷,母亲为生活所迫,改嫁了一个营卒。后来刘湜中了进士,便穿着朝服到营卒那里迎接母亲。
王安石的儿媳妇生子后,儿子王雱认为孩子长得不像自己,于是天天找借口跟老婆吵架。王安石觉得儿子的精神可能有问题,不能让他连累儿媳妇,于是就安排儿媳改嫁了。
朱寿昌七岁时生母刘氏因受父亲嫡妻嫉妒,不得不改嫁党氏,从此母子分离,杳无音信。长大后朱寿昌袭父亲功名为官,四处打听母亲的下落,后来听人讲母亲流落在陕西一带,便辞去官职去寻找母亲,终于在同州找到了母亲,这便是二十四孝中的弃官寻母。
贾逵的父亲早逝,母亲改嫁了别人。后来他得做高官,送了大量钱财给继父,才得以把母亲接回来加以奉养。
理学家程颐曾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但他的父亲程垧却亲自操持,将自己守寡的侄媳妇和外甥女改嫁。程颐称赞自己父亲的行为是“遣嫁孤女,必尽其力。”这完全是对父亲行为的肯定,也是对妇女改嫁的默许。
著名女词人李清照晚年丈夫去世后,又改嫁了张汝舟。但这是一场失败的婚姻,张汝舟图的是李清照手中珍贵的图书文物,所以不久之后李清照就与之离了婚。
南宋时有法律规定“诸居夫丧百日外,而贫乏不能自存者,自陈改嫁。”也就是说,如果寡妇经济困难的话,是可以改嫁的,但事实上,很多寡妇在经济方面并没有压力但还是改嫁了。比如洪迈的《夷坚志》中记载了宋代妇女改嫁之事有六十一例,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其中《陆氏负约》中的陆氏在丈夫去世后,“尽携其资适苏州曾工曹。”
岳飞早年未发达时生活很不稳定,数次投军,其妻刘氏便因岳飞多年不归提出离婚,因当时法律规定,“夫外出三年未归,亦听改嫁。”就这样刘氏经过两次改嫁后,嫁给了韩世忠手下的一个小头目。后来岳飞功能名就,韩世忠还告诉岳飞可以随时将刘氏取回,但岳飞未予理睬。
中兴四将之一的张俊,儿子年纪轻轻就死了,死后儿媳妇便改嫁给了部将田师中。
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的朱熹事实上也并不反对女子再嫁,他在《答李敬子余国秀》中说:“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他的好友陈师中的妹夫郑自明去世刚刚一年,其妹妹就准备改嫁了。朱熹听闻后,就写了一封信:“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更在丞相(陈师中之父)、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虽然朱熹苦口婆心地劝说,希望丞相门第不要让女子改嫁,但最终陈师中的妹妹还是改嫁给了太常少卿罗点。
陆游与妻子唐婉非常恩爱,但在陆母的逼迫下两人无奈离婚,离婚后唐婉便改嫁给了赵士程,而赵士程乃是皇室成员,此时是嗣濮王的第七子,后来赵士程的第五子赵不熄(极有可能是唐婉所生)还继承了王位。
在宋代妇女改嫁问题上,皇室仍然走在前列。
赵匡胤的妹妹丈夫去世后就改嫁了,据史书记载:“秦国大长公主,太祖同母妹也,初适米福德,福德卒。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封燕国长公主,再适忠武军节度使高怀德,赐第兴宁坊。”
赵匡胤登基后,想把女儿昭庆公主嫁给忠正军节度使王审琦的儿子王承衍,但王承衍此时已娶妻乐氏,便想推辞婚事,赵匡胤说:“汝为吾婿,吾将更嫁乐氏。”于是,乐氏被厚资改嫁给了别人,王承衍娶了公主。
宋徽宗的女儿荣德帝姬,嫁给了左卫将军曹晟,后来曹晟死了,荣德帝姬也在靖康之变后成为金国完颜昌的妾,后来完颜昌为金熙宗所杀,荣德帝姬又入宫,并在皇统二年被封为夫人。当然,荣德帝姬的改嫁在时代大背景下,有着不得已的原由。
宋真宗的皇后刘娥“始嫁蜀人袭美,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其时帝为襄王,对左右言:‘蜀夫人多才慧,吾欲求之。’刘氏遂入宫,初封美人,后册为后。”真宗死后,仁宗继位,由于年幼,刘娥便以太后的身份垂帘听政,在十多年里把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而刘娥也被史学家们称为“女中尧舜”。
宋仁宗的光献皇后曹氏早年经人说合要嫁给李化先,而“化先者,少好神仙事……及礼席之日,曹氏已入门,化先逾垣而走,曹氏复归。后曹氏选纳为后,慈圣光献皇后是也。”后来,在乌台诗案中,正是因为曹皇后的力保,苏轼才得以幸免于难。
宋神宗之妃、哲宗之母钦成朱皇后“开封人,父崔杰,早逝,母李,更嫁朱士谙,后鞠于所亲任氏。”朱皇后之父早逝,其母改嫁朱家,而把皇后托付给了任家,因此,朱皇后可说是有三位父亲。
宋高宗登基前曾经有个宠爱的小妾彭氏,后来因“小故出嫁为都有人聂氏妇,上即位,颇思焉,复召入禁中。”
宋度宗的生母隆国黄夫人“初入魏峻叔高宗,既出,复归李仁本,媵其女以入荣邸。时嗣王与芮苦无子,一幸而得男,是为度宗。”
作为草原民族建立的政权,辽、金、元三个政权在对待妇女改嫁的问题上有着相似的态度,因为本身他们的婚姻制度中就存在着收继婚,即妇女在丈夫去世后,改嫁给夫家其他男性成员,如兄、弟、叔、伯、子、甥等,所以,在他们民族内部,妇女改嫁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除了收继婚这种家族内部改嫁外,正常改嫁也是没有约束的。如辽圣宗第八女长寿在丈夫大力秋死后,便改嫁给了萧慥古;辽道宗第三女特里因为驸马萧酬斡犯罪而与之离婚,改嫁给了萧特末;辽景宗第四女淑哥与丈夫卢俊感情不合,便向皇上请求离婚嫁给了萧神奴;辽兴宗长女跋芹与丈夫萧撒八感情破裂,改嫁萧阿速,因不守妇道被休,又改嫁萧窝匿;辽圣宗第二女岩母董嫁给萧啜不,后来又嫁给萧海里,两人合不来,便离婚嫁给了萧胡睹,两人还是过不到一块,于是又离了,嫁给了萧惠。
金政权改嫁现象同样很多,如兀鲁先是嫁给了徒单定哥,丈夫死后,又嫁给了丈夫的弟弟徒单恭;择特懒先是嫁给了萧拱,萧拱去世后又改嫁完颜文;完颜亮的昭妃阿里虎初嫁阿虎迭,又嫁南家,然后三嫁完颜亮;完颜亮的贵妃唐括初哥先嫁乌带,后又嫁给完颜亮;而完颜亮的丽妃唐括石哥,先是嫁给了完颜文,离婚后又嫁给了完颜亮。
蒙古人入主中原前,并没有汉族人所谓的贞节观念,比如成吉思汗的母亲月伦原是蔑尔乞人脱黑脱阿别乞弟弟赤列都的新婚妻子,被也速该把阿秃儿强行抢来,占为己有;成吉思汗的幼女阿勒塔伦嫁给了祖母月伦的兄弟塔术,塔术死后又嫁给了塔术的儿子札兀儿薛禅;古儿别速原是乃蛮部塔阳罕亦难察之妻,亦难察死后,嫁给其子太亦不合,后来乃蛮部被成吉思汗打败,古儿别速又为成吉思汗所获,成为其妃子;忽必烈的女儿囊家真,先嫁给了斡罗陈,后来又嫁给斡罗陈的弟弟帖木尔,后来又嫁帖木尔的弟弟蛮子台。
入主中原后,元政权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民间的妇女改嫁问题不予干涉,因此,妇女改嫁并不稀奇,比如《元史·列女传》中记载:“尹氏夫耀卿殁,姑命其改嫁,尹氏不肯,姑曰:‘世之妇皆然,人未尝以为非,汝独何耻之有?’”这条记载说明当时妇女改嫁是一件民间已经习以为常、很普通的事情。
但是,随着入主中原时间渐久,蒙古贵族开始接受汉文化,汉族知识分子也开始进入朝廷,儒学尤其是理学开始扩大其影响力。皇庆二年,元仁宗下诏恢复科举,延祐二年令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科场程式,“非程朱之说不试于有司,非斯言也,罢而黜之。”程朱理学由此开始取得独尊地位,成为官方哲学,并借官方之手扩大其在民间的影响力。由于理学非常重视妇女的贞节,因此,随着理学影响力的扩大,官方开始逐步地限制妇女改嫁。大德三年,针对两广地区官员因瘴气死亡率较高问题规定两广官员“今后若有身故,抛下老小,其妻妾不得擅自改嫁,如有违犯,断离,听罪,前夫家私勒令赔偿。”这是限制部分地区之部分妇女改嫁。大德七年,中书省在答复江浙行省咨询时回复:“妇人但欲再适他人,其元随嫁妆奁财产,并听前夫之家为主,并不许似前搬取随身。”这便是从经济方面限制妇女改嫁。至大四年,朝廷下文禁止命妇改嫁:“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苦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这是从法律上限制一部分妇女改嫁。虽然有种种限制,但整个元代,民间仍有不少丧偶或被弃妇女改嫁。
建康路江宁县高三,因无子将妻子阿程休弃,后阿程嫁给了外甥董贞。后来高家告上了官府,官府虽认为“别无外甥求娶之理”而断阿程与董贞离婚,但并没有认为阿程改嫁有问题,只不过是改嫁的人有问题。
黄赟小时候父亲到京师谋求官职,把黄赟留在江南。黄赟长大后听说父亲另娶住在永平,便去探望去父亲。去了之后才发现父亲已经去世三年了。庶母听说黄赟来了,便携带家产改嫁了他人,并拒绝与黄赟见面。
东昌路王钦与感情不合,将妾孙玉儿休弃。归家后,孙玉儿便由父母作主,嫁给了殷林为正妻。
宋濂曾经为一个叫陈善足的建宁人写过文章,陈善足与丈夫生有四子二女,丈夫亡故后,因家贫无力抚养子女,在外伯父的劝说下,改嫁给了没有子嗣、家产丰厚的黄寒潭。
曾在明代主修过《元史》的王祎的夫人何妙音年纪很小时父亲便去世了,母亲传氏因生活贫穷,便嫁给了望族俞氏,何妙音随母居俞家。
进入明代之后,理学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对妇女再嫁的限制也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虽然明朝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妇女改嫁,甚至在法律上还允许妇女改嫁,如嘉庆刑例中明确记载:“民间寡妇不能守志者,听其改嫁。”但实际上却对妇女再嫁设置了诸多限制,比如寡妇改嫁的话,必须归还夫家当年的聘礼,而自己当年的陪嫁却不能带走;再嫁的妇女不能接受朝廷的诰命等等。
明代妇女改嫁除了法律层面有诸多障碍,社会层面上,也面临着相当大的压力,社会上对再嫁女有着十分严重的歧视,《中国风俗通史·明朝卷》载:“(再婚车轿)在人门前,即主其家不利,故一巷子之内有过婚者,邻家各持棍石以待之。嫁家亦知旧俗,皆以午夜背至旷地而后登车。”邻居们认为再婚者的车轿经过自己门前,就会对自己家不吉利,所以,当邻舍有再婚者,便会拿着棍棒石块等守在自己门口,阻止其从自己门前经过。而娶再婚女的人家,为了避免麻烦,只得半夜将新娘背至无人处才让她上车或坐轿。
除此之外,政府官员如果娶了改嫁女,也会受到处分。如“正统六年秋七月丙申,山西按察使佥事刘翀下狱,有朱事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后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翀慕其貌娶为妻,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鞠之。”官员仅仅因为娶了再嫁女就被指责为忘廉耻,并被下狱。
尽管如此,明代还是有少数妇女改嫁的,《明史·孝义传》记载,浙江宁波府鄞县的黄氏,本是一个丘姓财主的小妾,生子后被弃,此后,黄氏先后嫁了多次,先是嫁给一个包姓男子,后又嫁给台州府李副使的儿子,李某死后,又嫁给仙游富室吴义官,最后嫁给处州府缙云县一个陈姓老翁。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阁老夫人涟表》中提到:“张永嘉相公娶潘氏,潘氏乃二婚。”《假云阳》中提到:“某家妾在夫死后卷包跑掉,遇娄,遂嫁之。”《徐安生》中记载:“吴女徐安生,曾嫁,以失行被逐出。沦落许久,嫁名家公子黄生。”
《明史卷三百二列传第一百九十列女二》记载:东莞人徐亚长四岁时父亲去世了,母亲把徐亚长交给徐家后,便改嫁了别人。
清代做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政权,鉴于明清易代之际复杂的政治环境,为了安抚人心,对明朝的典章制度大部分都继承了下来,包括已经根深蒂固的贞节观也全盘接收。
清代法律同样没有禁止妇女改嫁,但从旌表政策的发展、成熟与社会的接纳程度方面考量,官方显然更提倡妇女守节。不过,在提倡妇女守节的前提下,官方并不阻止妇女再嫁,
《大清律例》明确规定:“凡妇人夫亡之后,愿守志者,听。欲改嫁者,母家给还财礼,准其领回。”同时,《大清律例》条例中对此也有进一步说明,“孀妇自愿改嫁,翁姑人等主婚受财、而母家统众抢夺,杖八十。其孀妇自愿守志而母家、夫家抢夺、强嫁者,各按服制,照律加三等治罪。其娶主,不知情不坐,知情同抢,照强娶律加三等。”因此,虽然整个社会对妇女改嫁比较鄙视,但仍有很多寡妇改嫁,不过这些改嫁大多有不得已的原因。
福建南靖谢氏,31岁时丈夫亡故,因家贫无力偿还欠债,于是便改嫁陈徐,以所得彩礼还了欠债。
江西泰罗县罗氏,丈夫死后因丧葬费及连年欠债累计达白银一百多两,于是罗氏便自愿改嫁林和三,所得礼钱用于还债。
浙江奉化县马氏,连丈夫的身亡后的棺材都是赊的,万般无奈之下,婆婆将其改嫁,收到的礼钱用于还债。
陕西史月花,以拉船为生,生活非常贫困,父亲死了已经四年,还没有还上家里所欠外债,于是史月花便将母亲改嫁马姓,得了14两银子。
湖南桃源袁氏,35岁时丈夫亡故,留下一儿一女,因家里生活实在困难,无力供养两个孩子,于是便改嫁给了官老三为妻。
安徽颖上周滕氏,丈夫病故,婆婆因家贫便把儿媳改嫁给王佑为妻,得钱25千。
安徽亳州潘氏,随夫在江宁谋生,丈夫不幸身亡,留下三个幼子,贫苦无靠,潘氏便以彩礼1500文改嫁六合人叶图风。
直隶建昌县李氏,在丈夫亡后,51岁时与45岁的佣工刘三私通,被其子发现,便直接改嫁给了刘三。
安徽合肥陆景高,生活贫困,母亲常年卧病在床,自己也害病无力谋生,于是便把妻子王氏改嫁赵友成,得钱12千。
湖北潜江县文氏,因丈夫郑玉仁生活困难,便把妻子改嫁给唐泳受,前夫得银24两。
四川资州孙氏,因丈夫患病无钱医治,便把妻子改嫁伍大利,前夫得钱3600文。
云南普定县娄顾氏,78岁,有四个儿子,小儿子外出打工,一去两个月没有消息,又值年底,无钱过年,于是便将小儿媳改嫁。
江西彭泽县王氏,22岁,嫁给姚祥吉为妾,生一子,丈夫去世后,正妻张氏因生活困难,便将王氏改嫁给黄升。
清代官方虽然从法律上允许妇女改嫁,但又设置了种种条件限制妇女改嫁,比如居夫丧或父母丧期间不得改嫁。不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儒家的纲常伦理制度逐渐开始松动,因此,在清代中后期,这个规则执行的并不严格。比如嘉庆二十一年,江西杨氏夫丧未满但改嫁给了任统信,根据律法,应杖一百,离异,江西地方判决杨氏离异归宗,而刑部则改判“将该氏断给后夫任统信领回完聚。”
除了官方对妇女再嫁有种种限制,民间也对妇女再嫁持消极态度。比如江西泰罗县便有乡规,寡妇再嫁时,后夫应送前夫家族每家米一斗,肉一斤。在湖南临武,寡妇再嫁的婚书被视为是不吉利的东西,不允许在家中书写。
清代最出名的离婚再嫁事件当属皇妃文绣的离婚再嫁,文绣反对溥仪投靠日本人以图复辟,加以无法忍受后妃争宠,1931年8月公开登报声明与溥仪离婚,10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1947年,文绣改嫁给了国民党少校军官刘振东。文绣虽为满清皇妃,不过其离婚、再嫁都发生在民国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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