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隍庙方向传来火光和喊杀声,王霞亭耳闻目睹,心中慌张。此时朋友于芳顺跳过院墙,急切地告诉他:“快快躲藏!”他不敢迟疑,立即藏在院内一个严密的坑洞内。
不多时,一伙手持长枪、大刀的搜查者闯入院子,个个凶神恶煞眼睛血红。一阵猛烈的翻箱倒柜之后,无所收获,遂悻悻而去。
在坑洞内躲了一天之后,王霞亭在天色微明之际戴上假辫子,化装逃出。他躲过了一场屠杀。
王霞亭是山东昌邑县同盟会会员,也是该县“民元惨案”的幸存者。这场惨案的肇因,即男人要不要剪掉前清的辫子。
一、剪辫令
1912年3月5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发“大总统令”:“兹查通都大邑,剪辫者已多;至偏乡僻壤,留辫者尚复不少。仰内务部通行各省都督,转谕所属地方,一体悉知。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
民国初年警察强制剪辫。
这就是著名的“剪辫令”。此令特别强调,发辫既是“满虏窃国”之后强加于汉人的“腥膻之俗”,又是滋长传播疾病的“伤生之具”,所以必须“一并论禁,以除虏俗,而壮观瞻”。
即便没有这份命令的提醒,像王霞亭这样的县城士绅,都不会忘记汉族男人发辫的由来。
1665年,摄政王多尔衮以顺治帝的名义下达“剃发令”:“京城内外,限十日;各省自诏令到达之日算起,亦限十日,官军民一律剃发,迟疑者按逆贼论,斩!”
头发成了归顺降服的标志,从而被赋予浓浓的政治意味。中原的百姓是倔强的,他们高呼“宁为束发鬼,不做剃头人”,誓死抵制“剃发令”。
鉴于这种对抗,八旗兵大开杀戒,一时间血染大江大河,其中最为显著的事迹,发生在江阴。
1665年夏,豫王多铎荡平江南,谕令“江阴限三日薙发”。江阴百姓被激怒,在阎应元、陈明遇的领导下奋起反抗。清军24万人攻城,城破之后连杀10天,全城17.2万人死难,仅53人得免。
人事轮回,时空变幻,清朝覆亡民国肇建,强制剪辫成为1912年的时代强音。拖了260多年的大辫子,要在短时间内剪掉,又谈何容易!
1919年北京剃头摊上有顾客剃发蓄辫。
为了贯彻“剪辫令”,山东都督周自齐派出演说员彭仲豪、周振声到昌邑县宣传新政,劝导剪辫。
7月1日,彭、周二人在县衙门前搭台,会同县议事会、参事会两会议员演说。
时间、地点、人物,都是精心选择的。7月1日这一天是大集的日子,十里八乡的民众进城赶集,人流量大;县衙门有各乡的意见领袖往来,易于消息的传播;议参两会议员多是同盟会会员,已经剪辫,堪称行动楷模。
然而,这一场热闹的集会背后,潜藏着杀机。
二、杀秃子
7月1日上午,彭仲豪、周振声等人演说了一番大道理,无非是:“我们国家是要奉行三民主义,由民作主,不应当再拖着满清所遗留下的辫子了,无论工、农、兵、学、商,都要一律剪去辫子,遵守民国制度。”
接着,“演说员以若辈非官即绅,应先剪发,以为合邑之倡”。他们指挥警察当场剪掉了前清武官许殿魁和数位县衙门胥吏的辫子。
被剪辫的许殿魁等人表情痛苦,但没人在意。
当天下午,彭、周两位演说员到城区议事会拜访,恰逢颇有名望又很顽固的士绅梁怀思、魏桂五在会。演说员劝道:“两位老先生是人民的表率,应将辫子早行剪去,以作倡议。”
随行的警察不由分说,将梁、魏的辫子剪下来。梁、魏登时变得脸红脖子粗,怒气冲冲地不辞而去。尽管情绪激动,彭、周仍然不以为意。
正当彭、周自以为不辱使命之际,一场阴谋正在酝酿,有人擦亮了刀枪……
1912年英国杂志报道剪辫情形。
7月2日晨7时,县城内城隍庙的钟声突然大鸣,梁怀思、许殿魁、魏桂五纠集衙门胥吏200多人,手执长枪、大刀、土枪、马叉等凶器,“紧闭城门,占据电局,断绝交通”,但凡遇到剪辫者,格杀勿论,号曰“杀秃子”。
在梁怀思一类人看来,辫子是他们的性命,辫子是他们的尊严,辫子是他们的精气神。没有辫子的男人,还是人吗?当众剪他们的辫子,就是奇耻大辱啊!
他们要报复!
匪徒首先围攻县议事会,将议员堵在屋内,而后纵火,连房带人全部烧毁。议事会议长李长庚越城不果,被砍死在县衙门前。参事会及部分会员亦遭焚杀。
事已至此,梁怀思等人并不满足,声称:“杀死的人数还不够,一定还有藏起来的,须要挨门搜查,查出没有辫子的人来,不问是谁一律杀死,才能除净。”
就是在得到这个消息之后,于芳顺冒着极大的危险向王霞亭报信,催促他快快躲藏。
果然,匪徒“又赴高等小学堂,破扉而入,立将县视学王君凤廷、教员徐君锡田暨十四龄学童王凤拥出脔割之,令人惨不忍言。学约萧兰池等闻变,赴县署报告,冀速民政长亲出弹压,甫入署门,同行三四人尽为匪类所杀。”
许殿魁“骑马持械,狼奔豕突,带领匪党,分路出城,又追杀剪发者若干人”。演说员彭仲豪、同盟会会员张怀鹗等,跳出城墙躲在城壕芦苇湾内,同被搜出,当即遇害。周振声亦罹难。
事后统计,27名剪辫者死于非命,另有多人受伤。因这一天是农历五月十八日,史称昌邑“五·一八”惨案。
三、惩罚匪徒
事发之时,昌邑民政长(即县长)张春海作壁上观,只图自保,未出面阻止暴行。县警察见势不佳,早已逃之夭夭。
1919年山东蓄辫的男子。
7月2日晚上,梁怀思四处传播谣言:此事因接到宣统皇帝来电发动。他并传令壮丁巡城打更。县政府机关运作失灵,城池俨然已为梁氏所有。
所幸同盟会会员于恩波等3人跳出城墙,未被追及,得以赴济南向都督府面陈详情。
都督周自齐闻讯,于7月5日电饬陆军第九协前往昌邑剿捕。哪知这一行动提前传入昌邑,除梁怀思外,许殿魁、魏桂五以及涉事衙役胥吏,悉数鼠窜。
协统马良见事不可为,对百姓进行一番安慰,随即收队回营。9天之后,他再次带兵来到昌邑,“谓军队来昌,专在维持秩序,惨死者咎由自取,杀人者既往不咎”。
这是马良所施的“欲擒故纵”之计。他传知众人于初三日来衙门点卯,来者每人赏制钱四千文,不来者永久除名。
1917年北京的“辫子军”。
到了限期之日,衙役胥吏们领赏时,军队把县衙团团包围,擒获六七十人,当即斩杀45人。罪魁梁怀思被押解到济南,由周自齐判决斩首示众。
四、波澜再起
一场惨案,前前后后死者达70多人,这足够让人警醒!但是事实往往令人失望。
民政长张春海因在惨案发生时不作为被免职,都督府任命王姓同盟会会员继任。他看到昌邑的商民皆认旧习、腐败自守,非常不以为然,立即着手办理新政,“首以剪发为急务,先用强迫手段将本署内之役吏概行剪发”。
消息传出,胥吏又起暴动,“将署中各执事人以及本城内议员绅士等杀死三十余名”。王民政长磕头求饶,才算捡回一命。
1917年北京蓄辫的男子。
前后两事相距仅半个月而已。血迹未干,又添新鬼。
人头滚滚落地,代价如此高昂,因剪辫而起的流血事件也该到此为止了吧?
其实不然,人的兽性一旦被激发,就无从收束。当年8月7日,《民立报》报道:县衙门胥吏愤恨主张剪辫最力的绅士庞某,遂聚众至其家中,将其全家男女老幼30多人灭门,惨无人道!
新鬼烦怨旧鬼哭,昌邑接二连三的血案令人不寒而栗。
当年因为拒绝蓄辫,多少人慷慨赴死;如今为了保卫辫子,多少人举起了屠刀!这真是吊诡的玩笑!
刀光剑影从未暗淡,一个个鲜活的面容消逝在历史的尘埃里……
五、剪辫难也
从清朝初年到民国初年,时间流驶了260多年,但头发的政治意味始终未变。归顺与抵抗,革命与守旧,话语不一,其实质则是一样的。
在有清一代,辫子不是辫子,它是男人的生活习惯,是男人的政治认同,更是男人的文化基因。改变习惯已经非常艰难,重建政治认同难上加难,转变基因又岂能是一朝一夕之功?
1925年甘肃蓄辫的男子。
1912年因剪辫而引发的血案,在山东全省、乃至在全国都屡见不鲜,昌邑只是一个典型案例罢了。
革命者以历史的责任感推行剪辫,行动难免躁进;顽固分子沿袭旧习,视辫子如生命。两相对比,冲突势所必至。
鉴于“剪辫令”执行效果不甚理想,1914年6月23日,袁世凯政府又颁布《劝诫剪发规程六条》,其中规定:凡政府官员不剪发者,停止其职务;凡车马夫役不剪发者,禁止营业;凡商民未剪发者由警厅劝令剪除。
这次热潮中,大部分男人陆续剪掉了辫子,但抵制者仍然大有人在,张勋率领的“辫子军”不就是明证么?
此后,北洋历届政府对剪辫均有重申。
进入1920年代,根据外国摄影师在山东、山西、甘肃等地拍摄的照片,留辫子的男子不乏其人。
1928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出台《禁蓄发辫条例》,这是近代中国最后一个剪辫法令。据调查,当年9月,北京还有4689名男子蓄辫。
参考资料:王霞亭《回忆昌邑县“五·一八”惨案》,1912年7月《申报》,刘宝吉《城隍庙的钟声:昌邑民元“五·一八”惨案深描》,侯杰《剃发·蓄发·剪发——清代辫发的身体政治史研究》,丁万明《民国初期服制变革的成效及其文化意蕴》,韩菼《江阴城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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