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老赵就遇到一件烦心事,离婚后老赵的妻子李女士在未跟老赵协商、未经老赵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儿子小赵的姓氏改成李,小赵一夜之间变成小李。老赵三代单传,儿子也是独苗,听闻儿子改成由姓赵改成姓李,老赵是火冒三丈一万个接受不了,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把姓氏改过来。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婚后能否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名字呢?
抛开现行的法律暂且不谈,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除非男方倒插门做上门女婿,子女一直都是跟随父亲的姓氏的,即使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也是跟随之前父亲的姓氏不改变姓名的,这对观念对老百姓来说也是根深蒂固的,老百姓接受不了离婚后另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的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
具体到现行的《民法典》,虽然《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对孩子姓氏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另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变更孩子的姓氏,不同意变更的一方完全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将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一方告上法庭,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孩子的姓氏。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判决恢复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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