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改名字常见,但是连姓都改了的则不多见。
小群和小益本系夫妻关系,但由于感情不和,二人终以离婚收场。
二人之间的孩子则由女方小益抚养。
之后,在孩子面临入学之际,小益将孩子的姓改为自己的姓。
在孩子三年级的时候,小群发现孩子已改姓,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恢复孩子原姓。
那如果离婚后女方给孩子改姓,男方能要求恢复原姓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本案中,小益未经小群同意,擅自改变孩子姓氏的做法虽然欠妥,但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未违法法律规定,也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更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而法律规定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的情形,仅限于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的纠纷。
但本案中,仅是让孩子随母姓,不属于应当恢复原姓氏的情形。
同时,在决定是否恢复原姓氏的时候,最重要的还是要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
本案中,孩子入学其就以该随母姓,且在多年的上学期间,其现在的姓名已被老师及同学所熟知,如果强行责令恢复为原姓名,对其学习、生活、成长可能会不利。
综上,小群无法要求恢复孩子原姓。
最终,法院也是判决驳回了小群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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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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