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不得使用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
(三)自造字;
(四)外国文字;
(五)汉语拼音字母;
(六)阿拉伯数字;
(七)符号;
(八)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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