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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清前中期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地关系亦日益紧张,新作物栽培技术的成熟和推广等,使得以农业耕作为表征的地域开发更为深化,而生存空间的拓展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乡村聚落体系的空间分布变化。在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形势下,徽州府屯溪周边的山地和丘陵间的大量水利设施随之修建,因而成为府域内人口迁移的重要方向,由此改变了明代以来屯溪一带的村落空间分布格局。至道光时屯溪村落呈现出阶梯状的层级展开和条带状的分布态势。从清前中期屯溪村落的空间分布演变过程来看,其演变趋向显示出较强的稳定性,因人口繁衍而产生的生存空间拓展需求是村落空间分布演变的主要推动力量,而不同环境下的水利行为对村落空间形态及其分布也有着重要影响。

关键词:屯溪;村落;人地关系;水资源利用;空间分布

作者简介:卢 东(1994- ),男,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历史聚落地理和徽学;

王开队(1980- ),男,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历史地理学和徽学。

清前中期大一统国家进一步巩固,国策的调整以及新作物栽培技术的成熟和推广等使得农耕经济高度繁荣。在以农业为支柱产业的传统社会,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自然汇聚了大量人口,人口分布的稠密相对而言也反映了地域开发和发展的差异,如江南地区、中原地区的人口密度较之他地为大。进一步来说,人口的增殖则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密集区的人口向稀疏区流动,这种流动倾向引起了人口生存空间的扩展,可能会刺激和推动新一轮地域开发的进程。长期以来,山地丘陵广布的中国东南地区,由于适宜规模化耕作的空间相对狭小,在人口持续繁衍增殖的情形下,除对外迁徙外,山区开发也往往成为开拓生存空间的重要选项,历史时期的徽州便是如此。宋元以降,徽州人多地少的矛盾不断凸显,至明清时生产条件较好的屯溪盆地人口已高度饱和,人地矛盾则愈演愈烈,除部分成年男子外出经商外,对于大多数无法从事经商的民众而言,不断向山区进发以解决生计则成为这一时期徽州常见的现象,而作为传统农业社会人类作用于地表的集中物化反映——乡村聚落,其空间分布演变是对这一过程最直接的记录。

屯溪,位于传统徽州核心区域屯溪盆地的东南部,其主体地域为河谷盆地,周边分布着山地丘陵等。汉晋以后,其境内由于篁墩的存在,是传统徽州移民迁入的主要集散地,至明清后因水运便捷,一跃成为徽州境内最为重要的物流码头,因而在历史时期徽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当然,其也因此成为探讨移民背景下南中国区域社会变迁的重要区域,譬如著名学者唐力行等早在 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以屯溪盆地为中心的环状”徽州地域开发理论模型,并认为其对于阐释徽州地域空间的演进有着重要启发意义,是“徽州学的基础工程之一”,不过,此后学界于此少有讨论。那么,随着清前中期人地矛盾的进一步加剧,作为传统徽州核心区域的屯溪一带其历史景象是怎样的呢?我们不妨以这一时期屯溪境内村落的空间分布演变来窥探一二,以期能够深化对历史时期徽州区域社会发展尤其是人地关系演变的认知,不当之处,尚祈正之。

一、清代屯溪村落发展的历史基础

屯溪在不同语境下指代有所不同,作为地名泛称,其内涵比较宽泛,既可以为建制屯溪区内的城乡聚落,又可以指现今屯溪城市建成区,还可以特指屯溪老街。故有必要对本文中“屯溪村落”概念做一个基本的阐释。屯溪作为政区,是“历史的现象”“历史的产物”,“是前代的承袭或变革”,现今其政区范围应有“历史上的屯溪地域”与之对应,我们可以概称之为“屯溪地区”,在不同时间断面下这一地域范围有所差别。

清代屯溪地区大致与明清时期休宁县黎阳东乡、黎阳西乡、由山东乡、由山西乡的地域范围相当,乡下各有数都、图。按其方位和所处的地形地貌,大致可分为河谷盆地、低山丘陵和高丘陵群三种类型。其中,黎阳西乡十四都、黎阳东乡的十六都和二十一都等大部为位于屯溪中东部的河谷盆地;由山西乡的二十三都、由山东乡的十八都和二十二都等,位于河谷盆地较为狭小处,多为低山丘陵挤压,其余各都多处于低山丘陵地带,屯溪北部的十五都则主要位于高丘陵群。严格来说,清前中期该区域内并无城市聚落,所有聚落均为村落。要之,本文之“屯溪村落”指的是特定地域内的村落集合,即“清前中期屯溪地域范围内的村落集合”,简称“屯溪村落”,并非是专指“屯溪村”。当然,清代屯溪村落的发展必然是建立在明代基础之上的,故有必要对明代屯溪村落的发展情况做一个简要的论述。

明代屯溪地区隶属南直徽州府休宁县。明初休宁县设置十二乡,编户一百六十里,里又为编制黄册的基础单位,每一里编制一册并在册的首页以一图总括之,故“里”和“图”大致相通。按明制里(图)按相对均等原则以户为基准单位进行划分,一里编有110户,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人口数量,进而反映出村落规模。图是纳税单位,官修地方志书对其记载较为详细,而万历《休宁县志》(万历三十五年,1607)所记的图数一直为后世地方志沿袭,因此图只能相对准确地反映万历时屯溪地区的人口规模。与万历《休宁县志》刊刻时间较为接近的地志文书《休宁名族志》,刊印于天启六年(1626),是书对彼时屯溪村落的记载更为详细,这是因为“新安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而《休宁名族志》“凡大姓聚居者”无不记载,大体反映明代屯溪村落发展之概貌。两部志书恰可相互比对(见表1)。

《休宁名族志》共记载屯溪地区相关村落80个,而万历《休宁县志》共记村落65、图80。二志所载村落较为重合的多位于河谷盆地,如十六都、二十一都之下的村落;差异较大的村落多处于山丘地带,多在十七都、十八都、二十四都等之下。从万历《休宁县志》中图的计量来看,其图数约占休宁县总图数三分之一强。处于河谷盆地的十六都等图数相对较少,而位于屯溪中西部低山丘陵地带的十八都等村少图多的现象十分明显,可见后者的单位村落规模相对较大。从宗族迁徙繁衍的时空路径来看,山丘地带的村落多为后发之村,以程氏宗族为例,早在宋代,程氏便在河谷盆地的中心位置——率口,聚居繁衍,而程氏在屯溪西部的发展则晚许多。蟾溪村的程氏直至正统年间方才“发轫为后进”;合干村的程氏“出忠壮公之后”且世系、宗谱详备,但其族人直至嘉靖年间方才以孝而闻名乡里。再如汪祁,该支程姓为程元谭之后,约南宋中期迁居于此,子孙多有贤达为官者且时间上较蟾溪、合干二村较早,应该是屯溪西部比较有影响力的程姓支族。总之,从宗族聚居发展情况来看,虽然部分宗族迁入山丘地带的时间比较早,但真正能够做到“达于乡里”多是在明代中前期,所以基本可以推断屯溪山丘村落有所发展的时段集中在明代,而河谷地带的村落相对而言则早于之。

两部志书较为完整地呈现出明代屯溪村落的差异分布,河谷盆地的村落发展较早且数量相对较多,而低山丘陵地带的村落则是后发之村,村落数量相对较少,分布较为稀疏。但从图数来看,两种地形村落的人口规模大致相当,甚至低山丘陵的村落单位人口更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明后期山丘地带已有相当程度的人口集聚。

二、清前中期屯溪的人口增长与水利开发

明代屯溪村落呈现出密于河谷疏于山丘的空间分布态势,而明清鼎革后,清政府逐步稳固政权,社会经济迅速恢复。相对安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人口长时期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而由此积累的庞大人口数量,“形成了区域人口生存的压力和人口的危机”。屯溪地区亦如是景,人地矛盾更为尖锐,土地空间的紧张促使人口向山区等人口分布稀疏地带迁移,然“谷非农不生,农非水利不殖”,山区水资源的紧张及其不均衡分布制约着区域规模化开发,水利由是成为屯溪山区深度开发的重要基础和表征。

(一)清前中期屯溪人口的迅速增长——来自宗族祠堂的佐证

清前中期休宁县共修成两部《休宁县志》,一部成书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下称康熙县志),另一部则是道光三年(1823,下称道光县志)编修,二部志书跨度约130年,其中记载了大量的人口数据,大致勾勒出了这一时段人口的变迁轨迹。明洪武四年(1371)休宁县“户三万九百八十五,口一十五万四千二百九十五”,经明代近三百年的增长,至崇祯十五年(1642),休宁“户四万三千九百九十一,口一十七万九千七百一十九”,共增13006户、25424口。清代人口统计单位异于明代之“户口”为“丁口”,康熙三十二年(1693)休宁不过六万五千余丁,据相关研究,至嘉庆末休宁县已有五十八万五千余丁。以万历时屯溪地区与休宁全县图数比例——1∶3推算,明初屯溪地区约有万余户,五万余口,明末约万四千余户,近六万口,年均增近15户,37口。康熙时屯溪有丁2万余,嘉庆末年有丁12万多,130年间近乎于六倍增长,年均增长近77丁,不论是增速还是增量,清前中期数据比明代均高出许多。

在“自古皆聚族而居,故举隅都以知氏族,即知氏族以识户口”的徽州,特别是明清时期,大族、望族与村落之间形成一定的结构关系,某种程度上,徽州村落亦为宗族社会在地表空间的映射。进而言之,“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宗有谱,族有祠”,祠堂作为宗族繁衍变迁的重要见证和宗族社会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是徽州村落的核心组成部分。祠堂之制始于《朱子家礼》,因为古代宗庙祭祀制度“不见于经”,而且至宋代祭祀制度多用“俗礼”,故朱熹将立于家族或家庭之中的祭祀场所称之为“祠堂”。祠堂的兴建与维修要花费宗族一定的物力财力,是宗族兴盛与否的重要象征,因而基本可以认定,凡能修建出祠堂则表明该段时间内其宗族实力尚可,而宗族的兴旺与否又与宗族人口的多寡有着密切关联,故祠堂变迁折射出屯溪地区人口增长和流动的某些特征。

据道光县志的记载,此时屯溪地区的祠堂数量共计65个,其修建时间最早为五代时期,相对集中于明中后期。就本文研究时段作大致区分,将康熙时已建有的祠堂定义为旧有祠堂,计为38座,而建于康熙至道光年间的27座则为新建祠堂。为简明阐述,根据道光《休宁县志》等相关记载整理如下(见表2)。

从新旧祠堂比例来看,南唐至康熙时近八百年时间所建祠堂约占 58%,而清前中期新建祠堂约为42%,足见屯溪地区宗族组织在该时期繁衍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为简明呈现各都新旧宗祠的对比,据上表数据绘制下图:

图1 清前中期屯溪地区各都新旧宗祠对比

就各都新旧祠堂的具体比例来说,十四都、十六都、二十一都等位于河谷盆地,新祠堂数量较少;十五都、十七都、二十二都、二十三都、二十五都等多为山丘地形,其新祠堂数量较多,占比较高;而十八都、二十四都等与位于河谷盆地的各都情形大致相同,这是因为率水、横江等大溪流经这些都,都内沿溪河谷亦为宗族聚居的集中区域,故其祠堂变迁与十四都等相若。总之,康熙至道光时期新建祠堂数量较多,几为总数之半,其分布集中于十五都、十七都等山丘地带,表明该地的宗族实力在清前中期有着极大的提升,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地区人口的增长。“新安之民皆聚族而处,其在邑者十之一,其在乡者十之九”,以乡村聚居为主要聚落形态的徽州,在土地资源难有加增的情况下,清前中期屯溪人地矛盾的尖锐亦是空前的,故徽人不得不“并力作于山”。但山丘地区生产异常艰辛,“其田尽累十数级,不能为一亩,虽勤用其力,计其所收仅能饷给其半”,而之所以能在山区进行农耕作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康熙、道光时期水资源开发和利用

正所谓“生齿日繁,生计日隘”,生产条件比较优渥的河谷盆地生存空间不断被缩小,人口不得不向山地丘陵等地段迁徙。就屯溪地区而言,水势利下,河谷盆地自得其利,而周边的山地丘陵相对而言难得水利,修建水利设施成为山区缓解水资源压力和改善生产环境的重要措施,由此,水利设施也成为山区区域开发的重要标尺。聚落的选择通常会考虑到水源关系,“水口”也是徽州村落环境的重要象征和标志。新安江及其支流沿岸河谷往往相对平坦,在自然水体上修建水利设施通常规模大、效用高,生活取水亦相对便捷,显然大溪两岸是相对理想的聚居点,明代屯溪地区村落分布亦在此较为密集。屯溪域内也分布着一些潭、湖等水域,但更多的是带有明显人工修建色彩的“塘”,塘的名称与村落亦有相当关联,如十四都的程子塘、十六都的朱塘、十七都的林塘、二十一都的泰塘等,均有与之相邻相应的同名村落。此外,油潭、阳湖等并非单独水体,而是因新安江水势较大以致“涌现如湖”,亦有村落与之对应。“宋淳熙间休宁有塘五百一十处”,明弘治《休宁县志》却仅记塘八处,而清代两部县志对水利的记述要详细很多,为简明体现康熙至道光年间水利设施数量及其效用变化,按相关记载对水利设施等要素进行定量分析(见表3)。

从康熙县志和道光县志的记载来看,两个时代屯溪乡都的水利设施数量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均是由山西乡最多,由山东乡次之,黎阳东乡为三,黎阳西乡为末,十七都、十八都、二十五都设施数量较多,十五都数量最少,其余各都相差不大。再看水利设施的溉田面积,由山东乡最多,黎阳东乡次之,黎阳西乡、由山西乡最少,其中,二十三都的水利设施溉田面积最大,几为数乡之和,二十一都、十四都等皆次之但也有2000亩以上。就平均溉田面积而言,由山西乡最小,甚至不及各乡之半。从两朝设施数量、溉田面积及其均值的变量来看,增幅以黎阳东乡和由山西乡最大,水利设施增加数个,溉田面积均增加近千亩,平均溉田面积增加了11亩多,黎阳西乡小有增加,基本持平,只有由山东乡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细察各都的变量,以十八都增量最多,水利设施增加7个,溉田面积增加800余亩,均值增加20余亩;十七都、二十一都、十四都、二十四都和二十五都等增量亦较大,设施有所增加,溉田面积均增加百亩以上,均值增加了5亩以上;而二十三都则呈现出相反的势头,尤其是溉田面积减少近千亩,均值也有所下降,其余各都小有增加,增幅不大。二十三都水资源利用呈现下降趋势,很可能是因为该地开发已经饱和,不再适于种植业的开发所致,毕竟率水沿岸多为山丘地带,其地河谷盆地面积较为有限,可作大规模耕种的平地并不充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相对明显地看出水资源利用的地域差别。彼时徽州水利设施主要可分为坝、堤、堨、塘、射等,“凡叠石累土截流以缓之者曰坝;障流而止之者曰堤;决而导之,折而赴之,疏而泄之曰堨;潴而蓄之曰塘;御其冲而分杀之曰射”。清代两部县志所记屯溪地区的水利设施主要为堨和塘,堨既截流拦水、抬高水位,又将潴蓄之水引入田中,具有节省人力、灌溉面积广等优点。如黎阳西乡十四都的陈公堨灌溉横江北岸“石砘、潜阜、竹林、梅林”等村田地1900余亩,其对岸的千秋堨则灌溉南岸“林塘、源塘、后塘、叶祈、珠里、隆阜”等诸多村落田地 40多顷,由山东乡二十三都的前坑堨溉田面积多达2230亩。但堨的修建难度亦相对较大,虽然屯溪地区的横江、新安江河段水流平缓、水源充沛,但修筑堨依然有着诸多困难,一般民间力量很难完成,多由宋元时代休宁县令调动宗族等社会资源修筑而成,如位于屯溪盆地横江水域的陈公堨,“宋熙宁间知县陈时所开,因名焉”,再如陈公堨上游位于休宁县安乐乡的东干堨,为“(元元贞时)知县陈发开渠”,可见宋元时代堨等较大水利设施的兴建多以休宁官方作为主导力量。

至明清时,东干堨、陈公堨以及千秋堨等所处的横江水段,虽然水流相对平缓,但“深潭低岸”,水量较大而堤岸缓平,长此以往江水“渐无束缚”,以致东干堨等“倾圮而无存”,陈公堨及千秋堨也免不了“废圮”仅存“灌渠旧迹”的结局,其修缮“往往费大而中阻”。而由于徽州地方宗族力量的日益壮大,这一时期修筑、维护水利设施的主要责任则转由徽州宗族群体承担,这些宗族也由此取得了水利设施的主导权。地方文献于此多有记载,如明初隆阜戴尚清率众修筑千秋堨,并“奏奉户部勘合,子孙世为堨长葺之”;“天顺八年(1464)休宁县令委汪世宁为堨长,筑兖山堨”;弘治时二十二都雁塘人“吴存浩、存威,捐赀伐石,重筑巴潭堨”;延至清初,“汝吉汪先生”力主修筑东干堨,“独肩其责,鸠工伐石,不一载而复还旧观,计费万二千金有奇”;清中期还有“上资人汪先伊,字五就”,发现其村“溪岸坏”,便“筑坚堤,易土以石,计二里许,乡闾为树碑立祠,曰五就公堤”等。宗族修筑水利设施的行为亦因此得到了徽州地方社会的普遍赞扬,“其水利所及,下焉饱其家族,中焉惠其乡里,上焉给其国用”。这种行为不仅彰显了宗族实力、提高了宗族声望、增强了宗族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还满足了一定的现实生产、生活需求。

细察横江河谷地带隆阜戴氏宗族的公共水利事务活动,除戴尚清率众筑千秋堨外,还有着诸多事例,如嘉靖间戴景全“慕义好施,建梁缮亭甚多,本村千秋桥弘治独立”,戴广宪“任侠多豪举,倾重赀倡建屯溪石桥”,万历时戴文耀“独修本村大路直至屯溪”,亦有族人主导再修镇海桥并筑亭其上。延至清代,戴纯恩看到“本村石堨颓圮”,以中产之资“独立营造,自博村以下田亩皆赖灌溉”;十六都的朱塘原为两山之间的潴水之低地,常有洪害,乾隆时戴震设计出“塘窨”(放水竖涵),并砌石坝高3丈、长12丈9尺、宽6丈6尺,以此阻水,坝下开水沟,并依托涵管建水闸,旱则蓄水洪则放水,趋利祛害,道光县志赞之可“溉田二千余亩”“每亩可得水五次”。由此可见,戴氏宗族围绕“横江水域”的公共水利活动事项既多且持续时间较长,显示出了其宗族在沿溪河谷地带地域开发过程中对于水源的重视。由此戴氏宗族也取得了地方水利资源的主导权,其日益兴盛或与此亦紧密相关,戴氏在明初便已分出十三门,之后各门持续发展,宗族规模日益壮大,与此同时,这对其聚居村落的空间分布形态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与堨相比,塘作为蓄水之洼地,溉田面积比之于堨往往较小,灌溉效用相对较低。但塘也有其自身优势,其对于自然水体如河流的依赖相对较低,即便在江河水域覆盖不及的山丘地带,也存在具有一定储水功能的山沟谷地等天然洼地,因此塘的开凿建设相对简便,修筑成本和工程量较小,故而明清时徽州民众因需开塘较为普遍,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祁门十四都二图溶源叶氏便请匠人立约开塘:

清乾隆四十五年四月江右熊应时立承做水塘约

立承约人江右熊应时:今承到冯叶二姓名下,土名石际坞口水塘一所。三面言定,是身承

去,自工自食,面定工食银二两正。包过三年,不卸不漏,如有卸漏,自工自食重修赔还,不得异说。银当即付一月,仍一月到八月找足。自承之后,二各无悔,如悔者将罚银三钱,工用仍依此约为准。今欲有凭,立此承约存照。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廿日立承约人 熊应时

代笔中 汪鸣青

从文书内容来看,开筑塘堰已成为一类专门的“技术工种”,充分显示出当时徽州民间开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较强的自主性。由于开塘的花费均由自身承担,故而塘的财产性和私有性比较明显,在此基础上其产权亦较为清晰,以至于其亦需课税,在产权流转时还需缴纳契税,如嘉庆九年(1804)五月,休宁县二十都四图程恺庭,便立契将田、塘卖与同都九图的张德圣:

嘉庆九年五月二十都四图程恺庭立杜卖田塘赤契

二十都四图立杜卖契人程恺庭:今因正用,自愿将土名古井巷合业田,业两坵,本家合得分法,原租玖秤,实硬租四秤半,计田税一亩一分一厘一毫,系伏字贰千捌佰贰拾号。又将土名仝塘,税壹分玖厘贰毫四丝,仝字仝号四至照依鳞册管业。今凭中立契出卖与同都九图张德圣名下为业,当日三面议定,时值价九五色银拾贰两整,其银当日此即一并收足,其田并塘即交与受买人管业、牧苗、受税、办粮无异。所有税粮在本图五甲程益伟户内,即行起推入于同都九图八甲程士远户内,办纳粮差无辞。其田及塘如有内外人言,以及来历不明、重复交易等情,尽是出卖人承值,不涉受买人之事。今欲有凭,立此杜卖契久远存照。

嘉庆九年五月 日 立杜卖人 程恺庭

凭中 朱立

依书 程仲舒

在程恺庭的“卖田契”文中,塘与田几乎别无二致,均需登记在鱼鳞册中以“管业、受税”,并在其产权流转时需注明税额,且该契为“立杜卖契”,即断卖契,可见塘产主对塘可全权处置。由以上案例基本可以推断,明清时期徽州塘的开凿难度和成本相对较小,其修凿、管理一般相对自主,并且塘产与田产有着诸多相同之处,边界清楚产权明确并需课税,可传子孙亦可流转。

正因为塘的上述特性,山丘地带的水利开发犹重视塘的修筑。如在许氏宗族聚居的二十四都孚潭村,其位于率水北岸,虽有率水过境,但低山丘陵广布,河谷面积较小,地形水文环境与隆阜大不相同。而当有限的河谷开发殆尽时,自然水体难以覆盖的区域无法建堨,那么塘即成为修建水利设施的主要选项。在乾隆年间编修的村志——《孚潭志》中,共记载了村内“含塘、石塘”等12处塘堰,其数较为可观。不过,其中却几乎未提及许氏族人开筑和管理塘的活动。反观《孚潭志》对许氏宗族其它公共事务的记载则不在少数,如“许琛,字思泽,邻村霞堡有朱都者,恃其膂力横行不法”,“公设法除之,宗祠奉祀至今不替,以报德焉”;“许机,字伯权,让兄产、建宗祠,不吝千金”;“许苗,字子实,捐资购石莲山,筑大士阁”等。而之所以不载许氏宗族筑塘、修塘的相关活动,很可能是由于修建塘等水利设施大多依靠个体力量,无需宗族集体力量的参与,故而无需入志。至于塘与孚潭一地的地域开发,我们可从塘田的相关记载窥得一斑,在《孚潭志》中,塘多与田对应,如“含塘”与“含塘下田”、“石塘”与“石塘下田”等,进一步统计《孚潭志》中的田亩面积,其标明面积的田共有28处约481亩,其中“塘田、源田”有10处约300余亩,塘田占比很高,这充分说明孚潭一地开塘的主要目的就是垦辟田地。由此我们可以想见,明清时期屯溪地区山丘地带开塘蓄水为水利开发的主要模式,依塘耕作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形式,其塘的数量应是十分庞大的,而联系紧密的塘与田作为村落生产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村落空间形态也具有重要影响。

清前中期屯溪区域内的水利设施数量及其效用差异显示出不同地形之间生产条件的较大差距,体现出地理环境对地域开发的重要影响。水利设施数量、溉田面积的增加与村庄数、人口数量的增长是山丘地带持续开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一体两面。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加、村落的增多致使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水利设施的完善以及开垦面积的增加既是这种需求的体现,又成为村庄、人口数量增长的前提和保障。

三、清代前中期屯溪村落的空间分布态势

清前中期屯溪地区人口增长较快、增量较大,推动了盆地周边山区的持续开发,水利设施的修建即为其重要的表征和基础,由此引起的生存空间的拓展,改变了自明代以来屯溪村落的分布态势,村落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清代康熙、道光《休宁县志》对于乡都之下的村落记述较为详细,我们能够据此大致复原清前中期屯溪地区的村落分布和变迁情况。康熙县志是清朝入关定鼎后首次号召全国各地修志书以示国家正统,因此其体例、内容较于前志均有所差别,既吸纳了前志“体要、简言、详覆”等优点,又对前志中疏误之处进行考证订讹。现据是书所记屯溪乡都图村绘制表4。

从康熙县志的记载来看,村数较《休宁名族志》略少6个,较万历《休宁县志》多出9个,图则沿袭万历《休宁县志》没有变化。可见在明后期至清前中期这一段时期内,屯溪村落亦受鼎革影响,但整体影响不大。明代中后期徽州地区多受兵扰匪祸,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未能完全隔绝外界环境变化带来的搅扰,“徽州以明末最富厚,遭兵火之余渐逐萧条,今仍不及前之(明末)十一”。但崇山峻岭亦为天然的保护屏障,如嘉靖三十四年(1556)“倭寇入绩溪”,而休宁民众“相惊倭至”,“城居者避入山林”。再者,徽人崇尚聚族而居,“十民九居乡间”,自晋唐来“一姓相继,百世不迁,海内独有”,故徽州相对平稳地度过了政权交替,王朝更迭带来的波动逐渐消融于乡土之中。况且从徽州归附清廷至康熙三十二年县志修成,毕竟已承平二十余年,业已有所恢复,故而此时屯溪村落数量较明后期呈现出稳中略降的态势。据上分析绘制更直观展现康熙时屯溪村落的空间分布图(见图2)。

图2 康熙三十二年屯溪村落分布示意图(底图来自2012年版《黄山市屯溪区志》中附图)

自康熙中后期以降,清政府外患渐弥,内乱渐止,社会生产迅速恢复。徽州更是如此,徽商汇聚了大量社会财富,是徽州社会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长期繁荣的重要物质保障;随着乾嘉学派的兴起,戴震等徽州学人的思想一度引领全国潮流,徽州传统社会在清中叶攀至发展顶峰。在这种背景下,屯溪村落在原有基础之上进一步发展,尤其体现在官修志书记载的村庄数量上。万历《休宁县志》记屯溪村落65个,少于同期修撰的《休宁名族志》的80个,在明清鼎革动乱的影响下,康熙县志中仍记有74个村落,而道光县志记村落则达到了144个。从村庄数量猛增的景况来说,至道光时屯溪村落已发展到较高水平(见表5)。

道光时屯溪村落数量几乎倍于前志,较1626年的《休宁名族志》增加了64个,较1693年的康熙县志增加了70个,而《休宁名族志》与康熙县志的村落数大致相同,故其迅猛增长集中于1693—1823年即清前中期这百三十年间。从屯溪全域来看,《休宁名族志》中所记80个村落,有14个村落未见于康熙县志,11个村落未见于道光县志,故1626至1693年屯溪村落存有率为82.5%,至1823年村落存有率不降反升为 86.25%;康熙县志中的 74 个村落未见于道光县志的仅 3 个,故 1693 至 1823 年村落存有率高达95.95%。细究各都村落增量,以二十三都、二十四都、二十五都村落增长数目最大,均在10个以上,十五都、十七都、二十一都、二十二都等村落增量亦较大,均在 5~9 个。这些增量中并非全为前志未载,从1823年道光县志中各都新出现的村落数量和全都村数的比值来看,十五都、二十二都、十七都、二十三都、二十四都等近乎均在 60% 以上,十八都、二十一都、二十五都在 30%~40% 之间,十四都和十六都均在 30% 之下。这表明该段时期内,十五都等新生村落较多,村落发展最快,而十八都约三分之一为新村,发展亦较快,十六都等新村最少,村落变迁最为稳定。综观屯溪村落的存有率、各都增量及新村占比等数据,在全区村落存有率较高的情况下,村落增量较大、新村占比较高的都相对集中于山丘地带,特别是屯溪西部、西南的低山丘陵地区(见图3)。

图3 道光三年屯溪村落分布示意图(底图来自2012年版《黄山市屯溪区志》中附图)

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出 1626—1823年近二百年间屯溪村落变迁的些许特征:首先,屯溪村落整体处于稳定存续、不断发展的态势,村落空间不断向山丘地带拓展,尤其是1693年后,村落发展愈加稳定的同时发展速度明显提升。而山区村落发展并非是粗暴开发而形成的居民点,其发展具有一定质量,如二十四都的孚潭村乾隆年间修了村志。其次,屯溪村落发展呈现出较强的稳定性,村落变迁主要集中在低山丘陵地带,其变动性寓于稳定性之中。再者,屯溪区域开发与村落发展辩证统一,区域开发侧重体现生产空间的变化,是聚落产生与发展核心动力之一,而“稍筑室宅,遂成聚落”,聚落作为人口重要的居住场所,是生活空间的集合,二者共同构成了人口的生存空间。要言之,清前中期屯溪村落空间演变脉络可大致总结为,从相对宜居的河谷盆地向相对不宜居的山丘地带拓展,尤其是低山丘陵地带。至道光三年(1823),屯溪村落的空间分布既呈现出以河谷盆地、低山丘陵、高丘陵群为主要地形差异的阶梯状分布,又呈现出以河流为主线向外发散的带状分布形态,这与明后期屯溪村落密于河谷疏于山丘的空间分布态势具有较大差异。

那么,这一时期屯溪地区不同环境下以水利设施为代表的区域开发模式对其村落空间形态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呢?面对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人类生产活动的差异往往呈现出不同的生产空间,亦由此对其村落空间形态产生不同的影响。当清前中期屯溪地区人口的生存空间随着区域开发的深入而拓展时,聚落空间相应的也会有所变化,前述隆阜村、孚潭村大体可以说明这个问题。聚居于隆阜的戴氏族人,身处横江水畔地势较为平缓的河谷盆地,积极投身于公共水利事业,取得了地方水利社会中的优势地位,掌握了相对优渥的生产资源,为宗族人口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条件。开阔的河谷地带也为戴氏族人提供了相对广阔的生存空间,在传统村落居住条件下,其村居屋舍整体上多以相对扁平的样式展开,这一点无论是在明末的《隆阜村居图》还是民国时期的《屯溪五乡镇图》中,体现得都较为明显,前者中隆阜的村落形态明显呈现出沿江团条状的分布态势,后者亦大抵如此。而这一村落空间分布形态直至现当代依然如此,大体未有变化。反观孚潭村则与隆阜村不同,其水利设施以塘为主,依塘辟田是其主要农业生产方式,但为节约土地资源,人口居住空间一般不会随着生产空间的开拓而随意转移,因此在《孚潭志》的“村图”中,孚潭村落形态呈现出明显的点团状分布态势。但塘及田作为生产空间的重要一环,其数量的增加和面积的扩大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生存空间的开拓,当然其亦为村落空间范围扩展的重要象征。值得注意的是,当宗族人口向山丘开塘垦田时,村落空间向山区拓展,由于塘、田的产权明确其空间边界也是相对清晰的,而当公共资源譬如自然水体也成为村落生产空间的一部分时,其公共属性往往会造成相邻村落空间边界的相对复杂。这一点早在明代便已有体现,如万历四十年(1621)孚潭许氏因率水一处河段的水权与洪方汪氏引发诉讼争端便是一例。事件起因是汪氏在许氏业渔之率水河段引水浇田,并报备县府“升科”计入汪氏“文昌户”内,但许氏自明初便科业于此,产权清晰,汪氏所为一定程度上侵占了许氏之水权。经诉讼后,官方认定双方纠纷河段为“官河”,在“汪氏田亩升科合法”“许氏祖传佥业不失”前提下,裁决双方“各纳各税,息讼无争”。两村纠纷、分割水权既是水权利益之争,也是规定村落空间边界的重要行为。徽人遇事纷争多以宗族协调解决,不决则讼之官府,在人口持续增加、人地关系更为紧张的清前中期,这种情境发生的几率更是可以想见。就此而言,在相对有限的范围内,山丘地带村落空间的扩展不但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还与社会人文环境息息相关,其形态往往是村际、族际不断摩擦和妥协的结果。一言以蔽之,清前中期屯溪地区村落空间形态是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地理环境交融影响的结果。

余论

明中叶至清前中期,新作物的引进和种植、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实施等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口数量大为增加。繁华富饶的江南地区是人口聚集的重要区域,而传统政治经济体系下的“隙地”、王朝疆域内的“化外之区”,也成为人口流动的重要去向,这些“内地的边缘”区域因其“相对不可控”的特性往往是动乱和新思潮的源地。宋代的徽州便颇具这类特征,其既是方腊起义的主要策源地,也是朱子理学形成、传播的重要区域。在经过元明数百年的发展之后,明清时的徽州已为“东南邹鲁”“天下富州”,但其域内的“边缘、隙地”依然存在,成为清前中期地域开发的重点区域。至明代屯溪河谷盆地的开发已近完备,清前中期盆地周边的山丘地带成为人口的重要流向地,大量水利设施的修建极大地改善了山丘地带的生存条件,这既是山丘地带不断得到开发的重要体现,也为山区人口的聚集和增长奠定了重要基础。与之相对应的是,生存空间向山区拓展亦引起了屯溪地区村落空间分布的变化,明后期屯溪地区村落密于河谷、疏于山区的分布态势至清前中期发生了重要改变。康熙至道光时期,屯溪村落的空间分布较为迅速地向山丘地带拓展,并展现出愈加快速、稳定的发展态势。至道光时,屯溪村落整体分布呈现出相对密集的阶梯式分布,即河谷盆地、低山丘陵和高丘陵三个类近圈层状的阶梯分布,但又相对集中分布于大溪沿岸,呈现出条带状的分布态势。可以说,屯溪村落分布在该时段呈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和鲜明的层次性。

综上所言,我们不难看出,地形地貌与水文环境是历史时期屯溪村落空间分布演变的基础,人口的流动是村落空间分布变化的主要因素,而不同环境下的水利行为对村落空间形态及其分布则有着重要影响。明清易代,在本地人口快速增长和外来人口持续迁入的双重压力下,“并力作于山”对于缓解日益紧张的人地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水而陆、由平地而山区,依次寻求生存空间的拓展依然是南中国移民地区区域社会演变的重要历史逻辑,也正是这种历史变迁在不同地域的持续演进,才填补了一个个“隙地”,由此构成了传统中国不同层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而作为对“隙地”不断填充的乡村聚落则为我们考察地域社会变迁提供了重要视角。

原文载于《中国农史》2021年第2期。限于篇幅,注释部分有所删减,如有需要,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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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编 |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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