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主可以修改群成员昵称不 微信群主可以修改群成员昵称不显示吗
微信群主别怕!“谁建群谁负责”最权威解释来了
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其中第9条规定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聊9不原则”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
那么《管理规定》所指的
“群主担责”究竟指的是哪些责任?
群主该如何管理互联网群组?
在什么情况下,群主须承担法律责任?
▼
“群主对群成员言行担责”纯属误读
对这种想法可能是因为一些网友对《管理规定》出现了误读。有人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其实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
这个规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对群中发布的信息承担起必要的管理责任。“群主应该监督群内上传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下的互联网群组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者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
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
一般来说,在违反后一种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对群内成员的违法信息没有及时清除,则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
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些网友所理解的“让群主也要承担群成员违法违规的责任”,在互联网群组中不只有群主一个责任主体,还有群主、参与人(发言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这四个主体共同参与,才有互联网及其群组的发展进步;同样,四个主体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所谓“谁建群谁负责”,应该是谁建群谁负相应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更不是一个责任主体转移自己责任的“出口”。
▼
群主如何管好自己的群?
网络互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过激言语或者粗俗言语”,其中有的语言可能已经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民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这些语言或表达方式是应当抵制或者摒弃的,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是相悖的。可以说,“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基本判断尺度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群主在对群进行管理时,也应当以此为标准,监督群成员的表达或者互动,防止“越界”。
法律法规众多,有网友戏称"通过司法考试才敢当群主。"
有的群主对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那么其对群成员的信息交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该如何判断、管理呢?
这还是网友对管理责任的过大理解。实际上,群主只要根据一般人的判断,认为群成员的表达明显不妥时,给予提示、禁止,就算是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了。对于比较专业化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可能赋予群主过度的责任。
所谓“群聊9不原则”,比如,“不信谣不传谣”实际上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对虚假信息从道德义务来说,应该是否定的、不应当传播的,但是只有发布、传播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虚假信息,才涉及违法。所以群主一般是对那些真假比较容易判断或者明显失实的、传播后果会很严重的虚假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即可。
▼
有的网友表示,有时候群里信息太多,难以逐条查看,如果群成员言论不当,群主很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发现而制止。
群主既然建立了群组,就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感到缺乏精力、管理困难时,应该交由他人来管理。当然,如果仅仅是个别人发布了不适当信息或用了不妥语言,没有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也不是很严重,群主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不应当属于不履行管理责任。
原地址:https://www.chinesefood8.com/395507.html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