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郦雷是北京一所学校的学生,从2016年起,他的生活就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问题,报名驾校不让学,住宾馆总是被盘问……这些异样状况让他感到烦恼、郁闷,但始终找不到原因,直到有一天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上了他,当面做笔录取证时,才找到了真正原因。
今年5月4日,诸暨市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一个电话,反映一起聚众斗殴案的当事人张晓,已经被判进了监狱,但身份信息是不对的,要求检察机关核查一下。
诸暨市检察院接到材料后,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并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通过审查全部案件,并走访了其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普定县,通过与张晓家人及村干部交谈,调取罪犯档案、户籍信息等书证后,检察官发现,2013年左右,张晓曾经因家乡风俗继拜给“干爹”,并随其姓,干爹为其取名为“郦雷”,但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但之后,张晓便一直对外使用“郦雷”这一姓名。
2015年8月,张晓因参与聚众斗殴被抓,侦查机关向张晓核实身份时,其仍一直以“郦雷”身份自称。后其因担心使用假名对自己不利,一直未向司法机关说明其真实身份,导致被错误以“郦雷”的身份判处刑罚。
诸暨市检察院认为,由于张晓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而郦雷(北京学生)在当时系成年人,故原判认定被告人主体身份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对该案依法向绍兴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绍兴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案关系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且张晓的服刑时间所剩不多,为加快办理进度,决定由分管检察长亲自办理,在诸暨市院已经取得的证据情况下,再次向张晓的父母、干爹证实有关细节,赴监狱讯问张晓,并进一步向监狱了解相关情况。为慎重起见,远赴北京对郦雷所在学校、同学及本人核实了相关情况。
7月27日,由绍兴市检察院抗诉的该案在浙江乔司监狱开庭进行再审。张晓在庭审表示,由于自己很早的时候就拜了干爹,干爹给改名后,就一直以“郦雷”这个名字自称。2015年8月,因聚众斗殴被抓后,想也没想就用了这个名字,“我啥也不懂,当时笔录也没仔细看,直到判决书下来我发现身份证号码、户籍信息和我是不一样的。”张晓说,自己不懂法,也不知道未成人可以减轻处罚,胆子小,想撒了谎怕以后不给减刑,所以一直不敢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
日前,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抗诉,纠正了张晓的身份错误,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与此同时,远在北京的郦雷的生活也将不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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