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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5万卖了自己7个月大的儿子

对于家住西安临潼区的宋某来说,2018年1月10日,是一个欢庆的日子,因为这一天,他的二儿子诞生了。农村人讲究“人丁兴旺”,一家有两个儿子绝对是一件喜庆事。二儿子长的俊俏可爱,宋某与其妻周某合计后,给娃起了一个农村惯用的小名“臭臭”。“臭臭”越长越好看,周围邻居无不喜欢,宋某与周某亦是欢喜不已。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有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接受更好的生活物质条件,宋某一天忙于在外打工,妻子周某在家专职看娃。如果平静的生活就这样一直平静下去,那将会是多少人向往的生活,可现实往往是,平静的水面下酝酿着湍急的河流,对于宋某的家庭来说,好像也是这样。

莎翁曾说过,富人的生活大致都一样,穷人的生活各有各的穷法。宋某的生活收入很一般,两个儿子就意味着“两座大山”。农村人还有一句话,“养儿就需要装傻”,为何呢,在农村,一个男孩,除了出生的那一刻给家人能带来喜庆外,往后都是烦恼。为此,妻子周某在“臭臭”出生后时常与宋某吵架拌嘴,这不,就在今年七月份,周某又和宋某因为孩子的生活费用等琐事吵得喋喋不休,周某生气地说道,再这样下去,孩子没法养活了。宋某也是气愤上头,说了一句不着边际的话,“养活不了你去给人呀”。正是这样一句无心的话却在周某的心里悄悄地萌了芽,以至于很快开出了“恶花”、结出了“恶果”。

于是乎,八月初,周某居住的周围就开始盛传,周某想把娃送出去,到处找人家。当然,宋某不知道此事。就这样,一传二三传五,传到了李某的耳朵里,李某想到其女不能生育,正好可以把这个男婴抱养回来。岂不一举两得,也许三得又何尝不可呢。

李某和周某商量好,把“臭臭”给李某,李某给周某三万元,但周某觉得三万太少了,她曾听人说卖一个娃至少得七八万,于是找理由想让李某加价。李某诚心想要“臭臭”,把价钱抬到了五万,就这样,双方一拍即合,“一手交钱一手交娃”,“交易”到此结束,各回各家,唯一不同的是,“臭臭”换家了。

对于刚满七个月的“臭臭”来说,他没有记忆,他也分不清两个家有啥不同之处,“妈妈”换成了“奶奶”,唯一不变的是每天继续喝奶粉。

就在“臭臭”被“出售”后的第二天,宋某告诉周某想视频看娃,周某说话闪烁其辞,引起了宋某的怀疑,在宋某再三的追问下,才得知,“臭臭”被周某以五万元的价钱卖了。宋某很是气愤,大骂周某。其实,周某也是后悔不已,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周某岂能不心疼,周某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因为宋某的那一句无心的话,“养活不了你送人呀”,父母双方同时将“怨气”撒到了只有七个月大的“臭臭”身上,就这样,“臭臭”成为了那个最无辜的受害者,然而,他却无力反抗,所谓的父母主宰了他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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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获悉情况后,及时报警。接警后,相桥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奋战一天一夜,在确保“臭臭”平安的情况下,将“臭臭”亲手交到了宋某的手里,再次看到心爱的儿子,宋某激动不已,感谢公安机关帮其找回了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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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周某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我局依法刑事传唤,因其正处于哺乳期,经分局批准,给予周某取保候审刑事措施。

普法宣传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原题:“父母”的气愤与无辜的“臭臭” ——公安临潼分局相桥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侦破一起拐卖儿童案)编辑: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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