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字忌讳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非常普遍和重要。中国古代由于宗法制的影响,在取名字的时候都会有所避讳。讲究“为亲者讳”,“为贤者讳”,“为尊者讳”。在言谈和书写时,一律会回避君父的名字。也不能用他们的名字来取名。直到现在仍然有部分人在取名时尽量不与父辈名字冲突。由于避讳的影响,中国人认为称呼长辈名字是非常不礼貌的行为。
避讳制度起源于周代,成熟于秦汉,盛行于隋唐以后,宋朝时期最为严格,一直到民国时期才废除避讳制度。讳则是名字的意思,这是专指“帝王”、“圣人”、“长官”及“尊长者”的名字。人们在说话、写作时应回避这些名字,不能乱说乱写,这就叫避讳。《左传·桓公六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避讳在中国古代是人人需懂的一门学问,哪怕是不认识字的平民百姓,也会引来惩罚甚至杀头之祸。
古代社会对于名字忌讳共分国讳、家讳、圣人之讳、宪讳四种下面略作介绍。
1.国讳:国讳中通常指的是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包括皇后、太后,还有皇帝的字号,前代皇帝的字号、谥号、生肖、陵寝等,在平时说话、写作时都要注意,特别是给皇帝写奏折和外交谈判时更重要。如果冒犯了国讳,便属十恶不赦中的大不敬之罪是要杀头的。
2.家讳:家讳仅限于家族内部,家族避三代以内的祖先之名,外人与其交往时也应当遵守以示尊重。
3.圣人之讳:简称圣讳,像圣人的名字如“黄帝”、“周公”、“孔子”之名在汉以后大部分朝代都要避的。
4.宪讳:指下属官员避讳长官名讳,著名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宪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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