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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之五

  •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尚书·周书·吕刑》学习之五十五 吕1命穆王2训夏赎刑3,作《吕刑》。 译:吕侯奉劝周穆王用夏赎刑,史作《吕刑》。 注:1.吕:《史记·周本纪》:“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於王,作脩(xiū音休)刑辟。”应是在封国吕国(今河南省南阳市西)人,姜姓名甫,于姜太公同宗。 2.穆王:姬姓名满。周朝第五代君王,周康王(姬姓名钊)之孙也,周昭王(姬姓名瑕)之子。《史记·周本纪四》:“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穆王立五十五年,崩。”享年105岁。 3.赎(shú音孰)刑:用钱财来减免罪行。 议:本篇是周穆王对刑罚之事的诰命。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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