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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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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选取姓氏需于法有据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何某在给女儿丽丽办理出生证明和上户口时,选取刘姓作为女儿姓氏。后孩子母亲龚某诉至法院,请求将女儿姓氏改回何姓或龚姓。宿城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龚某的诉讼请求。 何某、龚某于2014年11月举办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5年2月26日生育一女,取名丽丽。丽丽出生后不久何某、龚某即解除了同居关系,丽丽随其父何某生活。2015年5月,何某在给丽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入户登记时,擅自选取其姐夫姓氏刘姓为女儿姓氏,将女儿名字登记为刘丽丽。今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