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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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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变更子女姓氏 另一方可否要求恢复
来源:中工网 【案情介绍】 朱女士与杜先生原为一对夫妻。2015年,二人生育一子,取名杜某某。后因感情不和,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朱女士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判决杜先生与朱女士离婚,婚生子杜某某由朱女士直接抚养。离婚后,杜先生偶然发现,儿子竟然被改了姓,现在叫朱某某。杜先生感觉实在无法接受,认为朱女士的行为侵害了其“对未成年婚生子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便于2021年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恢复子女原姓名。 【律师解答】 本案是一起因变更子女姓氏而起的纠纷。那么,这就引出了至少三个渐次展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