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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后

  • 明代后期浙江的督抚驻地为何设在镇海?

    明代督抚一方面名义上始终是以中央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兵部(尚书、侍郎)堂官身份“钦差”到地方的“临时性官职”;另一方面却越来越具有浓厚的总揽地方大权的正式长官色彩,凌驾于地方三司之上。一般认知里,督抚驻地理应和三司,特别是分管民政的布政使在一起。然而,浙江督抚自嘉靖年设置一来,形成了杭州省城、镇海(明称定海)县城两个常驻地,两城各有督抚衙门;而且到了万历后期,巡抚只留驻镇海还成为了定制。明代定海县其实只是宁波府属县,为何能凌驾于宁波甚至杭州之上,取得了相当于省会的地位?只有当我们结合《明实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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