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通知 我市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可以向机关申请退还 2022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 请尚未退税的纳税人 携带有效证明材料 到所属局办税服务厅 或与机关 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 通 告 长春市局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22〕13号),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可以向机关申请退还2022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简称退税事宜)。由于部分纳税人涉税业务时未留下方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