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姓能起四个字的名字,能上户口,同时也备法律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
所以,单姓能起四个字的名字,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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