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店铺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 刘宇凌
一家炸鸡店不仅要把炸鸡做得好吃,做生意也要厚道才行,可四川天府新区有家炸鸡店,不想着在口味上下功夫,却在商标上“搭便车”。
近日,在“春雷行动2022”中,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一“叫了个炸鸡”山寨店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品牌方举报
“山寨鸡”被查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方举报,称他们发现新区内有家网红店铺“叫了个炸鸡(天府新区店)”涉嫌盗用该公司商标。
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炸鸡店进行现场突击检查。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铺招牌印制有卡通小鸡图形,文字内容分别为“叫了个炸鸡”、“一家专门做炸鸡的店”等;而在外卖平台上,该店铺销售界面图形标志也都与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图形相似,极易引起混淆。
对此,商家也承认,在店名和商标上“搭便车”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更好地经营生意,赚取更多利益。
“炸鸡是大家都很喜欢的美食,你们把品质和味道做好了,自然能吸引顾客,这样’搭便车’要不得!”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商家进行整改。
及时整改
给予从轻处罚
经立案调查,该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目前该店已整改
通过现场执法,该商家主动配合调查,及时终止侵权行为,并对店铺招牌、外卖平台内容进行了整改,取得了商标注册人谅解,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后果。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0元的从轻处罚。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商家:提升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口碑与喜爱。在店铺的取名上“搭便车”,既会混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也会扰乱市场秩序,对更多守法合规的商家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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