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香港洛克道葵涌警署灭门惨案,电影都不敢这么拍!因为原本它不应该灭门的,凶手莫名其妙的一通操作成了灭门案…
1987年4月7日清明节假期的一大早,粉岭机动总署(PTU)后勤部警员黄某约了另一位同事郑炳和去澳门游玩,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却始终没有看到郑炳和的身影。那个年代大家都没手机,所以在他苦等1个多小时无果后就独自一人去了澳门。第二天依然是放假,回到香港的黄警员前往亲戚家串门,恰好对方不在家,于是在回来的路上他临时决定顺道去葵涌警署宿舍看看昨天失约的好友郑炳和。
到达郑炳和所在的警署宿舍B座5楼后他看到郑家房门紧闭,叫了几句没人应答之后黄警员下意识地扭动了一下门把手,发现居然没有上锁,于是自己推开房门走了进去,由于他们住的已婚宿舍面积非常狭小,仅有27平方米一眼就能够看到屋内的所有情况,因此四具高度腐败并散发出阵阵恶臭的尸体呈现在他的面前:
一张双层床上躺着郑炳和10岁的女儿郑婉雯和5岁的儿子郑梓杰,两人分别中了8刀和10刀;37岁男主人郑炳和躺在旁边的双人铁架床上,脚伸在床外,身中十几刀;最惨的是30岁女主人李凤鸣,她【俯趴】在露台厨房门处也身中十几刀,但脸却是朝向天花板的…因为致命的一刀从咽喉处砍去,瞬间斩断了喉咙、颈椎,只剩下后颈的一块皮连接着她的头颅和身体…
这恐怖的场景令身为机动部队警员的黄某都忍不住呕吐了起来,随后立即通知了警方。
接到报案后葵涌警署的警员率先赶到了现场,但屋内气味实在太熏人警方烧檀香半个小时之后才得以进入…而进屋内后他们就在茶几上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有几个字,翻译成普通话是:“郑国明,欠高利贷不还,取你性命,放贷的包某杀。”
咋一看,好像是死者欠了高利贷不还导致债主杀人泄愤?夫妻俩都身中数十刀,死状惨烈,好像也印证了这一可能?然而警方却不这么认为,因为:
第一,郑国明是郑炳和的小名,只有亲属和几个非常要好的朋友才知道,放高利贷的人应该不太可能知道他小名吧?
第二,郑炳和年轻时确实好赌还经常欠人赌债,但自从当上便衣后都戒赌十几年了,因为表现出色积极上进还被调职到后勤部月薪近6000港币,这在当年已经算很不错了,拥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他早已还清了赌债,近期更是中了一笔数额可观的彩票绝无借高利贷的必要;
第三,从四具尸体的情况来看,凶手好像对女死者李凤鸣更加仇恨?一刀都要将她头给砍断了…
第四,经技术部门鉴定,郑炳和的床是被人做手脚通电后将其电晕才杀害的。放高利贷的债主如何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潜入屋内做手脚呢?这必须要熟人并且常来郑家的才有机会吧?
第五,那张纸条是用毛笔写的…首先放高利贷的都是粗人,哪有那么斯文还用毛笔的?另外现场都没找到写纸条用的笔和墨,说明应该是凶手事先写好的,电影里面拍的不都是杀完人直接用死者的血留字么?还有先写好字的?
结合以上种种情况,警方认为“讨债杀人”一定不可能,凶手这么做就是为了迷惑警方,而Ta应该和死者非常熟,于是决定从受害人以及受害人身边的亲友开始调查。同时由于案情重大,这起灭门惨案被转交给O记(OSCB,OCTB前身,有组织及严重罪案调查科)负责。
而这一调查,死者之一的李凤鸣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据一位与郑炳和熟识的同事何某称,李凤鸣嫁给郑炳和之前曾做过洗衣工,后来到舞厅做舞女的时候认识了郑炳和,两人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并准备结婚,但何某早就知道李凤鸣不太检点,和她保持关系的男人不计其数,他觉得李凤鸣会愿意嫁给郑炳和不过就是贪他的权和钱(郑炳和曾经担任警队小头目)便劝其慎重考虑,可郑炳和最后还是和对方结婚了。而就在婚后不久,郑炳和即告诉何某李凤鸣在外面欠了数万元高利贷要他帮忙偿还,但到了最后的限定日期,两人还是没有凑够数额,所以又去借了一笔高利贷来拆东墙补西墙,直到大女儿出生以后,郑炳和才帮李凤鸣还上那笔高利贷。
不过好景不长,由于一次出警任务中作为小头目的郑炳和害同事受伤,他被降级了,一家人的日子也开始紧巴了起来,李凤鸣更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她不仅又联系上了那些婚前和自己暧昧不清的情人,还曾带着他们回家偷情被抓个正着,最令人吃惊的是那次她一下带回去3个…所以夫妻俩一直关系紧张,到最后更是长期分居,从案发前一年开始,李凤鸣跟一位24岁广东惠阳男子黎新来同居在青衣岛枫树窝临屋区一廉租房内。而之所以李凤鸣这样都没有离婚是因为香港房子实在太贵了,几年前警署给郑炳和分配了这套27平米的已婚宿舍来之不易,如果离婚就会被收回,因此只能这么将就分居着…
另外何警员还曾应郑炳和要求找到黎新来(何警员是负责人口登记的警局文员),黎新来却警告郑炳和带走李凤鸣,因为他说是李凤鸣缠上自己的,而这个女人实在是有点“精力旺盛”…自己根本就无法满足她的欲望,早就受不了她了,甚至为了躲避她还辞去了舞厅保安的工作…
(这究竟是什么样一个女人啊…真的把我给看傻了)
所以这个黎新来会不会知道些什么呢?或者他会不会和案件有关呢?得到何警员提供的这些线索之后,专案组决定先去会会这个黎新来。
到达黎新来住所后警方发现此人并不在香港,4月7日离境返回广东老家了,而4月7日不就是发现命案的那天么?同时在黎新来的住所警方还发现了部分“疑似作案工具”,他这是畏罪潜逃吗?于是港警立即向广东警方发出了协助请求。4月18日下午4点25分,黎新来经由入境处民警转交给香港警方。
不过黎新来并不承认自己和案件有关,他说回广东是扫墓、探亲,至于家里所谓的“疑似作案工具”,那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厨房刀具,其他问题则一概不予回答…
由于警方也的确拿不出任何实质证据去指正他,黎新来得到了保释候讯的机会;4月24日,黎新获准延长保释;5月1日,黎新来被无罪释放但仍不允许离开香港;5月2日,专案组对外宣称逮捕了5名男女,因为怀疑他们才是警署灭门案的真凶。
原来抓错人了啊?他真的和案子无关啊?不不不,就在黎新来被释放后的第三天(5月3日),一位女记者来到了黎新来位于青衣岛枫树窝的住所对他进行了采访,谈了很多内容,我就摘抄一些重点吧:
问:黎先生,你平常都有些什么爱好?
答:多数是看电视,偶尔写写字。
问:写字?毛笔字吗?
答:是。
问:你认识她(李凤鸣)时,知不知她是有妇之夫?
答:她对我说已与丈夫离婚,后来才知道她骗我。
问:你是如何知道她骗你的?
答:是她丈夫告诉我的。
问:她丈夫告诉你的?就是男性死者吗?
答:嗯,郑国明。
“毛笔字”、“郑国明”,这是不打自招了啊…而这个女记者不是别人,她是O记派出的“卧底记者”,就是想来套他话的…与此同时,警方还找到了其他证人,有位岑姓女子指证4月4日,见到黎新来大腿有刀伤,这正是法医推测的案发时间段,很有可能是在和死者搏斗中留下的刀伤;另外两位证人则向警方坦白说黎新来曾炫耀警署灭门案就是自己做的而不是那5名男女所为,还声称警方无能(5月2号宣布抓到嫌疑人只是警方故布疑阵好让黎新来放松警惕自己上钩)…
掌握了这些信息以后,警方立即对黎新来进行指控,1988年4月27日的庭审非常啰嗦,我就直接说结果吧,总之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黎新来承认了警署灭门案就是自己所为,但犯罪过程、动机却让人听后惊掉了下巴…
1987年三月案发前一个月,黎新来就和李凤鸣分手并在家人的介绍下找了一位深圳女友,但李凤鸣依旧时不时找上门来令他苦不堪言,突然有一天李凤鸣告诉他要想彻底断绝关系就必须帮自己把丈夫郑炳和杀了,黎新来也没多想满口答应了下来并决定4月3日实施计划。
当天,李凤鸣趁丈夫带着两个孩子外出游玩之际将黎新来引入住所,两人在家中布置了一张“电床”,打算先将其电晕后再杀害。晚上郑炳和与儿女回来吃过晚饭后孩子们很快就睡下了,李凤鸣借口说想要出去吃夜宵,于是郑炳和便陪着她出了门,而这时候,已经配好一把钥匙的黎新来悄悄潜入并给“电床”通上电后就躲在露台等待时机。
李凤鸣和郑炳和吃完夜宵回来已是零点过后,他来到床边一屁股坐下去就准备脱鞋入睡,岂知立即触发了通电机关并瞬间晕了过去…看到丈夫晕厥后李凤鸣招呼躲在露台的黎新来,两人对了一下口供(内容是谎称12点有两名放高利贷的男子前来要债,郑炳和叫李凤鸣下楼买烟,上来后发现丈夫已死,而两名男子不见踪迹)后就将事先准备好的纸条放在茶几上并用一把铁锤压着,随即黎新来举起了屠刀疯狂刺向郑炳和…
那为什么本就只打算杀死郑炳和一人却连两个小孩也杀了甚至幕后主使李凤鸣也惨死刀下呢?
用两个词来形容就是——误会、巧合…
原来就在黎新来杀死郑炳和准备拆除“电床”的通电装置时睡在一旁的郑炳和小儿子突然喊了一声“妈妈”,这实际上就是小孩子的梦话而已,可黎新来误以为他看到了自己行凶过程(但李凤鸣知道儿子睡着了),于是啥话都没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刀结果了这个5岁小男孩的命,甚至李凤鸣都还来不及阻止…眼看已经杀死小儿子了,黎新来突然觉得干脆把他们的女儿也杀了算了,于是又对10岁的小女孩举起了屠刀,李凤鸣刚喊出一句“不要”却见黎新来的屠刀已经落下,就这样两个孩子莫名其妙地也死了…呆在一旁半天没有回过神来的李凤鸣转身走进厨房,黎新来不知道她去干什么以为是伤心过度想要缓解一下,于是准备过去安慰,岂知走到露台厨房门边时李凤鸣抽出一把菜刀转身挥向了黎新来,虽然及时躲开但他的大腿还是被砍中,而就在躲避的那一霎那或许由于人类的潜意识吧,黎新来也挥出一刀想要躲避(或格挡或还击),然后李凤鸣的头就差点掉下来了…
事后为了掩人耳目(都嫁祸给“放贷人”),所以黎新来还在一家四口身上各补了数刀并洗了个澡…之后才离开郑家。
谋杀案就是在这些巧合、误会中升级成了灭门案,不过也有猜测说黎新来答应她杀人的原因是李凤鸣称杀死郑炳和后就跟自己结婚(认为之前分手是因为李凤鸣不愿意离婚),所以才会痛下杀手将她的两个子女也杀了,否则自己做继父负担不起啊?只是李凤鸣没想要杀死两个子女所以双方发生了分歧才最终被杀…但这个猜测也和一些事实比较不符,有庭审证人李某某称两人确实3月份分手了并且黎新来也确实找过了一位女朋友;另外何警员不是说当初黎新来还“求”郑炳和带走李凤鸣么?这些“证据”都说明应该黎新来的证词比较靠谱吧?
其实不管什么原因,可以确定的是提出杀人计划的肯定是李凤鸣,否则黎新来如何布置“电床”?如何得知一家四口的行踪(那个时候李凤鸣暂时回警署居住)?幕后真凶被自己雇佣来的杀手“误”杀,自己灭自己门…真的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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