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大楼旁有一栋停建了14年的酒店建筑,外墙上的爬山虎已有两三层楼高,不知名的野草逐渐侵占了它的空间。
惠安庄园广场现状,项目旁就是海南省儋州市政府大楼。澎湃新闻记者 陈思
这栋已经封顶的酒店建筑是儋州惠安庄园广场项目,在2006年被时任儋州市委书记赵中社拍板以明显偏低的价格拍卖给了利益相关方。
拍卖前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中级法院分别送达裁定书,“希望拍卖不要继续”和“应停止过户”, 以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但是在拍卖现场,时年28岁的年轻女商人、海南思创威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唐艳仍以低于土地评估价的价格独家拍得,并在4天后钱款未付的情况下完成了过户手续。
项目曾经的所有者,现年67岁的庄志银住家就在政府背街处。站在庄家大门,目之所及就是庄园广场,两者相距仅百米,步行只需一两分钟。从2006年起整整14载,从壮志中年到鹤发老者,庄志银为保住项目,前前后后打了44场官司。
2007年2月6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即认定儋州市政府的行为违法;
2018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海南中院判决正确。
此间2014年5月,位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厅长的赵中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次年5月,赵中社被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蹊跷的是,赵中社于2015年落马后,通过贿赂等手段得到项目的思创威公司及其股东唐艳、李海萍等人在将空壳公司转手后,已全身而退。
“现在的情况是,法院只有判决撤销儋州市政府的违法行为,才有希望拿回项目。”经过不断信访、抗诉,庄志银代表律师、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毅阳2020年11月17日告诉澎湃新闻,11月1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庄志银,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复查程序。
从建筑队走出来的“庄园主”
1981年,28岁的庄志银跟着建筑队去了当时隶属广东省辖下的海南行政区,在一个工地又一个工地当建筑工人,几乎走遍了海南市县。他的妻子刘玉兰在4年后带着3个孩子来到海南,和丈夫一家团圆。
老家是福建泉州惠安的刘玉兰说起丈夫,满是他的好。“他很能吃苦,有点钱就存下来,对家庭有责任感,海南太阳很晒很消耗人,有时候他在工地上扛石头,鼻血就直接流下来了。”她说,“我老家和他的村子就隔了6公里,我们那里有个说法,不能养家的惠安女嫁不出去的,因为太穷了,男人都要出海打渔或者外出打工,家里盖房子都是女人自己扛石头。”
孩子慢慢长大,经过十几年的积累,庄志银一家决定在海南儋州定居。
儋州的名字可以追溯到2100多年前的汉武帝时设的儋耳郡。儋州市地处海南西北部,濒临北部湾,在海南省市县中土地面积最大、海岸线最长,相对海南北部和南部来说,既不潮湿也不热,同时也是海南受台风影响最小的区域之一。
庄志银通过收购宅基地再卖出的方式,使得积蓄有了一定增值。“兴隆路以前都是大大小小的水塘,最深的有20米,没种什么庄稼,我家也是在填了水塘后建起来的”。1996年,庄志银从农民手里买下了一块宅基地,盖了一栋三层楼的住家。
庄志银家的全家福照片。1997年,庄志银选择在香港回归时乔迁新家,门前的马路满是齐膝的杂草。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一开始我家三层楼的房子都算是比较高的建筑了,新修的政府大楼选址到了这里,很多年时间,文化北路左右两边只有电视台和政府大楼最显眼。”
到此时,庄志银一家算是苦尽甘来。“他年轻时候很帅的,我都给他穿浅色的衣服裤子,真的很潇洒。”刘玉兰有些骄傲又有些害羞地说。
庄志银和刘玉兰 澎湃新闻记者 陈思
“文化北路中兴大街这个转角的大水塘有20多米深,往来车辆和行人都有安全隐患。政府希望我们把地块拿下来做个项目。我们想着不回老家了,在这里留个纪念也好,就起名惠安庄园,惠安是我的家乡,庄是他的姓氏。”刘玉兰说。
1996年4月,庄志银取得了文化北路中兴大街转角那块15多亩的土地,1998年6月,开始在项目用地的大水塘上回填土方。
庄志银介绍,经过儋州市发改委和规划部门批准,上述地块被立项为高级酒店项目即“庄园广场”,批建高度为8层,计划总投资6800万元。
1999年2月,庄园广场规划原设计图。
1999年1月18日,儋州市电业公司开始对“庄园广场”项目施工用电作业,从市政府大楼后面的规划道路架杆拉线,并要求庄志银购买线路和其他配件。1999年6月,庄园广场项目正式挖地基开工建设。
“以前我们很受尊重的,周围的邻居经常到家里来喝茶,人多的时候,我家泡茶烧水,一天就要烧几十斤的水。”刘玉兰说。
庄园开工几乎同步,庄志银的叔父建议他,找一份实业做,实业做好了永远都在。庄志银问了很多专家,很快决定从事提炼加工琼脂的海洋生物工程,并成立了儋州惠安庄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转折:庄园被列入停暂缓项目
事情的转折点出现在2000年,当年10月,完成地上三层后惠安庄园项目暂时停工。
庄园广场暂停建设的原因,庄志银说,“生物公司快到研发节点的时候,我的资金和精力都集中过去了,等到那边稳定时,我再掉过头建设庄园广场。”
2000年4月12日,儋州市建设局给惠安庄园公司颁发了编号为2000-04-02的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限为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这至少说明是在建过程中。”庄志银表示。
2001年4月2日,海南省通过《海南省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停缓建工程是指施工进度已达到±0.00以上和投资额已占总投资额25%以上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于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项目。
2001年11月,儋州市建设局在《海南日报》刊登招商引资公告,将该项目称为儋州市停缓建工程项目。
2003年6月,惠安庄园公司以“庄园广场”建设好项目中的部分产权证作抵押贷款561万元,继续用于建设庄园广场项目。
2003年底,由于当时海南房地产泡沫破灭,高星级酒店市场较为疲软,庄志银盖到5层楼时,决定封顶。
庄园广场5层楼方案的设计效果图。
庄园广场俯瞰为扇形,有3个面,庄志银对每一面的每一层都单独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一共15本房屋所有权证。第五层楼面3本房屋所有权证上显示的时间为2004年11月。
2003年6月6日,海南省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于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3年7月,儋州市政府批复同意惠安庄园公司续建;2005年再次出函同意续建。
2011年12月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0)行监字第890号】裁定,“庄园广场”不属于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第一条规定的停缓建工程。
从1999年-2004年的建设期间,庄志银同时经营着儋州惠安庄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海洋植物提炼,属于国家火炬项目。
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4月27日对赵中社的刑事判决书中,时任儋州市处置积压房地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符必贵的证言表示:“由于我们对省人大相关文件精神的理解存在偏差,对庄园广场项目的施工及停工日期没有深入调查、认真取证,仅因其没有完成主体工程及市质监站没能提供庄园广场准确的开工、停工日期,便主观武断地将其列入停缓建工程范畴。”
庄园广场项目内已是杂草丛生。
21世纪初期,儋州少有高档酒店。此时,庄志银则希望能更改土地的规划用途,将酒店改为商业办公和住宅(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用途为“商住”)。
时任儋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袁树柏证言:因为资金不足,庄园广场项目建设断断续续,一直到2005年5月,建设局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批准该项目复工。但是没过几天,“赵中社(时任儋州市委书记)叫我到办公室,指着复工的大楼问这个半拉子工程为什么批准复工,让我回去和市处置办想办法把这个项目当作半拉子工程来处置,自己没能力就让别人建。“
低价拍卖:书记说他的朋友要买
这段时期,48岁的赵中社已主政儋州市政府多年。
2014年7月7日,海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海南省纪委对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赵中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发现,赵中社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规办理海域使用权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直接参与营利活动;包养情妇,与他人通奸。《检察日报》将赵中社贪腐案引出的海南省海洋渔业系统称为“塌方式腐败”,先后有48名干部被立案调查。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的刑事裁定书和上述判决书中,2002年11月,1955年出生的赵中社由海口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调任海南省儋州市委书记。2002年12月,赵中社与海南成信橡胶产业有限公司法人、海南思创威企业有限公司股东李海萍经儋州市副市长卢勇介绍并相识。
2005年,赵中社接到李海萍求助电话——李海萍收购橡胶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抵扣国家税款正被调查。赵中社帮助李海萍免于刑事处罚,儋州市相关部门只是对她做了行政处理,补缴税费。当年11月,李海萍及其丈夫给赵中社送了50万元了表心意。
在与李海萍相熟之后,赵中社自述,“李海萍曾经问过我庄园广场项目的前景如何,我告诉她这个项目前景肯定好,因为惠安庄园广场就在儋州市委市政府旁边,开发成酒店很有前景。”
2006年2月13日,儋州市建设局要求庄志银在2006年3月15日前提出自行处置方案,或者委托儋州市处置办代为处置。“市政府有关领导与庄志银反复磋商,要求他注入资金。但是庄志银并没有兑现市政府要求,儋州市政府还是决定按照原计划对项目进行拍卖”。赵中社如此说。
“2006年2月15日,我递交了《关于装饰庄园广场项目的报告》,请求政府归还尚欠的76万元工程款用于续建。”庄志银说,“但是2月16日到5月16日期间,儋州市政府一直告知市委领导出国考察,没有回复。”
“2006年是海南处置房地产的最后一年,省政府要求全省在年底之前要处理完全部‘半拉子’工程。”2006年4月,赵中社通知分管国土、建设的副市长朱玉娥和袁树柏等到他办公室。“这个项目就在市委市政府门前,处置了5年都处置不好,太不像话。特别是建设局整个班子太软了,简直不作为。这个项目不管多难都要坚决处理。”赵中社说。
2006年5月19日,儋州市建设局委托海南第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庄园广场项目进行价格评估;6月16日,该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土地价格955.42万元,建筑物价格639.2万元,总价为1594.6万元,处置变现价值为797.31万元。这个变现价值是评估价的一半,甚至低于土地评估价格。
“五层楼、2万多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落成项目,时价至少在5000万元”。2006年5月至8月,庄志银反复联系儋州市各部门、评估事务所及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交涉,申请重新评估。
从2006年的2月到8月,庄志银一共向儋州市政府交了13份报告,希望能继续自主建设。
然而,儋州市政府还是分别在2006年6月27日、7月20日、8月20日登报将拍卖“庄园广场”,确定于2006年8月31日上午进行拍卖。
期间,2006年7月6日,儋州市建设局和儋州市处置办作出《关于停缓建工程“庄园广场”自主处置的答复》(下称《答复》)称,不再受理庄志银提出的不按原规划设计的复工方案;8月21日,儋州市政府作出《关于庄园广场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方案等问题的复函》(下称150号《复函》)称,决定庄园广场项目由儋州市处置办代为处置。
庄志银表示,儋州市政府代为处置的理由之一,“是要求我2006年6月30日-7月3日前按复工建设的总额30%汇入政府指定账户,作为开工建设的启动资金;70%的银行资信证明以确保工程完工建设和绿化美化。但是最后一天7月3日下午5:30才把《告知》送达给我,也没有写清总额是多少,这就是设置障碍让我完成不了。”
站在儋州市政府大楼望去,庄志银家在左,庄园广场在右。
2006年8月28日,无奈的庄志银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别请求撤销儋州市政府作出的决定,确认儋州市处置办委托拍卖“庄园广场”的行为无效。
2006年8月30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当日即向儋州市人民政府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庄园广场项目处置有关问题的函》,明确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允许其通过市县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仍有异议,应以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海南省处置办要求儋州市政府重新鉴定庄园广场项目。儋州市建设局正副局长一起向朱玉娥请示。朱玉娥又向2006年7月刚到儋州任市委副书记的郭全茂请示,“郭全茂说拍卖还是要按赵中社书记的意思正常进行。”
郭全茂证言显示,“赵中社在庄园广场项目拍卖前专门跟我说过这个项目是他一个朋友要买,必须处置好,让我全力支持庄园广场拍卖工作。”
2006年8月31日上午拍卖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赶到拍卖现场宣读了裁定书,说庄园广场项目存在法律纠纷,希望拍卖不要继续下去了。儋州市处置办副主任万唯一当即打电话请示市领导,拍卖继续进行。”
8月31日,海南思创威公司作为唯一一家参与竞拍的企业,底价拍得这一项目。工商资料显示,公司当时的董事长为年仅28的唐艳,公司董事为李海萍。
可查的资料显示,唐艳在成为思创威公司的法人、董事长之前,2001年,23岁的唐艳是李海萍名下成信橡胶公司的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据海口市工商人员提供的资料表明:唐艳,籍贯山东,1978年出生,2000年7月为北京金融学院学生,2001年到成信橡胶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4年成立了2200万元注册资金的海南思创威公司。
袁树柏、符必贵和时任儋州市农税局局长许勤的证言共同证实,“大概拍卖结束四天后,因省中院要到儋州来制止庄园广场项目过户,当时朱玉娥在她办公室召开紧急会议,议题是如何争取在省中院到儋州之前,把庄园广场的产权过户到思创威公司。”而当时,思创威公司拍卖款和税款都没有支付,朱玉娥请示赵中社后说“特事特办”,并要求儋州市农税局和地税局办理相关免税手续。
法院裁定停止过户当天强行完成过户
事实上,2006年9月4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另一则行政裁定书指出: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对庄园广场的物产权办理过户手续,将造成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且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停止执行并不损害公共利益,故在整个案件判决未生效前应停止对涉及本案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产权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为了完成房产过户,朱玉娥随即要求儋州市法制办、国土局、房管局的法人代表在过户手续办好前不能签收法院下达的裁定书。
于是,就在9月4日当天,儋州市房产管理局配合思创威公司办理了项目过户手续,随后,房管局登报注销了庄志银手中的15本房屋所有权证,并在9月4日给庄志银发送了《通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儋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案卷中,思创威公司代表但玲玲在案卷中的证言称,“(2006年)8月31日,公司以836万元拍得。公司提出拿到房产证、土地证再付余款的要求,儋州市政府很配合,9月3日、4日集中办公,9月4日我拿到了项目产权证原件。”原本需办理一个月的手续,很快办完了。
“房管局按会议要求,根据庄园广场拍卖成交确认批复及海南思创威公司房屋产权登记申请材料,向庄志银送达了房屋产权注销通知书。”时任儋州市住房保障与房管局局长谭浩说。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符合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一边是不服气的庄志银,一边是急于进场施工的思创威公司。
2006年10月7日,时任儋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麦宏章接到儋州市副秘书长郑豪杰电话后,带队到庄园广场强制清场,赶走了庄园广场的十几名员工,并拘留了其中两名。
2006年10月11日,海南中院下达(2006)第198-1号《行政裁定书》,查封庄园广场。
随后,思创威公司在当月26日举行开工仪式,并邀请了赵中社等政府人员参与仪式。
而随后11月10日,海南中院发出(2006)海南行初字第188号《通知》,通知思创威公司停止施工,后果自负。这一天,思创威公司拆除了庄园广场原已建好的部分建筑,在第五层上加盖了一层框架后于2007年停工至今。
“他们加盖那一层用的材料还是我们放在里面没用完的材料。”庄志银说。
儋州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办公室2006年10月16日出具的庄园广场清场清单显示,除去搅拌机、切割机等设备外,儋州市政府从庄园广场清走的材料包括193立方米碎石、18立方米河砂、360平方米铁皮、28捆钢筋、3.211吨角铁等。
抗诉:只求归还产业,物归原主
2007年2月6日,海南中院作出(2006)海南行初字第188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从本案事实看,儋州市人民政府的代为处置行为已经完成,海南思创威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该项目后已经进场施工,属于善意取得。庄志银一直未能按原批准的规划项目用途复工,可以看出庄志银资金能力上难以为完成……故,儋州市人民政府的代为处置决定不宜撤销,但应确认违法,对庄志银因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儋州市人民政府和儋州市建设局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对于这份判决,庄志银和儋州市政府都不满意,分别于2007年2月13日、2月22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8月至12月作了6次协调,2008年9月24日作出了协调笔录。协调笔录显示,儋州市政府对于庄志银的损失“还是只愿意补偿300万元,协调效果很不理想”。海南高院办案人员钱冰说,“如果非要法院判决,一种是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那么你们只能拿到700多万元拍卖款,另外一个是确认政府行为违法,那么你们只能申请国家赔偿了。”“由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严格的,而且赔偿有限,你们申请赔偿,能不能有300万元还很难说。”另一名海南高院的工作人员张子连说。
2008年9月2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琼行终字第087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认为,儋州市政府不规范的操作不会直接影响庄志银公司的实体权利,判决撤销了海南中院认定儋州市政府的行为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初,赵中社调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书记、厅长。而他和李海萍的联系却没有断。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6日的刑事裁定书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4月27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4年底至2011年春节前后,赵中社在办公室、海口市多个场所以及美国夏威夷一家酒店,先后16次收受李海萍及其丈夫分别送出的110万元、5万美元和30万元购物卡。
此时的庄志银雪上加霜,他向农业银行儋州市支行所借的4笔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本金2500万元,利息500万元,“这一笔带上利息就有3000万元”。为偿还债务,2011年2月12日,庄志银不得不转让了儋州市中兴大道的琼脂厂及土地。
损失了琼脂厂,庄志银还在上诉、信访,争取得到公平对待。
2011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儋州市法院召开了协调会,庄志银说,儋州市政府在会上代替思创威公司提出补偿3000万元。至此,庄志银表示只求归还产业,物归原主。
“只求拿回项目是最干脆的。”他认为,调解的前提是确认他的公司没有违法之处,弄清楚政府是否违法。不确定这个前提,怎么协调都不可能一致。“在这个基础上,考虑到是协调那么就有所让步,但不能单独让我们让步。一种方案是,项目还给我,思创威公司投入了多少,我承担投入的部分。他们的施工图纸、材料由双方申请法院核一下;另一个方案,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估,不能由他们单方面评估后,再打了五折。政府不管赔偿多少,都是白亏的。而我们就算拿到3000万元的政府赔偿,对于5000多万元的项目来说也还是亏。但思创威公司得到多少都是飞来横财。这是为什么?”
脱身的女商人:项目成“历史遗留问题”
令庄志银没有料到的是,2012年初,多年协调未果后,思创威公司原始股东以五六千万元的价格转让了公司股权。
工商资料显示,至少在拿到庄园广场项目之时,思创威公司没有开展任何业务。2011年10月27日,思创威公司变更了注册地址,从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华锦苑如意阁一间出租屋变更为儋州市那大镇文化北路11号。儋州市文化北路11号就在庄园广场旁,是一间代理注册的公司。
2012年4月24日,思创威公司的董事长唐艳,董事李海萍夫妇及李海萍妹妹等人退出高管行列,接任者为董事长张兵、董事王德根等。当日,思创威公司的负责人也进行了变更,张兵代替了唐艳成为法人。2017年,负责人再次变更,陈果替代了张兵。
股权穿透后,思创威公司现在为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孙公司,王德根为该集团副董事长。
成都华西希望集团代表律师周伟岸告诉记者,他们也是被骗的,通过朋友介绍没有做尽职调查,以五六千万元买下了思创威公司的股权。“也是以前有个朋友说,这个项目老板没钱投资了。成都华西希望集团对思创威公司百分百控股之后,一直没管。现在倒回去三四年,集团开始清理积压的工程,才发现这个项目这么久没动,大概是2017年,我才开始介入这个案子,这之前这个案子我们这边一直没有法律顾问介入的。我们一开始也不知道,过户什么的都是代理公司在办。你想,如果真知道出现问题,谁愿意接?”
对于是否还能联系上李海萍等人,周伟岸说:“我们也想找到她追责,她早就消失咯。”
庄志银也表示,李海萍消失多年。
至于另一个女主角唐艳,根据2007年司法部主管的《法律与生活》杂志的报道,海口市一位退下来的领导回忆说,此人是赵中社曾去北京出差时结识的女学生,在海口没见过她露面。记者采访儋州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说无人认识她。儋州市各环节的手续都是他人代办的。
2012年10月18日,海南省高院再次做了调解,出席人中依然没有思创威公司代表。当时高院的方案是,庄志银得到庄园广场项目,承担思创威公司的建设资金,思创威公司的其他损失由儋州市政府补偿。
庄志银一方原则上同意了方案,但表示他的损失大过思创威公司,光银行欠款和利息就3000万元了。思创威公司加盖的一层是在法院查封庄园广场后擅自施工的,并且先拆了庄志银已建好的部分建筑,使用的也是原先庄志银准备的材料,“只是给建筑涂了外墙的涂料”。“思创威公司难道不应该承担一点责任,有什么理由再问我要赔偿。”庄志银无法理解。
在赵中社被宣判后,庄志银觉得,“他做错了事情已经查清楚了,我的东西总该还给我了吧”。2015年,庄志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6年至今,曾在儋州居高位的官员先后落马。特别是今年以来,麦宏章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官至海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全茂为官不廉,被立案调查,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提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显示,836.33万元的处置变现价不仅与“庄园广场”项目的实际价值相比明显偏低,且缺乏法律依据,其拍卖过程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审、再审判决维持儋州市建设局的《答复》及儋州市政府的150号《复函》不当,应予纠正。一审确认儋州市建设局《答复》及儋州市政府150号《复函》违法,判决结果正确。
上述《答复》及《复函》依法应予撤销,但考虑到思创威公司在拍得庄园广场后加建了一层,如果撤销,不仅不能使庄园广场恢复到作出被诉行政行为之前的状态,反而会造成既存法律关系的不稳定,从而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庄志银所受经济损失,可通过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案,也可另寻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2020年9月23日,儋州市政府回复澎湃新闻,庄志银已经提出了抗诉申请,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决定立案受理。儋州市将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司法机关判决。
儋州市人民政府表示,对于庄园广场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反复多次积极主动与庄园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努力为争议双方搭建和解平台。儋州市人民政府列举了2011年4月14日、2015年7月1日参与的两次协调会,2016年10月参与的一次听证会。
最近的一次是2019年9月,儋州市政府及海南省检察院组织庄志银及思创威公司召开了协调会,“目的是给双方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对话的平台,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够落实的解决方案,但是由于各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导致该问题至今未决。”
对于2019年9月的那次协调,儋州市政府委派的该案件负责人表示,“双方一见面就激动,都要求百分百地保障自己的权利。现任政府的态度是,如果双方能协调一致,在规划调整上、容积率上,政府方面可以合法给予的便利,都可以尽力使双方解套。”
“下一步,我市将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遵守和履行司法机关的判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我市始终为企业敞开服务的大门,努力为争议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做好服务工作,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儋州市政府表示。
庄志银的委屈日复一日地沉淀。
自称入坑的成都华西希望集团买下股权花的也是真金白银,“做成商业、酒店有没有人会来?如果政府给修规改性,重新建设还要再投入上亿的资金。我们测算过的,这个项目重新修规改性,做一个项目卖掉也就1亿元左右的利润。要算成本大家都算成本,要算上经营费用就都算上经营费用,大家来按比例来分。儋州市区不通高铁,也非海边,这个建筑20年了,已经要不得了,水泥都粉掉了,谁敢用,只有全部炸掉。但是做成住宅小区,当地人基本都有宅基地,有三层楼的私宅,外来人口留下来要买的商品房,需要有小区配套等完善的设施绿化,15亩地又太小了。”周伟岸说。
此时,谁还记得,2006年9月4日,儋州市政府强制支持庄园广场项目过户当天,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在诉讼期间对庄园广场的物产权办理过户手续,将造成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且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项建英
来源:作者:澎湃新闻/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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