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将孩子改姓男方申诉被法院驳回#事件经过:梁先生与徐女士生育一子取名梁某某,2015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梁某某由徐女士抚养。2018年梁先生得知儿子改名为徐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法院审理认为,徐女士未经梁先生同意擅自更改婚生儿子姓名,行为确实欠妥,但将儿子的姓氏更改为随母姓,名字未违背公序良俗,最终法院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梁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各方都在讨论“冠姓权”的问题,但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似乎不存在什么争议。于是,又开始从传统、彩礼、家庭内部关系、社会、生物遗传等角度来讨论“冠父姓”的合理性,但即使得出一万个理由认为“冠父姓”更合理,能解决父亲们的疑惑和担忧吗?
答案是不能,除非民法典改成孩子只能随父姓,否则男人们真正担心的问题永远不是“冠父姓”合不合理,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女方能不能在未经男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孩子姓改了。只要存在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就更改孩子姓氏的可能性,那么这种可能性就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永远横亘于男人的头顶上,惶惶不可终日。
女方能不能背着男方去给孩子改名换姓?现实情况还真不是开头案例中提到的那么简单,女方随随便便就去派出所把孩子姓给改了。大多数情况下,给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因为: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但是现实并不会那么“死板”,各地可能有各地的“土政策”,只要派出所户籍窗口的办事人员不严格按照这条规定执行,那么改也就改了。至于案例中的女子如何顺利实现“改姓”的,就不得而知了。
真遇到孩子姓被改了,还能有什么救济办法吗?此案例一出,大多数男性同胞看了估计跟吃了苍蝇一样,想吐又吐不出来,难受。法院似乎是严格遵循和贯彻了民法典关于姓名的基本精神,如果再去法院诉讼,效果也许不会很好。
另外一个办法就是找派出所,公安部的规定对法院不好用,但对公安机关来说可能就是铁律,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公安户籍登记部门申请恢复原姓名,如果不同意恢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户口登记姓名变更的行政行为。
最后,坚决支持孩子姓氏自由,坚决支持孩子自愿改姓,坚决反对偷偷摸摸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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