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羊肉铺前常有几个人张着嘴看剥羊,仿佛颇愉快,人的牺牲能给与他们的益处,也不过如此。
到北京观光的游客,甭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提到北京城的去处,不外乎“长城、故宫、颐和园;东单、西四、鼓楼前”,说到玩的内容,也多半是“升旗、看庙、逛公园,烤鸭、涮肉、景泰蓝”。奥运了,顶多再加上鸟巢、水立方。其实,真要想了解北京城,体会北京文化的底蕴,不到城南,就算枉来!
提起“城南”,一准儿叫人想起台湾著名女作家林海音所写的《城南旧事》,眼面前儿就会浮现“长城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的情景。林海音小时候家住在城南,现在的宣武区南柳巷40号和42号院的晋江会馆。小说《城南旧事》,既是她自己童年生活的点点滴滴,也是当年北京平民生活的真实写照。1990年、1993年,林海音两次回到北京访旧寻根,老街坊们还记得,林海音站在晋江会馆的门口,想起小时候看到的疯女人,“她就站在这个门口,冲着我笑眯眯的,我一点也不觉得可怕。”林海音回忆道。也就是在那次,林海音伤感地问道:“我的城墙呢?”
女作家林海音念叨的那段城墙,其实就是宣武门。宣武门是老北京的内城西门,与东边的崇文门东西相望。不过,跟东边被称为“景门”的崇文门相反,宣武门被视为“枯福”之门,俗称“死门”,不仅平常送葬出殡常出此门,而且官府杀人也途经此处,然后到菜市口处决。所以,早年间,北京人也把宣武门叫做鬼门关。城门箭楼的西侧,还立了一块石碑,上刻“后悔迟”三个大字。细琢磨,这也对!出了事,犯了案,五花大绑,出城门就要掉脑袋,可不后悔也迟了。中国人讲究风水,明朝最后一个皇帝是崇祯,清朝最后一个皇帝是宣统,两个皇上的第一个字都是崇文门、宣武门的第一个字。您说巧不巧。后来,北京城里流传下童谣:“正阳门,连西东,左亡明,右亡清。”大清国时,宣武门的城楼曾加以修葺,民国年间箭楼被拆掉,文革期间(1967)北京修地铁,宣武门的门楼和城墙全都给扒了,宣武门整个儿算是寿终正寝。
明、清时期,外省人士进京靠得是水旱两条道儿,水路顺京杭大运河过通州进京城;旱路沿京汉路线过卢沟桥由广安门进京城。一进广安门,就是菜市口。早在唐朝,菜市口所在的檀州街(现广安门内大街)就是幽州城的闹市,据考证,金代大将兀术的宅邸也在这条街上。因此,这里客栈会馆云集,商铺茶楼林立,终日行人不断,热闹非凡。据杨懋建在《京生杂录中》描述:“宣武门外大街南行近菜市口,有财神会馆;少东铁门有文昌会馆,皆为宴集之所,西城命酒征歌者,多在此,皆戏园也”。
菜市口大街路北中心地段,有间鹤年堂药店。店门上方的正匾“鹤年堂”三个大字赫然醒目,此为明朝首辅、权倾朝野的严嵩亲笔所题。招牌醒目,地界儿自然也就成了京城明显的标志。那时节,人们谈起进京之路,常把鹤年堂挂在嘴边儿,当成确定方位的物件儿,“过了卢沟桥,就是广安门,进了广安门,瞅见‘鹤年堂’就算进了北京城喽。”
论起来,始建于明永乐三年(1405年)的“鹤年堂”可算是真正的“老北京”,不光比同仁堂(1669年)要早260多年,而且比故宫早15年,比地坛更早上125年。
“鹤年堂”的创建人丁鹤年是个回回,博文广学,生于医药世家。秉承家风,丁鹤年少年时便立下“不为良相,只做上医鸿儒”的志向,最终创出了一条中医养生之道。丁鹤年为药店取名鹤年堂,不光是承其名,往深里说也是取《淮南子·说林训》中“鹤寿千年,以极其游;蜉蝣朝生而暮死,而尽其乐”的意思。言外之意,鹤与蜉蝣虽寿命长短不一,但同样都游乐一生。作为医生悬壶济世,自然应一视同仁,救死扶伤,把人生游乐奉献给不同的病人。
1644年,大清朝顺治爷“定鼎燕京”,君临天下,宣武门外的菜市口也就成了京城法场。菜市口之所以有此“荣幸”,全靠着繁华所赐。“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礼记·王制》),闹市做法场的历史在中国很悠久,顺治爷不过是前有车,后有辙罢了。杀人刑场就设“鹤年堂”药店对面儿。“鹤年堂”后来的600多年风风雨雨中,菜市口法场伴随了它大半生,以救人性命为己任的药店,却要时时面对杀人无数的刑场。这可是丁老爷子万万没有想到的。
菜市口作为刑场,到底这儿一共砍掉过多少犯人的头,每次的法场监斩官姓甚名谁,都是谁操刀执法,被砍头的死囚犯年方几何,因何致罪,恐怕没人统计过。
一般说,处决犯人都在秋天。《左转》中说:“赏以冬夏,刑以秋冬。”原因是,到了秋景儿天,草木凋零,一片肃杀之气。此时行刑顺应天道肃杀之威,这叫“秋决”。大理寺、都察院、刑部与九卿共同对犯人会审,冬至前处斩。处决砍头的行话叫“出红差”,为什么叫“红差”?说法儿有三:一曰砍头斩首之时血喷满地,溅洒黄土;二曰刽子手一身粗麻赤红行头,头裹红头巾,怀抱鬼头刀,刀无鞘,刃不见天,用赤红的蒙刀布罩着;三曰囚犯验明正身后,当场红笔勾魂,监斩官用朱笔在处决罪犯的名字上恶狠狠地打个对勾,剩下的就是“喀嚓”一刀。
每逢到“出红差”当天,临街铺面都要在门口放一张条案,上摆三碗白酒,讲究的摆放一把酒壶,壶嘴朝外,示意送行。更讲究的还要摆上几碗蒸菜。宣武门外大街路东有一“破碗居”。“破碗居”得名也是和杀人有关,囚车过“破碗居”,犯人可要求停车吃酒。掌柜的急忙叫伙计把掺有烈性白酒和黄酒的二混酒,盛在大海碗里端上来。这酒劲儿大,喝了上头,一碗下去,囚犯已是脚步踉跄,随即,借着酒劲儿,解差将空碗摔得粉碎。
中国人礼数周全,有杀头的罪过儿,没有饿死的罪过儿。犯人可以不停不看,也可以不吃不喝,可两姓旁人送人上黄泉之路,不能没酒没菜,没吃没喝。据讲,囚犯在谁家门口喝了酒吃了菜,谁家就会积德有报。沿街的铺面前有的还要挂红绸子贴红对子,像办喜事一样。知情懂行的念叨:阎王爷有知,会在生死簿上记下阴德。那年月,菜市口名气旺,“出红差”时比吉祥、广和戏院里唱戏还热闹、红火。
老北京有个说法:“先有鹤年堂,后有菜市口。”意思是,菜市口还没有特别之处时,“鹤年堂”已声名远播,很多人是要找“鹤年堂”看病才来到菜市口。大清朝,菜市口成了法场,就搁在悬壶济世的“鹤年堂”门口,把杀人与救人就这么着掺合在一起,叫人心里总有点五脊六兽的。每次行刑,“鹤年堂”都在头一天得到通知:搭席棚,备酒食,勿外传,日后付款。得到信儿后,“鹤年堂”当下就得备下饭菜,饭菜分为两种,一种官差们享用,另一种是为死囚准备的。到了日子口儿,监斩官、刽子手先在“鹤年堂”聚齐,推杯换盏,大吃大喝,待酒酣耳热,吃了个肚儿歪,“午时三刻”也就到了。这里还得多说两句,“午时三刻开斩”,也有讲究,“午时”指现在的十一点到十三点,一个时辰分作八刻,从十一点起计,每十五分钟为一个刻。“午时三刻”,差十五分钟就到正午,按照阴阳学家的说法,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在这个时候开刀问斩,“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于是,众人抬出一张“鹤年堂”的书案,放在事先搭好的席棚内,桌面上排放着锡制笔架和朱笔等。监斩官更衣之后,缓步走进监斩大棚,还要特地戴上一副茶色墨镜,表示不忍视刑。
被执行的死囚要向东而跪。那位问了:为什么向东不向西,不是说人死了,要上西天吗?其实,这里边也有说法儿,上西天,那是好人,有造化,或者与佛有缘的主儿!您犯的是掉脑袋的罪过儿,被砍头是罪有应得,甭打算去西方净土,只能脸儿朝东。另外,法场东边儿有虎坊桥,死囚面向东,意味着落入虎口。不过,凌迟处死的死囚就不能朝东而跪,因为罪大恶极,连老虎都不吃他的灵魂,这样的死囚,死后不能超度,也无法转世投胎。自然,这都是中国“酷刑文化”的一种说法。
历史上在菜市口被处决砍头的谁也没数个数儿,不过,算下来有头有脸儿的倒有这么几位:
明朝福王朱常洵之子朱由嵩;
明朝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左懋第;
清雍正年间,年羹尧幕僚汪景祺;
清嘉庆年间,刺杀嘉庆皇帝的刺客陈德 ;
清咸丰年间文渊阁大学士柏葰;
清同治年间两江总督何桂清;
同治帝顾命八大臣之一肃顺;
太平天国林凤祥、李开芳等八名将领;
清光绪年间“烈宦”寇连材 ;
“戊戌六君子 ”谭嗣同、林旭、刘光第、杨锐、杨深秀、康广仁;
户部主事,总理衙门章京袁昶 ;
翰林院编修许景澄;
总理衙门大臣,兵部、刑部、吏部侍郎徐用仪;
户部尚书立山;
内阁学士联元;
礼部尚书,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启秀;
刑部左侍郎徐承煜
……
“无风三尺土,有雨满街泥”的菜市口,是个丁字路口,三条土路都不宽。一到杀人的日子,老百姓踏着满街的土尘,前呼后拥,乌泱乌泱的。按说,砍头杀人,是件挺血腥的事,本不该上前凑热闹。可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百姓就偏好这一口儿,尤其是京城的老百姓,扎堆儿起哄架秧子,而且个个还都是幸灾乐祸,美不滋儿地欣赏别人送命。
在菜市口被杀的,最多的是刑事犯。听老辈人说,当年在菜市口杀人最多的一次是光绪初年(1900年)7月,在半个月中,以白莲教谋反的罪名,在菜市口冤杀百姓一百余人;7月15日这一天砍了78人。其时,“市口两旁铺户门外,无首之尸堆满……大半皆乡间愚民,临刑时呼儿唤女,觅子寻妻,嚎痛之声,惨不忍言。”(《庚子记事》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辑,科学出版社 第27页)
因斩处的是朝廷叛逆,怕劫法场,行刑当天,好家伙,光兵勇就出动数百人,刀出鞘,箭上弦,鸣锣开道,杀气腾腾,煞是森严,后边跟着拉尸首的马车就七八辆。菜市口地方不大,犯人按规矩向东跪下,两行排开。时辰一到,报时官扯破嗓门报时,监斩官手握朱笔,连连勾画,刽子手各就各位,鬼头刀上下翻飞。犯人太多,刽子手人手有限,尽管心狠、手重、刀快,可连着砍上四五个,也就气短手软。这时,有人托上红托盘,上有三大白瓷盅,分别是酒、水、茶,喝什么全在刽子手。按照规矩,一般是先含一盅水,清水漱口,吐了,再干那盅酒。不过酒是含在嘴里,不喝,“噗”的一口,喷在刀刃上,让刀喝酒。因为杀人多了,刀面上会沾上过稠的血液,血一旦渗入刀内很难去掉,而且造成刀具生锈,用酒洗刀,是防止血粘在刀上。最后,那盅茶是要喝的,喝了以后再拖刀砍头。眼瞅着一颗颗的人头,叽里咕噜地满地滚,脖腔里喷出的血,下雨般地溅落,再瞧杀人如麻的刽子手,由于劳神费力而面目狰狞,跪在后面的犯人,早都吓松了,有的没等刀落,就昏死过去了。
菜市口被杀的既有无辜受冤枉的平民百姓,也有杀人越货的江洋大盗;既有扯旗造反的太平军、义和团,也有直言敢谏的当朝官吏;既有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失败的监下囚,也有反抗封建王朝的爱国志士。1898年戊戌变法中的“六君子”,在菜市口大义凛然,从容就义,一直为人称道,尤其是谭嗣同在刑场上的绝命诗:“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至今叫人回肠荡气,感奋不已。
中国的历史,是一部以人肉为食的荒诞、残忍的宴席的历史。不仅是“人要吃我”,而且“我要吃人”。在食人的宴席,品尝者不仅有至高无上的帝王、庞大冷酷的官僚机构,而且还有聚啸山林,扯旗造反的社会底层和普通民众,尽管他们的社会地位大相迳庭,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就是对同胞的残忍以及置人于死地的权力。
中国历史上的酷刑及残忍程度,在世界史上是少见的。笔者手头有一本英国伦敦中央刑事法院工作人员凯伦·法林顿所写的《刑罚的历史》,这本书主要介绍了欧洲、美洲及大洋洲的刑法历史。在人们印象中,中世纪或许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最愚昧、最黑暗、最荒谬、同时也是最残忍的时期,发明过许多惨无人道的折磨犯人的手段,其中包括了像:生祭、活埋、沸煮、溺毙、绞吊、斩首、由动物咬噬、用石头砸死等这样一些花样迭出的酷刑。但若将这些与中国的刑罚比起来,差得可就不止一星半点儿,用咱老北京的话说,差得就是大鼻子的父亲——老鼻子了!
您光听这些刑罚的名称,就够教人毛骨悚然,触目惊心。在《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卷八十四《推原用刑本意》一文中说:“后世暴君酷吏始有法外之刑,如炮烙、锻炼、抽肠、悬脊、剜膝、剥皮、鼎烹、甑蒸、腰斩、寸斩、刷洗、鸩毒之类,何其惨哉!”明末吴尔埙所著《仁书》也罗列了各种刑罚,“曰湛身,曰焚,曰炮烙,曰炙,曰自刭,曰不食,曰闭口,曰雉经,曰扼吭,曰立槁,曰没阵,曰触,曰坠,曰鸩,曰烹,曰菹醢,曰脔,曰斩,曰车裂,曰磔,曰锯,曰囊扑,曰剥,曰剖拉,曰杖,曰笞,曰槌击,曰刺,曰幽,曰冻,曰疽发背,曰恸哭。”以上两处所列名目包括了一些法内之刑和其他死法,但更多的是法外之刑。这里见到的名目显然不是中国古代酷刑名目的全部,散见于正史及其他典籍中的法外之刑的名称还有很多。只要翻一翻二十四史中的刑法志、酷吏传,查一查《太平御览》、《渊鉴类函》等书的刑法部分,仅那里面记载的各类刑罚名称、各种刑具、各样用刑方式以及许许多多血淋淋的事实,足以令人瞠目结舌。
中国各种残酷的刑罚中,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这种刑罚就是要犯人“慢死”,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一点一点地折磨,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人毕命。凌迟的刀法一般从上至下,先割双眉;再切双肩;然后割双乳;再去两手至两肘部分.....直至削手去足、片大腿、刺心脏、砍脑袋。行刑时,刽子手用渔网紧缠在犯人身上,使其肉从网眼中鼓出,然后一刀刀切割。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老百姓常说的“千刀万剐”其实就是凌迟。把活人零刀割死的作法早就有了。南朝宋后废帝皇帝刘昱曾亲手将人脔割。北齐文宣帝高洋也常常用脔割的手段来杀人。唐中期安史之乱时,颜杲卿抗击安禄山兵败被俘,与袁履谦等人同时被零割。但凌迟作为正式的刑罚,多数专家和学者认为始于五代。诗人陆游说:“五季多故,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
菜市口受凌迟之刑的是太平天国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等八人,后来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兵败被俘,也押到菜市口受凌迟之刑。太平天国著名将领石达开兵败大渡河,被清军俘获,原本也是要押解进京处决,但满清王朝怕途中生变,于是下令在四川执行凌迟。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释、道三家为代表,儒家主张仁政,提倡“爱人”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佛教宣扬“以慈悲为怀”,反对杀戮;道家更是崇尚生命自然,反对逆天人为。以此推论,中国文化中应当充满人性和慈爱。可为什么,中国的严刑峻法明目之多,手段之残忍,在历史上存留之长久,都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呢?
细细思量,问题并不难解释,这与数千年来封建帝王专制的政治制度,以及中国的“游民文化”息息相关。
首先来说,尽管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是儒家学说,但“历来都行秦政事”,中国法家的“霸道”思想,早已深入统治者的骨髓。中国唐朝以前的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按照法家思想制定的,即使唐朝之后的法度,也是贯彻了大量的法家思想。法家思想的一个突出之处,就是提倡严刑峻法,又是“严”,又是“峻”,必然带来“酷”。韩非子说:“铄金百溢,盗趾不辍。”这就是说,您看,金子值钱吧,可要把一百斤重的金子烧得通红,甭说是您,就是像盗趾这样江洋大盗也不敢伸手。为什么,怕烫着!言外之意,惟有酷刑才能制止犯罪。在法家眼里,别说是“乱世用重典”,就是平常也离不开“重典”。所以春秋、战国,以及秦、汉时期,都是中国酷刑实施得最泛滥、最兴盛时期。吴起活埋士卒、齐湣王镬烹文挚、商鞅车裂、李斯腰斩、孙膑刖足、司马迁腐刑......
历代的刑法都是当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并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酷刑在施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残忍意义,反映出统治者暴虐的一面。酷刑的施用对象,一般是普通官吏和平民,他们一旦犯罪,总逃不脱各种酷刑的折磨,特别是农民起义军的将领、抗粮罢税的百姓、杀死主人的奴仆等。不过,在统治集团内部,玩政治,也充满血腥。对最高统治者来说,最不能容忍的就是那些威胁到自己权力,侵犯到利益阶层的犯上作乱者、叛逆者,对这些人必须下重手,宁可错杀。像在菜市口被诛杀的肃顺。
其次,专制的原则就是恐怖的原则,而恐怖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杀人,而且是变着花样杀人。尽管,历朝历代都有正式颁定的法规法典,但若翻遍中国历史,很难找到科学的完整的法制系统,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最高统治者随心所欲,像朱元璋就由着性子胡来。《大诰三编》中专有一条讲这个问题,即“秀才剁指”条。该条说:儒士夏伯启叔侄二人都把左手大指剁去,目的是不出仕作官(因为当时作官没有丝毫的安全感)。官府把他们捉拿到京,由朱元璋亲自审问。朱的处理是“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夫仿效之风。”说白了,就是抄家砍头,以儆效尤。历来新朝不杀遗民,文人士大夫愿不愿做官皆是个人意愿,可朱元璋不行,太平盛世的大明朝请你做官,你不来,给脸不要脸,反了你了!不杀你,杀谁!
上梁不正下梁歪,各级官府上行下效,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也各取所需,变着法儿地钻空子,根据眼前利益,既可随时改变既定的法律条文,又能随时发布新的法律条文。在专制政治的淫威之下,法律被挤压,被扭曲,被强奸。在专制统治下,什么叫法?法,就是网住小虫,管不住鸺鹠的蜘蛛网。要不,怎么说“县官不如现管”呢!另外,非法的酷刑一经官方使用,它也就取得了一定的合法性,后世的酷吏重新使用这种非法酷刑时,便把前代的非法行为作为合法的依据。有时,前代的非法之刑会正式列入后世的法典,如凌迟在唐代之前是法外之刑,到了宋代之后以至于明清,就成法律规定的死刑之一了。
其三,各种酷刑不仅作为朝廷与官府的官刑,而且也作为民间的私刑而常存在。实施恐怖主义的专制统治者,原以为靠酷刑可以吓唬住老百姓,未曾想,“久居兰室不闻其香,久居鲍市不闻其臭”,这也使民众习惯于恐怖,安于残酷,学会暴虐。换一个说法,就是统治阶级有意无意地培养出暴民。在专制制度下,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就使得酷刑成为人们可以接受的社会常态,也使接受酷刑者在长期的暴力下自我意识丧失,从而产生认同施暴者的心理变态。
最后,不能不谈谈中国的“游民文化”。李慎之先生在为学者王学泰的《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一书所写序言中有一段极为精彩的论述,不妨抄录如下:“游民是在主流社会失去容身之地的人。他们所托命的空间称做江湖。不过这个‘江湖’与文人学士‘处江湖则忧其君’的‘江湖’是完全不同的,那里风波险恶,一饱难求。他们朝不保夕,因此轻生忘死,所追求的只是‘大秤分金银,大碗吃酒肉’,有朝一日能‘发迹变泰’。‘若要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是他们的美好愿望;‘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是他们的最高理想。他们没有原则,‘有奶便是娘’就是原则。他们与法制完全是对立的,更不用说法治了。他们一方面显得很英雄豪迈,一方面也鱼肉良善,全不觉得有何矛盾而于心有愧。他们醉心的是无法无天的自由,是‘哥不大,弟不小’的平等,然而一旦组织起来,忠义堂上交椅却不容有丝毫差池。其纪律不但严格而且残酷,所谓‘欺师灭祖,三刀六洞’。入盟都要发重誓:‘五雷轰顶”、“万刀砍杀’。他们的最高规则,也是最高的道德标准是‘义气’,有时也叫‘忠义’或‘仁义’。既然是‘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那么朋友靠得住靠不住,全要看够不够义气了。”笔者以为,正是这种“游民文化”,一方面造就了“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一方面也使得中国酷刑文化得以流传。
所谓“游民”,归纳学者王学泰先生的定义,“主要是指一切脱离了当时社会秩序(主要是宗法秩序)的人们”(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同心出版社 16页)其重要特点:其一,没有稳定的收入;其二:没有固定住所;其三:靠出卖体力或脑力,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牟取财物为生;其四:生活窘迫,挣扎在社会底层或死生边缘。这些人在艰难的生活中饱尝世态炎凉,倍受主流社会排斥,都曾亲身经历和体验过官府的霸道与残忍。因此,他们从本能上就有一种仇视现实生活与反抗社会的冲动。正因为生活给予他们太多的痛苦与不公正,他们并不认为活着有多美好,多幸福,认为活着就是活受罪、是一种煎熬。由此,他们对于自身和他人的生命也就相当漠视。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小说、影视、戏剧中,常见那些被绑赴刑场的亡命之徒,会扯着嗓子大吼:“二十年后,老子又是一条好汉!”其实,并非他们不怕死,而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感悟到生的意义,甚至觉得生不如死。但在中国的民间说唱、故事、小说、戏剧中,却常常能够发现对这类“游民”的顶礼膜拜,将他们的人生态度作为行为准则来颂扬。最典型的要算是《水浒传》,这本书影响深远,甚至毛泽东也将此作为启蒙革命,造反有理,陪伴终身的教科书。
诚如王学泰先生所言:此书是“讲述游民的成功与失败故事的”。仔细分析《水浒传》中一百零八位好汉的所作为,尽管有路见不平,杀富济贫,反抗社会的黑暗与不公的一面,尽管有信奉“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人生信条,有为弟兄出生入死,两肋插刀的壮举,但,的的确确是一部游民暴力的“匪魂颂”。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的多是对生命的漠视,对众生冷酷,对民命的蔑视,对妇女儿童的作践。梁山好汉们为救卢俊义、石秀,冲入城中,四处放火,大开杀戒,“北京城内百姓黎民,一个个鼠窜狼奔,一家家深号鬼哭,四下里十数处火光亘天,四方不辨”。如此惨烈,如此恐怖!这难道是替天行道吗?分明是屠城。山寨领袖如此,手下更是肆无忌惮:李逵江州劫法场,两把板斧砍去,不知多少百姓死于他手;武松血溅鸳鸯楼,马夫、丫鬟、亲随等十二条无辜性命,都成了张都监、蒋门神陪葬的冤魂;扬雄将妻子开膛破肚,卢俊义对妻子和奸夫割腹剜心。更有甚者,为了要将朱仝赚上梁山,黑旋风竟然将朱仝照管的人见人爱的小衙内的脑袋劈作两半,为图报复,又把官府中人黄文炳生生活割,将其腿上的肉割下来,放在炭火上炙,烤熟后下酒。最后,将黄开膛,取出心肝,与众头领做醒酒汤。而这些非人道的残酷行为,数百年来都是被民间百姓当作大英雄、大豪杰的作为称颂的。
这种“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意识,这种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快意恩仇,深深地植根于“游民”心中,形成了其文化特色。直至今天,在草莽革命中,仍不时留下它的阴影。李慎之先生曾说:“近读《血泊罗霄》,才知道秋收起义之后,工农红军在湘南也有过‘烧、烧、烧!烧尽一切土豪劣绅的屋;杀、杀、杀!杀一切土豪劣绅的人’的政策。‘目的就是要让小资产阶级变成无产者,然后强迫他们革命’。”(《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序言:“发现另一个中国”同心出版社第3页)由此,就会明白,为什么我们民族的国魂中会“有一个官魂,一个匪魂”(鲁迅:《华盖亭续编.学界三魂》);就会懂得为什么我们民族的精神中,总有一种暴戾之气;由此,就会感悟为什么在“十年动乱”中会出现红卫兵、造反派的的“红色恐怖”的癫狂;就会反思为什么我们这个民族一直保留着不愿忏悔,愿意遗忘的痼疾。鲁迅先生所言极是:“群众,——尤其是中国的,——永远是戏剧的看客。牺牲上场,如果显得慷慨,他们就看了悲壮剧;如果显得觳觫,他们就看了滑稽剧。北京羊肉铺前常有几个人张着嘴看剥羊,仿佛颇愉快,人的牺牲能给与他们的益处,也不过如此。”
本文原载《历史学家茶座》2009年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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