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八字起名网名大全正文

男士七字网名霸气 七字网名男生简单气质

微信是集语音、短信、支付、游戏等功能于一体的掌上通讯工具,大家用微信打车、购物,甚至是借钱、谈生意,微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也常常被作为证据提交。今年1月至7月,桐庐法院科技城法庭共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88件,其中以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有92件(有17件仅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占31.94%。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被篡改、伪造,并不必然被法院采信,一起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12年至2013年期间,邓女士向王老板购买茶叶、茶具等产品,总计赊账两万多元。2021年,王老板在整理账目时发现邓女士至今也未支付所赊货款,便向邓女士讨要。由于事隔多年,邓女士一口咬定自己没在王老板那买过东西,不愿支付货款。无奈之下,王老板只能起诉到桐庐法院,要求邓女士支付拖欠的货款。

为了证明双方的买卖关系确实存在,王老板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开庭的时候,邓女士不认可该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法官当即要求王老板展示微信聊天记录的原件,王老板却表示手机里的 原始记录已经被清理,无法提供。由于王老板 无法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最终法院对此微信聊天记录 不予采信。好在王老板提交证据时,一同提交了当初交易时的提货清单和收款收据,能够证明邓女士欠付货款的数额,法院据此支持了王老板的诉请。

【案例二】

李老板是开针织厂的,与张老板素有业务往来。2021年,李老板对账后发现张老板还有20多万元的货款没有付清,便通过微信向张老板讨要,张老板在微信回复说:“还欠6、7万,没有20多万那么多。”由于双方账目出入太大,根本谈不拢,李老板只能起诉到桐庐法院。

为了打赢官司,李老板向法院提交了与张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可没想到的是,开庭时,张老板直接否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怀疑微信聊天记录是虚构的。为了证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李老板 拿出手机,当庭演示了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微信号、微信头像以及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播放了语音。当法官问张老板该微信账号是否是其所有时,张老板只能承认。 面对确凿的证据,张老板最终和李老板 达成了调解协议,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款付清。

如何让微信聊天记录

成为诉讼证据呢?

请注意以下方面

一、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证据?

1.妥善保管原始载体。养成备份聊天记录的好习惯,如果手机换新或者存储空间不够了,可以提前在计算机上备份一份聊天记录。

2.视情况使用“腾讯电子签”功能。近期,微信官方推出了名为“腾讯电子签”的小程序,主要用于管理各种收据、签订租房合同等。通过该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签约过程和结果都会通过区块链技术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避免了证据丢失问题,确保了证据的安全。

二、开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的副本?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提供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语音要转化成文字,视频要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

三、开庭时如何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原件?

根据法官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记录的设备登录微信,展示双方个人信息界面验证身份,展示聊天内容证明证据真实性,对语音、视频、图片、转账信息等内容打开展示。此举是为了确保演示身份和内容的真实性。

很多当事人以为即使自己不小心清空了微信聊天记录,腾讯公司也能恢复或者提供备份,但事实上腾讯公司无法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只能自己为“不小心”的行为买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微博、电子邮件、电子支付记录等,均属于电子证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事人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要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以及完整的聊天记录。

法官在此提醒,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者手机截图之后,大家就可以放心“删记录”了。电子证据作为新型的证据形式,相对传统的证据来说可篡改性比较大,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要注意三点: 第一,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 第二,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方就是案件对方当事人,即要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第三,原始载体上的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否则完整性将被质疑,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来源:桐庐法院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实战采撷:海法律师案例选编

-关于我们-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法”)是由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立足广东、面向全国不同行业客户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海法自创建以来,秉持一贯的稳健和敬业精神,伴随中国社会经济的腾飞,在协助众多客户走向成功的同时,自身也得到跨越式发展。海法于2007年在东莞市开办了分支机构——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海法先后获得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海法由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党员律师标兵张洪杰律师携同一批志同道合的行业精英共同打造。以“海纳百川,法彰正义”为核心文化基石,海法团队规模上百人,汇聚了来自法学界各个专业领域的精英人士,有些律师还拥有法学以外的专业背景,知识领域涉及法学、金融、经济、自然科学等多种学科。海法拥有1000多平方米写字楼的办公场所,按照现代理念设计装修,配置先进的办公设备、设施,精心打造的模拟法庭致力全面提升海法律师的庭审技能。

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海法矢志不渝的目标,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焦点,以顾客满意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海法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整合各地办公室、各专业部门和全体律师的资源,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海法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在客户拥有量、市场份额、创收总额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

海法律师团队把努力凝聚到每一日,与梦同行,奔跑是最美的姿态,让岁月成就职业的理想!

海纳百川,法彰正义

原地址:https://chinesefood8.com/395499.html
点击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