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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月十八号杨浦有发生诈骗银行刑事案件吗

    刑事案件具体案情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需保密的案情办案机关不能透露。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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