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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时于庄位于即墨市南泉镇辖区,据传明朝中期永乐年间,于姓由云南迁至赤山,后来于姓兄弟二十余人由赤山迁来建村,建村是有“时”姓人家,所以共同取名“时于庄”。目前分为东时于庄和西时于庄。以下内容整理自西时于庄2009年四修的追远堂《于氏族谱》。
一、序言篇
1、于氏族谱序
维族之道莫大于谱,谱者所以考世系也。余祖大明永乐二年由云南迁之赤山,不知若何岁月,从兄弟二十四人,复又自此分手。众从先祖不知迁往何处,余先祖迁居山东省即墨县西时于庄,迄今四百余年,世世相传,谱牒未尝草创,始祖之墓尚能记忆,而其讳未之知也,即下至六世祖,虽知其讳,其墓而身居行几,所配何氏,仍未知也。以影图只志何世,讳列左氏列右不分故也。至七世诸祖亦无尽考。间有可寻者,惟讳国英祖,身下四子派为四支。至今本源历历瓜瓞绵绵尚可考矣。如八世祖讳广起不知何祖所出,抑亦不知何祖何岁月日迁居小丁家,至十一世文奎祖复又旋归梓里。谱未创上亦失考,以此而先祖之派支不识不知也。惟传闻是属老长支,今仍之余伯叔兄弟子侄,每遇春秋祭扫之期,未尝不喟然叹曰,七世之上已无能修明矣,而七世之下犹可追也。若不从此识之,至年月湮没,不特今之悲昔,后又将悲今也。今将七世祖以下之童子幼孙注于下纸,待后世之贤而有德者,尚能继而修之,是余有厚望焉。
光绪三年岁次丁丑正月之吉
十四世孙作正谨识
2、订修族谱序
族之有谱者以考世系,如木有本,如水有源,先人之序不紊,后嗣之次不乱,法至善意至美也。余始祖自迁此庄以来,曾无祖谱。至光绪三年,余族兄作正尽心稽考始创修草谱,以为家藏。迄今业已数十年矣。族中户口增多,吾思之尤宜严加详慎也。今就先兄之有阙者补之,先兄之未尽者续之,复将诸子若孙续登于后,俾世世子孙一展阅。序次之清,宗祧之明,而知某祖某枝不致世系错谬,名氏磨灭矣。余鄙陋无才敢言润色,聊继永垂不朽云。
民国三年正月吉日
十四世孙作贤谨识
3、于氏世谱
谱牒之创不自始至后,鲜有考者。是以余始祖知墓失讳,至六世中知讳不知配某氏也,至七世祖讳国英始考之绵延至今矣。因细考据影图自始祖历传至我伯叔为十三世,及我兄弟为十四世,下建我子、孙、曾、玄为十八世矣,其中皆忠厚传家耕读继世,即今存者约二百余人,非始祖一人之人欤。今将七世上不能修明者,仍据影图列左,七世下可稽考者接叙于后。
十四世孙作恩识
4、増修族谱序
盖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欲世系上下可继考者于族谱不亦必增修乎。吾家族谱自民国甲寅年订修迄今十三年矣,人口视昔益繁,为旧谱所未及登者不下百有余丁,其宜于增修也亟矣。今春族人议欲修之,余闻之不免色然喜心喜夫,此事一成上可承先人下可启后世也。然于清光绪二年,旱魃为虐三伏未降一犁,禾稼颓萎釆收竟以失望,吾族即其年之际携家出赴东三省谋生者诚然不鲜。不称小康经济殊常维艰,焉能亲临其地以釆访补人无遗也。况订修时亦为财政所困未尝调查,不过耳闻某某身下生息几何已耳,迄今多少载矣。恐忽移东忽迁西居所无定,即访之亦不能悉访矣,余寤寐之间心中何其焦灼也。幸闻复兴祖时居奉天省通化县,于是籍鸿便命彼就地切实调查,而余祖抑亦不惮披星戴月之奔驰,沐雨栉风之劳苦,将族人之就地居者无不釆访完备,奄有复才、复海等俱赴三姓柳河诸处,惜信音不通居所未知,且道途尤是辽远,余祖遂未及此釆访,所期者以俟来兹釆访补入。此次之修幸赖吾祖,否则而名氏不亦磨灭多哉。其若赞襄此事者曾祖伯叔俱各尽心 力为,未越两月而厥工告竣焉。余謭劣无能何敢言叙,谨叙数语于颠末,以志其事永垂不朽云。
中华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日
十七世学业谨志
5、四修族谱序
国有史邑有志家有谱。族之有谱犹水之有源木之有本。知谱则不忘宗,溯源可不忘本。以理剀之,报本方可尊宗敬祖,睦族则能分支列派,是故族谱不可不续而修之。
自民国十六年(一九二八年)三修吾追远堂族谱迄今已逾八十余载。盖因年代久远世事变迁,族之谱牒目前只有几本存世。况瓜瓞绵衍,族众人口大增,后六辈人中大部未入谱,其中不乏在此期间生而殁者。每念及此心中揣然不安。长此以往脱宗离祖者亦或有之,子孙命名亦难免易犯祖讳,同气连支者亦不知远近。吾于氏家族世代书香,人才辈出硕彦不乏其人。族谱续修迫在眉睫。而今兹逢盛世和谐社会四修族谱正当其时。
今春族众决议修之,鉴古书今惠及后世,吾等辈责无旁贷。由十六世孙方吉、十七世孙学刚、十八世孙敦仁首倡,成立族谱调查编修小组。仍以老谱体裁索户查证添之前悭。各支脉协力同心,积极行动提供数据。参与修谱事务的人员俱各尽心力为,未逾三月而竣工付梓。无奈自十四世始偶有外出闯关东者计有十余户,年久日深,杳无音信,居所不知,遥不可考,引以为憾。以期后世或有出外和返乡者再访补入。期望吾族,自强不息,为族添彩,为祖争光,精诚团结,和谐相处。执谱者各自珍重,幸匆亵渎。传承祖之德,弘扬族之长,祖德可歌,宗功不忘。
新谱告成,行辈清晰,支脉分明。祖光永延,阖族共勉。
余才疏学浅,实难堪负大任,慎叙数语,以志其事,是为序。
公元二00九年五月中旬吉日
十七世孙学刚沐手敬撰
族人同识
二、命名定式
(一)民国丁卯年命名定式
(二)四修族谱命名定式
三、凡例
(一)、订修族谱凡例
1、谱内横列五层,所以别世次也。
2、横列五层中每必直界,是分各支。
3、亲兄弟不界,以同气连枝。
4、配氏有二三姓者,有子必书某出,嗣子必溯所从出,重本也。
5、夫殁殉节者大,有关于名教,书配、书从死、特褒其烈。
6、夫早丧坚守以事上抚下者、书配、书苦节、表其贞也。
7、改适者书配不书某氏,妾书副室某氏。
8、再醮者无出不书,正名分也。
9、殁者必书葬于何处,以先人之魂魄有定所,不可不志。
10、茔兆中有不知谁墓者不书,以世远失传不敢妄指。
11、订婚未娶者不书配某氏,以其未成妇也。
12、未成人即死者书早亡伤,其不寿。
13、无子者书乏,冀后之或有可继者。
14、出住他乡与久出音信毫无者必书,悯其流离失所,以俟后之可稽。
15、祖宗名讳不可犯之,命名须视谱式,若既定名不可再改,盖名以人重非人以名重也。
16、养子宜附载谱后,恐混入正谱以乱吾宗。
(二)四修族谱凡例
1、本次修谱记述时间,上起自一九二八年(民国十六年),下止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均釆用公元记年。
2、于氏子女悉録入谱,以示男女平等。
3、抱养以及随母改嫁子女,凡随于姓者,皆録入谱。以现人格尊严。
4、凡是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名下注其学历。以现重视人才教育。
5、凡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任过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部队营级以上职务者,对国家有重大贡献或因公殉职者,下注明。以现培养人才褒扬功名。
6、凡属个人隐私,需保密者,不録入谱。
7、逝者所葬坟墓,不再録入族谱。主要由其直系亲属祭扫。
8、各支脉行辈参差,统一从十六世续接。乏后者不列。
9、本次修谱,除按此凡例外,一遵旧规。
四、前五代世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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