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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人名中有这字那字,不准人姓这姓那一一滑稽而残酷的“避讳”

老祖宗的有些发明极富滑稽。比如说,同样的人,有鼻子有眼,但有的人生来就比你要高贵,你必须向他磕头,必须口呼“万岁”。同样是父母起的名字,但有的人的名字你绝对不能叫,连写写都不允许,而且,如果你的名字跟他的名字中的某个字相同或者相近,你必须将这个字改换,否则,将会受到严厉处罚。这就是“避讳”。

被呼“万岁”、名字也不让人叫的人,其实是同一个人,这个人便是皇上,又称天子。在中国,皇上独享了两千多年的特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包括名字的特权。由于天下只避皇帝一个人的讳,一旦皇帝的名字占用了汉字中的某个字或者某个音,这个字就变得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能说,不能用,也不能写,这个字事实上被私有化了,显示出的同样是皇权的威严。

翻开历史书籍,因为某个皇帝名字中的某个字,对历史文献、官名、年号等进行改换的列子比比皆是。秦始皇叫嬴政,秦代把“正月”改名“端月”,因为“正”字犯“政”字的讳。汉高祖叫刘邦,有人解释:“邦”之字曰“国”者,于是先秦古籍中的“邦”字被统统改成了“国”;光武帝名秀,“秀才”只好叫“茂才”;李世民当了皇上,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被改成了“户部”;因为康熙叫玄烨,成书于南梁时代的《千字文》也得跟着改,开首“天地玄黄”变成了“天地元黄”;雍正皇帝叫“胤祯”,结果把明朝末代皇帝“崇祯”改成“崇正”,把宋朝皇帝赵匡胤改名为“赵匡允”。其他还有改地名、改实物名的。汉文帝名恒,五岳之一的恒山一夜之间改称“常山”;五代吴王名中有“镏”,于是石榴不叫石榴,叫“金樱”;明熹宗叫朱由校,宫中只好把“油”叫“芝麻水”,把“油漆”叫“漆作”。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不光避皇帝的本名,与其发音相同或相近的字都得避,包括皇帝父祖的名字,这叫避“嫌名”,不避就是犯冲,就是大不敬,就是罪戾。杨坚的父亲名“忠”,隋代把与忠、中沾边是字全部改掉。到朱全忠时代,与“忠”字相关的字被再度禁用。可以想见,那时候的人根本不可能用“忠”、“中”之类字眼来命名。干支纪年本来在汉代就已经使用,纪月纪日的时间还更早一些。进入唐代却变样儿了,原因是李渊的父亲名“昞”,干支中的“丙”字犯讳,于是唐人修撰《晋书》、《梁书》、《北齐书》、《北周书》等“八史”时,将“丙”一律书作“景”,“丙辰年”成了“景辰年”。赵匡胤陈桥兵登上大宋的宝座,将弟弟赵匡义的名字改为光义,等到赵光义上台后,下令将与光、义有关的人名、地名统统改换。赵光义后来又改名赵炅,“炅”虽是个冷僻字,世人一般不用,难犯易避,但赵炅还是下令禁用与“炅”发音相近的炯、耿、憬等十多个字。以后他的孝子贤孙们将名讳进一步扩大化,规定凡赵宋七世之上的君主名字中的字一律不得使用。

活人得避讳,死人也得避,因为皇权至高无上,无所不包。汉明帝叫刘庄,班固写《汉书》时硬是把生活在400多年前的庄周的姓改为“严”,从此“老庄”又有“老严”一说。司马昭做了东晋的皇帝,头一件事就将死于200年前的王昭君改名王明君,把汉代人作的《昭曲》改名《明曲》。镇压过隋末瓦岗军的王世充,做梦都不会想到,在他死后,他的名字犯李世民的讳,被请走一个“世”字,变成王充。曾经反对过王安石变法的大宋宰相文彦博,堂堂国相,连自家姓氏竟不能保。文的祖上本姓“敬”,后晋的石敬瑭,当上耶律德光的“儿皇帝”后,天下所有姓敬的人只好将“敬”一拆两半,改姓“苟”或“文”,文彦博的祖父姓了文,后汉时复姓敬。到赵宋世代,“敬”又一次犯讳,其祖父不得不又改姓文。据说当时有个叫吕胤的,避讳避得连名都没得叫了,只好以字代名,改名吕余庆。清初神韵派创始人渔阳山人王士禛,死于康熙年间,因为“禛”犯当代皇帝雍正的名讳,被勒令改成“士正”。后来的乾隆打出尊重文人的旗号,又改成“士祯”,改来改去,就是不让其回到本名上。当然,还有更直接的,周宣帝宣布,凡是“天”“高”“上”“大”一类字眼,都不准用作名字,有与这些字相同的字必须改正,姓高的一律姓姜。宋徽宗时代,严禁人们使用“圣”“明”“天”等字,因为这些字至高至上,只配皇帝用,草民不得使用。最富滑稽的是,他把“耳”字也列入讳禁的范围,原来宋徽宗自封为道君皇帝,用“耳”字取名,有亵侮老子李耳的嫌疑。元朝更干脆,规定庶民都不得有名字,只以排行及父母年齿合计为名,如果父年二十四,母年二十二,合计为四十六,生下的儿子就叫四六。明朝大将常遇春的曾祖叫四三,祖父叫做重五,父亲叫六六。大将汤和的曾祖叫汤五一,爷爷叫汤六一,父亲叫汤七一。这种野蛮迹近兽性的名讳,实在没有一点天理。

以上所举或改姓或改名的实例,均出自正史,并非信口乱说,可见在皇帝制度下,讳禁何等严密、严峻。当然,避讳是以严刑峻罚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做后盾的。历朝历代的皇上登基后无一例外地要颁布一批法令,其中就包括避讳条例,将自己和祖宗的庙讳等一一列入名单,告示天下不得随意使用。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就规定,犯宗庙讳者,打八十板子,笔误或口误,书写或说出皇帝的名讳,鞭笞五十。如果起名犯讳,就要流放三年。为此,宋代还颁发了一本《礼部韵略》的官方字书,专供那些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们之备用,以免违犯触讳。书中凡与大宋皇帝的名字、庙号之类要回避的字一概不录,其中与高宗赵构的“构”字”读音相同甚至相近的所有汉字被一网打尽,加上其他皇帝的名字需回避的字,总共三百多个字,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至少这三百多字必须禁用,不能写、不能出、不能用于名字,如果谁触犯了,都要处以严罚。

随便举几个实例说明。朱祁镇时,天下取士,有个叫祁顺的人考了第一。司礼太监一听状元的名字叫祁顺,犯皇上名讳,这怎么行呢,于是搬来一条理由,说北方话说起来,这个名字和当今圣上的名字很像,不能当状元,最后降祁顺做了第二。宋徽宗的权臣蔡京一度被罢官闲居杭州,其间经常跑到地方官吴倜那里索要东西,吴倜有些烦了,便开了一张报价单送到蔡府,搞得蔡京很尴尬。后来蔡再度受到重用,吴也到朝中任职,蔡京对旧事一直耿耿于怀。一天,徽宗向蔡京问起吴倜的表现,蔡京乘机奏了一本:“其人傲狠无上”,意思是不把皇上放在眼里,并拿出实据:“吴知陛下御讳而不肯改,乃以一圈围之。”原来徽宗姓赵名佶,而吴倜的“倜”字恰好像赵佶的“佶”字外面加了一个圈。结果没多久,吴倜被削官免职,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清朝入关后,顺治皇帝福临曾说,不能因为自己一个人名字中的“福”而使天下人无福,表示人们不必讳“福”。但后来的《大清律列》,与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差不多,甚至讳禁更严,无心的犯讳也要受到惩罚,甚至引来杀身之祸乃至家灭九族。清朝的文字狱盛于任何朝代,而且大多因犯讳而起,查嗣庭案便是一例。查是康熙进士,官做到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雍正四年,查嗣庭被派到江西当乡试的考官,素读《诗经》的他取“邦畿千里,维民所止”的后四字为试题,结果被人告发,“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于是被以“讽刺时事,心怀怨望”的罪名逮捕入狱。抄家时,又查出诸多“谤讪”。案件尚未了结,查就病死于狱中,但雍正帝仍难解心头之恨,将其戮尸枭首,查氏之子16岁以上皆处以斩刑,16岁以下配为家奴,其他受牵连官员多人,被贬降或夺职。

不准人名中有这字那字,不准人姓这姓那,是专制社会才有的一种特殊现象,它以维护皇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非是要天下人知道:皇帝是神圣的,皇帝名字中的字也是神圣的,“家天下”和“尊祖敬宗”的家法是动不得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于是,在一批批严刑峻法面前,天下臣民缩胁骈足,如一群觳觫的羔羊,哪敢有半点反抗的意识,这样才换来所谓盛世太平,百姓康宁,嵩呼万岁。不过,天下没有享尽的权力,也没有做到底的皇帝,皇帝仍然被推翻了,连同避讳以及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一同被埋进坟墓。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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